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hu, 04 Aug 2022 05:27:30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棚户区改造2.0时代降临,抓住这3个拆迁补偿变化准没跑! http://www.bjznjj.com.cn/52513.html http://www.bjznjj.com.cn/52513.html#respond Thu, 04 Aug 2022 05:26:4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2513   在2022年年初时,随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浩大声势,几乎没人认为已隐退江湖多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卷土重来的可能性。然而到了2022年下半年,这一重大趋势已毫无保留地显现出来,一些地方甚至在棚户区改造前面直接冠以一个“大”字。那么,这一2.0版的大棚户区改造时代究竟有何新变化?被拆迁人该怎样应对才能紧紧握住这波契机,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利益呢?

  事实上,促成今日之局面,持续变异、扩散的新冠病毒疫情占了很大的原因。2022年上半年成为了疫情以来最困难的半年,这几乎是所有人事先都没有想到的。

  叠加乌克兰?;中吹牟豢煽匾蛩?,“内循环”受到的冲击不容小觑。在这样的背景下,本已苟延残喘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竟奇迹般地获得了重生。

  棚改货币化安置回归、“房票”补偿安置方式回归、政府出面搭建平台“统贷统还”回归……凡此种种,皆标志着“快速重启项目开工”“房地产救市”成为当下的现实,无论大的政策层面上是否仍在强调“杜绝大拆大建”。

  不过尽管如此,今时毕竟不同于往日,2022年及以后的棚户区改造,注定将和2008年以后起来的那一波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在明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以下3个方面:

  其一,城市更新将与棚户区改造征收深度融合,和开发商打交道的时代又回来了。

  眼下这一波的重点,不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有些回归《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代的意思了。

  譬如正在审议中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第25条就规定,城市更新项目确需外迁原物业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实施产权归集。

  这里的“实施主体”,当然不是指的县级政府或其征收部门,而是指参与城市更新的房地产企业。

  事实上,在棚户区改造兴盛阶段,法律上从未拒绝“先协议,后征收”的先礼后兵式拆迁。 先由房地产企业与老百姓协商收购房屋,收购不下来的才走征收程序,这本就不是新鲜事。

  只是在今天,这种模式恐将得到更大的施展空间,老百姓也要更频繁地和开发商协商、谈判了。

  这就要求被拆迁人切实增强自身的协商沟通能力和“抱团能力”,争取团结大多数人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平台与开发商对话,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博弈效果。

  不敢谈或者不愿谈,而只想着“诉”,本身就是错误的,这种想法不可取。

  其二,要将确保房屋的合法性作为首要任务。大棚户区改造的一大背景就是伴随着“拆违腾退”“疏解整治”,各地的城市更新法规均明确必须先拆违建才能更新。

  即便真的到了征收补偿阶段,违建照样是不补的,无证面积照样是会面临补偿价值扣减的。故此,被拆迁人要在项目启动之初,甚至项目的风声放出来之际就立马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公房承租合同等应有要尽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房屋顺利通过调查登记这一关,进入到最终协商补偿数额的决赛圈中。

  否则,一登记排查就被划个圈儿当违建查处拆除,补偿就别想了,能不被罚上一笔强制拆除费用和滞纳金就算烧了高香了。

  顺便提一句,如果你明知自家的房屋在合法性、权属关系上存在瑕疵,就不可坐以待毙干等着,而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弥补的办法。在房屋未被正式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时,补办证件、手续从理论上完全是可行的。

  其三,一旦转入征收或者“更新决定”程序中,要及时做好应诉准备。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大棚户区改造,实质上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

  它在启动阶段看似会比较平缓,充分尊重“物业权利人”的意愿,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这些人中90%以上的观点意见统一了,项目就会变得如猛虎下山一样不可阻挡。

  少数人、剩余户,在征收拆迁中从来都是处于弱势、被动地位的。故此,怎样做才能尽量不让自己沦为“少数人”,才能让支持自己主张、诉求的人变得多多的,这是被拆迁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无论如何,该来的还是会来。当项目转入征收程序中或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作出更新决定了,就意味着协商演变成了行政行为。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或者更新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奋力一搏争取少数人的权利和主张。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2022年下半年以后的城市更新、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将不再像从前那样单纯,而是会在民事、行政等法律层面上交织存在。这就要求大家不仅要懂法律,掌握590号令,更要懂政策,具备团结人、影响人和在相关组织中持续有效发声的能力。

  同时,对于传统的“六断”“株连”等逼签行为,误拆、帮拆和偷拆等违法强制拆除行为等,大家也要继续保持足够警惕,切不可因城市更新所宣传的“尊重民意”而轻易放松。我们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和帮助下,大棚户区改造2.0时代的胜利终将属于每一户期待改善居住环境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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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http://www.bjznjj.com.cn/50289.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289.html#respond Mon, 16 Nov 2020 17:54:2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289 一、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要是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只有自己到城建部门进行投诉了要求他们进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棚户区改造

如今,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厍ò仓梅课莸慕ㄉ柚柿?,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棚改拆迁一般都是由政府进行把补偿决定好了之后才会进行实施,但如果被拆迁者认为有什么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都是可以通过投诉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不同的情况所作出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但最主要就是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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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模拟拆迁什么意思? http://www.bjznjj.com.cn/50292.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292.html#respond Mon, 16 Nov 2020 17:53:5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292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模拟拆迁什么意思?

首先要搞清楚的一点是,模拟拆迁这路特殊程序现阶段只能用于旧城区改建类征收项目中,而不是什么征收项目都能用。因为它毕竟从客观上改变了590号令所规定的程序的先后顺序,对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不过在现实中,城市房屋拆迁10起有8起都叫“某某旧城改造项目”,致使模拟拆迁给人一种遍地开花的感觉。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规定,旧城区改建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按照“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的基本思路,坚持“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在切实保障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这里的“优化征收程序”即是模拟拆迁所依据的原则。

《实施意见》还规定,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也就是说,凡是项目名称是以上这些的,都可适用模拟拆迁程序。

模拟拆迁的程序规定:

北京市: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

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上海市: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由此可知,“模拟拆迁”程序的精髓就在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此前的一系列“预备”行为,其中对被征收人补偿权益影响最大的是预评估。广大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一点是:所有的“预”行为,一旦最后签约比例实现,就会自动转化为“正式”的行为,再想变动、更改涉及补偿安置的结论是十分困难的。据此,对于预评估环节,被征收人一定要按照正式评估的应对方式和态度加以重视,对于预签约这一步则更是要像对待正式签订补偿协议一样予以严肃、谨慎的考虑。切不可盲目听信征收方或其他人员不负责任的“宣传”,认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种种步骤只是“模拟”拆迁,而不是真拆迁。事实上,模拟拆迁这一精心设计出来的程序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其便于在被征收人群体中凝聚共识,将有意愿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控制在最低的比例,令其无法形成气候,无法对征收项目的推进产生实质影响。这一程序设计,明显有利于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实施,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否也同样有利,则绝对是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事情。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由于预签约期限仅有6个月,因此征收方势必会在此期限内动用一切手段以最大力度展开政策攻势和宣传,大横幅小喇叭的都会齐上阵,被征收人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应对准备,不要被“闪电战”打蒙。在此期间还需要提防常见的早签约奖励金等促迁手段,避免犯下因小失大的错误。

综上所述,对于模拟拆迁的行为也就是通过管理部门和被征收人预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但是对于这种行为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所以目前在模拟拆迁程序当中,只能够用在旧城区改造类的项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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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50292.html/feed 0 2020年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 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http://www.bjznjj.com.cn/50332.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332.html#respond Mon, 16 Nov 2020 17:46:3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332 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1、无证房屋被拆迁也可得到补偿

很多农村被拆迁的房子都是很老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年代久远,很多都没有证件,因此有时候拆迁队人员告诉你由于你的房子没有证件就不能得到赔偿,其实这些都是忽悠老百姓的。现在的规矩是,只要房子符合当下的拆迁政策要求,没有证件也能得到赔偿!

2、拆迁补偿新增两种方式

目前的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一种是等价置换。等价置换就是让农户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选择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至于具体选哪种方式有农民自己决定。

另外,也是今天着重要跟大家说到的一点就是:拆迁时农户还能额外得到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

3、拆迁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以往农村的房屋补偿都只给农户补偿房屋部分,宅基地部分是不补偿的,因为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现在将实行双向补偿,农户既可以得到房屋补偿,也能得到宅基地拆迁补偿,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财产,例如果园、菜园、水井等。

4、以下三种拆迁方式会被禁止

强拆暴拆行为;先拆后补行为;拆迁无公示行为,这三种拆迁方式是明确禁止的,而且也是违法的。

在提出棚户区改造是否会被叫停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无证房屋的拆迁赔偿,大大解决了房屋征收单位在司法领域的无法可依现象,而拆迁的双向制度及新的补偿方式,优化了拆迁补偿的信息流通渠道,也加快了拆迁补偿的工作效率。对于强拆暴拆行为的重视,也有效的缓解了双方之间利益争议所带来的紧张气氛。对于全国性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地方政府谨慎细致的工作态度,更有利于未来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 http://www.bjznjj.com.cn/50332.html/feed 0 2020棚改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http://www.bjznjj.com.cn/50264.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264.html#respond Thu, 12 Nov 2020 16:39:4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264 棚改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户区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的,并且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特点

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户区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的,并且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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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 http://www.bjznjj.com.cn/50148.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148.html#respond Mon, 09 Nov 2020 17:16:3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148 一、2020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外迁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 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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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http://www.bjznjj.com.cn/4955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552.html#respond Sat, 31 Oct 2020 15:58:5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552 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砩婕芭┐寮逋恋匦姓讣舾晌侍獾墓娑ā返?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二、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机关、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进行的解答,可知,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的主要区别是城中村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而棚户区一般是一般只会对房屋进行补偿,而没有土地的补偿。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与杨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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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959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597.html#respond Wed, 28 Oct 2020 15:40:1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597 2020年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还没有出台,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延用国家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与杨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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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2020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 http://www.bjznjj.com.cn/494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442.html#respond Sun, 18 Oct 2020 13:43:1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442 一、2020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外迁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 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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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http://www.bjznjj.com.cn/4944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446.html#respond Sun, 18 Oct 2020 13:40:4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446 一、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要是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只有自己到城建部门进行投诉了要求他们进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棚户区改造

如今,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厍ò仓梅课莸慕ㄉ柚柿?,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棚改拆迁一般都是由政府进行把补偿决定好了之后才会进行实施,但如果被拆迁者认为有什么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都是可以通过投诉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不同的情况所作出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但最主要就是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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