果园征收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ue, 21 Jul 2020 05:44:17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违建拆除】承包土地十多年经营果园,当地征收方:违建,拆除 http://www.bjznjj.com.cn/4538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384.html#respond Tue, 21 Jul 2020 05:44:1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384 不知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当遭遇强拆后我们眼前仅剩一片废墟。当然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但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去证明在这次的强拆行动中,丢失和损失物品的数额,如果行政部门在拆除之前做了调查和记录那我们还可以根据他们的记录索赔。但若是该部门没有做记录或者不提供这些记录,那我们该如何索赔呢?难道就这么算了吗?事情当然不是这样的,下面就请大家跟律师一起来看看,当我们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应该如何维护利益。

承包土地十多年经营果园,当地征收方:违建,拆除

图文无关

承包土地经营果园,当地征收方:违建,拆除!

2005年刘某承包了山东省某镇一纸厂北的一块土地,种植了核桃、山楂等果树。当地征收方认为刘某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果园系违法建筑,应予拆除,2018年10月27日征收方组织了工作人员将刘某的果园强制清除。

刘某认为当地征收方强制清除其果园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诉请判决确认被告强制砍伐其涉案树木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种植户提出:赔20万!法院:赔偿22万!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提出,其聘请了评估公司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果园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公司经评估后认定刘某的损失为20万元。但由于一些物品如屋内生活用品、养鸡损失以及养殖金蝉的损失因灭失,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评估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验,因此无法进行评估。征收方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承包土地十多年经营果园,当地征收方:违建,拆除

最终法院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两万元。法院判决当地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刘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当地征收方拿到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费用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故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征收方依然没有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看完案例学法律:行政赔偿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为了?;さ笔氯巳ㄒ?/h1>

看到这里就会有读者提出疑惑了,不是说“谁主张,谁举证”吗,刘某既然提供不了损失的金额,按这个说法当地征收方应该不需要赔偿这笔钱啊。您要是这么想可就错了,法院究竟为何这么判决呢,您还得跟着律师继续往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p>

承包土地十多年经营果园,当地征收方:违建,拆除

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证明妨害情形的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违法建筑治理时,较为常见的问题是行政机关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便宜从事,甚至牺牲正当程序、不作法律文书就径行强制拆除、清除的事实行为也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可以适用上述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一般由原告主张其损失,而转由被告提供损害情况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是因为:一方面,强制拆除、清除等事实行为的突发性往往在客观上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或难以举证其损害情况,特别是地上附着物被突然损毁后,原告很难提供物品的损害情况,故不宜将举证责任再加诸于原告自身;

另一方面,强制拆除、清除等事实行为的违法性通常在主观上反映了行政机关陷原告举证不能的过错程度,即没有给原告留出必要的、合理的自行防备、纠正或者腾迁的机会和期限,以使原告避免损失扩大或者证明损害情况,故行政机关要对给原告造成的证明妨害承担符合其违法情形、过错程度的相应代价。

承包土地十多年经营果园,当地征收方:违建,拆除

具体而言,权力之所在,即职责之所在,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清除的过程中理应知晓地上附着物等的相关情况,并应当做好强制拆除、清除标的外相关物品的清点、登记、保管以及后期退还工作,遑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附加的审慎注意义务,故由应当且可能掌握更多线索的被告对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为宜。

因此,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边际事实,结合诉辩意见、举证责任,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经验等,所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及数额并无不当。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45384.html/feed 0 【果园征收补偿】果园被征收,补偿怎么算? http://www.bjznjj.com.cn/40091.html http://www.bjznjj.com.cn/40091.html#respond Fri, 19 Jun 2020 06:44:0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009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p>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土地被征收,根据土地的用途、类型是有不同的征收补偿标准的。常言道“一亩园十亩田”,果园的价值是远远大于一般的土地的,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土地,果园被征收时有其独特的征收补偿标准。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果园的含义、类型

果园,即种植果树的园地,如苹果园、葡萄园、香蕉园、桔子园等。从广义的法律上讲,根据土地利用现状,以种植果树等林木为主的农用地都属于果园地,包括以下几种:(1)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2)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3)原是耕地,临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根据果园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将果园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两种。

果园被征收,补偿怎么算?

1、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种植果园。

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上种植果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币虼耍乖诨九┨锷现种补?。

二、果园征收补偿的依据

1、果园的特殊性

一般而言,果园都有着面积较大、园中果树多、养护成本高等特点。特别是相对于一般耕地,其营业额要更高,正如俗话所说“一亩园十亩地”。因此,如果遭遇征收,会给被征收人带来更大的损失,自然而言其征收补偿标准也应该有其特殊性。

2、果园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す竦乃接胁撇ê图坛腥ā9椅斯怖娴男枰?,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p>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p>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p>

果园被征收,补偿怎么算?

三、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

1、从土地征收情况分析

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因此依照一般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但同时由于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地补偿的标准会有所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植果园的,在征收时应该将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给于果园权利人。

2、从果树层面分析

(1)果树依据其生长期一般可分为培养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在不同的生长期不同的果树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以2016年苹果的补偿标准为例,在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在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在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在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并非统一标准,需结合实际市场价格判断)

果园被征收,补偿怎么算?

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计算。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计算。

(2)针对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会实施征地行为,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因此被征收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相应的果园权利证书到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解本地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

以上即为小编整理的计算果园征收补偿的方法。当然,在征地实践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加复杂,当自己无法解决时,建议大家多多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让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来给大家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的出现。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40091.html/feed 0
【果园征收】关于果园征收,被征收人需要了解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003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0035.html#respond Fri, 19 Jun 2020 06:28:2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0035 我国自古以来都将土地看做是农民的命根子。同样的,土地对于果园园主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生活之本,俗话说的好“一亩园十亩地”,果园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具有大量果树,因此园主需要对果园进行养护,其养护的成本高于普通耕地,同时果园相对于普通农作物而言,其种类具有特殊性,并不能直接按照普通耕地的标准进行征收。然而在实践中,经常有征收方不了解果园的价值,导致所提出的果园征收补偿过低,严重侵犯被征收方的权益,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被征收方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今天小编就针对果园地的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果园地征收的相关问题。

目前,我国的果园类型根据其承包的方式可以划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承包方式的果园。家庭承包地果园,顾名思义,指的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土地进行种植的果园,此种类型的果园在征收时,果园园主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所在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而其他承包方式的果园主要指的是通过协商、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以获得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地块进行种植的果园,对于这种果园的征收,果园园主可以得到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同时,对于家庭承包地果园而言,也包括以下的三种类型,即(1)临时用于培育和终止桑苗、果苗以及其他苗木的土地;(2)原本是普通耕地,后用于改为果园、花卉园以及用于种植桑树、茶树等树木的土地;(3)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连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等树木的土地。

关于果园征收,被征收人需要了解什么?

果园在征收的过程中,其征收同样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倍杂诘厣细阶盼锏牟钩ザ裕枰莨鞯睦啾鸷褪髁浣邢嘤Φ牟钩?。果树具有不同的生长阶段,包括培养期、出果期、盛果期以及衰老期,每一个阶段的补偿标准不同,在计算补偿时需要将果树不同阶段的标准乘以相应的棵数进行补偿,对于当季的果实应当按照市场的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进行计算,同时在计算征收补偿时,还要对果园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因此果园征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计算补偿款数额,如果果园园主不明确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可以到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征地时,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详细规定果园补偿标准。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40035.html/fee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