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拆迁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Wed, 23 Oct 2019 05:04:11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2018年江苏省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名单!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布 http://www.bjznjj.com.cn/18330.html http://www.bjznjj.com.cn/18330.html#respond Mon, 14 Oct 2019 10:11:5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8330.html

鼓楼区

元旦后,鼓楼铁北片区改造提升指挥部在幕府绿色小镇正式挂牌办公。指挥部规划部长刘园介绍,鼓楼铁北片区预计总投资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年内将启动3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征收和3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建设。年内,将率先启动3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征收工作、开工新建3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筹资总额为50亿元。

铁北片区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铁北片区:目前小市东门街(一期)、金燕路西侧、金陵村72号地块、郭家山路二期、金陵村象山地块、七一运输公司地块、中央北路95号地块、安怀村250号地块8个地块征收准备工作已经展开,全年总征收项目10余个。

颐和路片区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颐和路片区:规划范围南至北京西路,北至模范中路,东到中山北路,西到虎踞北路,占地面积大约为2.18平方公里,今年将完成60个老旧小区将全面整治出新。氛围省委省政府所在的办公区域、颐和路民国公馆核心区和外围协调区。政治效果要与整个片区相协调风格相统一。

雨花台区

2018年计划完成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龙翔路、功德园规划范围

板桥新城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龙翔路中段,龙翔西立交,西善桥老街游园项目(含河堤改造)

建宁组,二钢宿舍区,功德园东侧地块,热处理厂地块

自行车厂南侧,板桥永安小西王俞家地块,板桥杨戴三、黄家洼组地块

板桥新城老街积淹水片区改造集体土地房屋搬迁项目(二期),柿子树社区前董、王家山(板桥新城积淹水片区王家山地块改造项目),梅山矿区西南井地块

江北新区

依据《2018年江北新区直管区安居保障建设计划表》:

拆迁范围:

1、泰山街道2018年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浦泗路西延环境综合整治(104国道拓宽)项目;桥北城中村项目;南京北站片区项目;东门2号地改造项目;东门4号地改造项目;东门6号地改造项目;小柳4组城中村项目;保健村项目;码头社区地块项目。

按计划将启动浦泗路西延环境综合整治(104国道拓宽)项目、桥北城中村项目、南京北站片区项目、东门2号地改造项目、东门4号地改造项目、东门6号地改造项目、小柳4组城中村项目,开展保健村项目和码头社区地块项目前期调查。

拆迁范围:

2、2018顶山街道棚改计划有:浦厂小学南侧项目、大新跃进大垅片区项目、定向河东侧1、2、4地块项目。其中浦厂小学南侧项目和大新跃进大垅片区项目计划年内启动拆迁,定向河东侧1、2、4地块项目计划今年开展前期工作。

拆迁范围:

3、保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计划2018年将开展保健村项目前期调查。

拆迁范围:

4、山潘街改造项目一期、二期已列入2018-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拆迁范围:

5、关于大厂街道长冲村棚户区改造:长冲街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旭东,南至葛关路,西至长冲步行街,北至潘营路,计划2019年启动。

六合区

2018年计划完成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计划一共6个项目,涉及具体9个地块,完成21.4万方棚户区改造。

拆迁范围:

1、实施朝天街1-4号、龙池路西侧、针织厂地块、文庙街区、公园西侧、危旧房四片区(马家岗地块)等地块棚户区改造,全年完成改造面积21.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32户。其中朝天街西侧今年4月正式拆迁!

2、公园西侧已贴出公告,即将启动征收工作。

拆迁范围:

3、双语南侧规划用地目前已纳入危旧房四片区(马家岗地块),已办理相关征收手续,拟计划2018年启动征收,具体改造时间节点以颁发征收决定为准。

4、建设金水湾二期、机场噪音区拆迁安置房、金牛湖-冶山旅游度假区冶山安置房和金牛湖街道北部干线拆迁安置房,完成基础工程。

玄武区

2018年计划完成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黄家圩地块

成贤街、一枝园等小区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1、黄家圩地块,拆除楼顶违建10000平方米;成贤街112号;一枝园6、8、10号和碑亭巷191-201号(单号);碑亭巷116号;老南图北侧L形地块;香林寺沟沿线;九华山片区7-19号(不含18号)。以上计划需等论证、批复后方可实施。

红山动物园旁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2、红山森林动物园旁边的红山动物园地铁站,十字街1号周围的棚户区拆迁改造时间约在2018年的2–3季度开始。

建邺区

2018年建邺区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

拆迁范围:

对北圩路8号地块、长虹路地块实施拆迁,实现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周边环境显著改善,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秦淮区

2018年秦淮区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

拆迁范围:

1、实施中牌楼、石榴新村等23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加快南捕厅、门西等地块征收扫尾;完成中农里地块征收;实施西白菜园地块改造;将全面拉开南部新城建设框架,完成绕城内外征收扫尾;光华东街小学北侧地块危旧房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不包括世界之窗园区内)。

拆迁范围:

2、秦淮区瑞金路南京一中初中部东侧,御河新村(瑞金路中学)地块已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江宁区

2018年江宁区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

江宁岗山片区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1、因岗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江宁区岗山片区房屋实施征收,现仍处于房屋丈量扫尾阶段。

麒麟街道东山下村规划范围

拆迁范围:

2、麒麟街道东山下村即将拆迁,据麒麟科创园透露:由于现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东麒路北延必须在2018年完工,前期东麒路北延工程停滞对东郊小镇1号路北段(连接东麒路北延)建设造成的制约性因素已经扫除,为配合东郊小镇18米宽幅市政1号路北段(连接至东麒路北延)建设,麒麟街道东山下村即将拆迁。

今年我市将完成4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涉及100多个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东片区棚户区改造是首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本月28日,将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形式,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这个120亿元的改造项目究竟由谁“承接”,届时将有答案。

栖霞区

2018年栖霞区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将实施新合村甘家巷等14个总面积12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拆迁范围:

1、今年征收的棚改项目分别有:石埠桥朱家场、摄山营等5个组,石埠桥西河湾等6个组,杨家库新合村甘家巷等11个组,王子楼东、王子楼西、下曹东组、下曹西组、中曹组、上曹组、桦墅、孟北片区、东阳村地块、江南水泥厂、原石膏矿周边。具体改造项目以征收令或拆迁公告为准。

拆迁范围:

2、太新路到二桥高速以北至江边范围内,今年将对笆斗东西里及顾家村实施国有征收,具体征收范围及时点以正式公示为准。

南京市出台《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拆迁户们将有一笔钱可领!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拟在2020年前完成418个棚户区的全面改造,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涉及11万多户,936个老旧小区。其中对大家关心的拆迁安置问题和征收补偿安置均有明确规定。

拆迁户安置工作

1、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房源供其选择。

2、主城六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可出让地块出让后出让金市级刚性计提的17%部分全额作为市级投入补助用于所在区(园区)棚户区改造。江宁区和江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出让收入中,市按财政体制集中的8%部分,全额补助用于所在区(园区)棚户区改造。

3、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拆迁、安置及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征收拆迁费用给予每平方米房屋面积5000元补助。

4、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未享受过政府投资补助和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项目,鼓励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

5、对上一轮“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和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市政府预借原江南八区的每区2亿元,不再归还,转为市政府对各区的补助,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

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1、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改造项目居民自愿选择,支持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改造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2、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

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5、被改造片区内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6、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或按照配套工程实际建设支出取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住房收费标准的80%。

备注:具体相关的棚户区改造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

]]> http://www.bjznjj.com.cn/18330.html/feed 0 江苏省违建拆迁案例:7天之内走完拆违程序?诉讼告知政府:您违法了! http://www.bjznjj.com.cn/17038.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38.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3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38.html

导读:在“以拆违代拆迁”类案件中,限期拆除决定所“限定”的期限往往特别紧急,在最夸张的情形下甚至有今天下通知责令被征收人明天自行拆除房屋的。而对于这种心急火燎的拆违之举,程序违法往往是与之相伴相生的……本文,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是如何依法应对此类无理的限拆决定的。

基本案情:遇拆迁20多年前的建房许可被撤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的陆先生,在1992年由其父亲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许可。当时获得“305784号《村镇建设工程准建证》”并盖好房屋。但随着近几年房屋所在地要进行征收,2017年7月19日,镇政府便对陆先生下达决定书,以其父亲不具备建房资格为由,撤销了建房许可证;当月24日便对陆先生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理由就是建房未进行审批,系违法建筑;仅仅过了4天,又对陆先生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紧接着8月1日,镇政府又下达了催告书……陆先生认为政府这样做简直是无理取闹,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博韬、宋晓峰、张琨三位律师进行帮助维权。

办案经过:撤证决定反被撤

接受委托后,刘博韬律师及时跟陆先生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了其遇到的情况,随即启动诉讼程序。首先是起诉镇政府,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撤销陆先生建房许可的决定。在确定立案后,提出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查询陆先生房屋所在地块的相关征收批准文件、起诉镇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请求撤销。随着信息公开答复的陆续到来,显示该地块根本就没有进行征收,此时第一个诉开庭审理了。由于政府是绞尽脑汁想出的一个拆除陆先生家房子的手段,看似合法,但是对方恰恰忽略了陆先生陈述、申辩等必要的权利,没有给陆先生足够的时间去行使权利。案件很顺利的赢得了胜诉,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的违法撤销建房许可的决定。

律师说法:急着拆,一般都违法

现实中,如果政府对于某一个项目比较着急,必然会想尽办法尽快让老百姓签署补偿协议或是以其他理由拆除老百姓的房屋,以达到得到一块“净地”的目的。但是拆迁本来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急几乎就等于违法。回过头来看此案例,政府自作聪明,认为在逻辑上看似行得通了,先把陆先生的建房许可撤销掉,那就意味着没有建房许可建的房屋,属于违建,紧接着马上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又马上下达催告书……但是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陆先生的陈述、申辩权。一个合法的行政决定,首先是程序合法,若程序违法即便实体上既合法又合理,那么这个决定也是违法的。此案中就是政府过于着急想要拆掉陆先生家的房屋,导致忽视了程序合法性的问题。同时,对于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陆先生依法享有6个月的救济期限。在此期限内陆先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则无权继续推进行政强制程序,着急下达催告书。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还可能想出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为难老百姓,想方设法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要怕,一定要尽早动用法律的武器?;ぷ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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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征收案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下征收决定?决定终被确认违法! http://www.bjznjj.com.cn/17036.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36.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3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36.html

导读:在征地拆迁实践中,“程序混用”是当下的一种现状,一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竟出现了住建局等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项目成了“四不像”。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代理的一起江苏省徐州市的案件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房屋征收决定能否继续依法生效呢?

基本案情:勇敢起诉房屋征收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的蔡先生一家平静的生活因一纸《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彻底被打破了。虽然他之前听说自己这里要拆迁了,也有拆迁办的人或诱骗或恐吓各种逼签,因为评估报告中对自己的房屋不予认可,只确认了部分面积合法,最终不能达成一致的补偿,但是直到蔡先生家收到这份盖着沛县人民政府大红公章的《房屋征收决定书》时,他才真正的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紧迫感。他明白就算自己不喜欢跟拆迁办的人继续谈判,不理会各种逼签手段,这个时候他都要重视这件事了。他非常清楚在强大的县政府面前仅凭个人之力恐怕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方打听,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刘律师在分析了诸多政府征收文件材料和当事人的产权材料后,认为沛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违法。对于刘律师的大胆建议,当事人心里还是有点犯嘀咕,都说征收决定不好诉,这一仗我们能告赢政府吗?

办案经过:征收程序不能张冠李戴

随着案件的进展,当事人的心情越来越好,法庭上刘律师指出《房屋征收决定》中的各种问题:该征收项目不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评估机构选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款没有专款专用、未举行听证程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征收范围内居然包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这也是本案代理律师果断起诉征收决定的最重要原因!

涉案房屋征收范围内存在集体土地,也就是说这块地不全部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沛县人民政府也无权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有区别,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实际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上房屋随土地一并征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但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之前应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差别非常大,在征收公告中将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明显是违法行政行为。

当事人蔡先生于2017年12月初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正如刘律师在庭上所言,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征收范围内存在集体土地,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对相关土地进行了征收,仅以涉案地块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主张涉案地块均为国有土地,依据不足。因此被告在不能证明涉案地块上的房屋均系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况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原告的房屋做出征收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确认沛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征收决定并非牢不可破

此案从征收决定的实体、程序要件两方面着手,对被告所提供证据逐一击破,使得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链条断裂,所作行政征收决定缺乏主要证据且适用法律错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混同是涉案征收决定在实体方面的重大缺陷,也最终导致征收决定被一审法院确认违法。此案不囿于往常只从程序方面追究行政行为的违法点,从行政行为的实体要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此案可作为此类案件参考,对于沛县当地的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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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征收案例:三下征收补偿决定,三次被撤销 http://www.bjznjj.com.cn/17031.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31.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3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31.html

导读:在整个房屋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那就意味着强制征收的大门已经打开。当征收方具备相应的手续,就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征收,这也是被征收人不愿意看到的。此时被征收人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许先生家位于江苏某县,征收方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张贴,许先生的家正好在此次征收范围内。之后政府将涉案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通告和张贴。同月,许先生收到涉案地块房屋征收估价报告。许先生认为补偿数额太低,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12月26日,征收方作出第一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至许先生家。

【办案经过:三下决定三次被撤】

一、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无效导致第一次补偿决定被撤销

经过调查,征收方提供的涉案地块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可见,参与评估的估价人员其中一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件上载明“有效期至2014-5-10”,而涉案地块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明确标注估价时点为2014年7月17日,亦载明“估价作业日期”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6日。因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其证件已经失效即已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参与涉案征收房屋评估工作,明显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涉案地块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无效。

而第一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系根据前述评估报告作出,因此第一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被依法撤销。

二、未依法送达致使第二次补偿决定主动被撤销

2016年8月22日,许先生收到县法院的听证通知书,准备就司法强制执行许先生的房屋进行听证。随听证通知书,一起送达给许先生的还有征收方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和第二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许先生此时才知道征收方已经作出第二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次征收方害怕许先生再次起诉,连送达都不送达了,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面对迫在眉睫的危局,在明律师在准备拆迁听证会的同时又提起了针对第二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迫于自身未依法送达补偿决定的法律漏洞,征收方于2016年9月27日主动撤销了第二次补偿决定,拆迁的?;苍俅位狻?/p>

三、诉讼后协商解决致使第三次补偿决定被“撤销”

征收方于2017年2月13日作出第三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此之前履行了催告书、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书、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律师提起诉讼认为第三次补偿决定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严重的侵害了许先生的合法权利,应该予以撤销。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张琨、宋晓峰、刘博韬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促使征收方愿意就征收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使得许先生在得到合理补偿之前成功阻滞了公权力对其房屋进行强制征收,进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次补偿决定,在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之下最终都没能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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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案例:轻信口头承诺耗6年,在明拆迁律师介入3个月获合理房屋拆迁补偿 http://www.bjznjj.com.cn/17033.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33.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3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33.html

导读: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轻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而签订内容与承诺不符的书面协议,实践中仍有一些被征收人会落入这样的圈套中。一个最浅显的道理是,口头承诺,几无任何权利保障可言,怎可轻信呢?

【基本案情:口头承诺难兑现】

江苏的一位老伯遇到这么一件糟心事,因当地南部新城工程建设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即当地县城建局,通过各种手段诓骗老伯于2011年签订所谓的安置补偿协议。谎称这是对外一致公开的安置补偿协议,老伯签订了也没关系,口头承诺按规定为老伯解决不低于180平米安置房政策不变。但自2011年始老伯一直未被安置,反而受到县城建局各种方式的骚扰与逼迁,甚至利用老伯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对政府的信任诉至法院要求老伯履行之前所谓的安置补偿协议,而对口头承诺的安置房丝毫不提。对此,老伯有苦难言。历经6年维权无果,通过咨询在明所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宋晓峰、刘博韬,老伯重燃维权希望,选择委托两位律师为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走,违法!】

接受老伯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办案律师敏锐的发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所谓的安置补偿协议本身存在着诸多违法点。随即,两位律师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了相关法律程序。

一、涉案房屋的土地性质仍系集体土地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一系列方式方法确定了2013年委托人房屋所在村的集体土地才被征收为国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只有被征收为国有后才能被申请使用。本案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是2011年,此时委托人的房屋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但本案安置补偿协议却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行动,征收方的嚣张逼迁行为直接受到了遏制,这为当事人6年的维权僵局打开了突破口,也为后来的谈判增加了强有力的砝码。

二、提起协议无效的诉讼,终获合理补偿

针对县城建局步步紧逼,甚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委托人履行协议的紧迫状况,律师随即提起诉县城建局行政协议无效的行政诉讼,为委托人接下来的谈判搭建了协商平台。对方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迫于压力即开始彻底转变态度,积极主动找委托人协商解决当初承诺的安置房事宜。最终在明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230平米的两套安置房,委托人6年维权之路在律师介入不到3个月时间便得到解决。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过程很艰辛繁琐,但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拆迁要求程序正当,需要凭借律师丰富的法律实务底蕴来一一剖析对方违法点,针对性的提起法律程序,不盲目诉讼,才能最终得到合理补偿,维权之路才不会白走。

本案带给广大被征收人的启示有三:一是要明确“信书面不信口头”的原则,对于一切没有落实到纸面上的口头承诺都不要轻信,更不要依据口头承诺来签订与之内容完全不符的任何文字材料;二是对于自己房屋、土地的法律性质要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了解,区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不被“张冠李戴”的征收程序忽悠;三是维权要借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力量,少走弯路,少耽误时间,最终的结果才会更好。

]]> http://www.bjznjj.com.cn/17033.html/feed 0 江苏省房屋拆迁案例:“两连败”后的成功维权——杨念平、黄艳律师妙用逻辑促成满意房屋拆迁补偿 http://www.bjznjj.com.cn/16955.html http://www.bjznjj.com.cn/16955.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09:59:0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6955.html

导读:一场未征先拆的沿海村庄拆迁,村民甲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未批先占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信访答复,称甲举报的项目尚未实施,只是在拆迁,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甲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访答复,并判令其履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法定职责。法院认为,信访答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理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终审意见。在明律师巧妙起诉,一举逆行,帮助委托人“二连败”后以理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签约结案。

关键词:土地违法查处、信访答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通市所辖的启东市是我国著名的“海洋经济之乡”,集黄金水道、黄金海岸、黄金大通道于一身,是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

2015年7月,选址于启东市某沿海村庄的XX外资集团设立的启东XX能源设备公司二期工程启动,执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一)房屋补偿:1)房屋重置价补偿,楼房按900元/㎡、平房按800元/㎡的基价进行评估;2)区位补偿价,350元/平方米,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3)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评估后进行补偿;4)误工费按家庭成员中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每人300元,按二次计算。签约误工每户1000元;5)全部自行过渡,并给予临时过渡费补助按家庭共同居住人口计算:①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一次性补助每人1000元。②选择购置统建房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临时过渡费补助。18个月内每人每月150元,19个月-30个月每人每月200元,超过30个月部分每人每月300元。(二)统建房安置:多层无电梯基价为800元/平方米,多层、高层电梯房基价为950元/平方米。超过应安置面积且小于应批占地面积的1.8倍的1.3倍的,多层和高层价格分别为1100元/平方米和1250元/平方米。如因套型限制原因,再超过面积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

村民甲户共有8人,房屋面积约308平米。按照前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计算,可获货币补偿约56.8万元、安置房3套。由于甲所在村庄距离启东市区较近,市区房地产交易价格最低3500元每平方米,而镇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最低3000元每平方米,甲户认为前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确定的标准过低,未予签约,并于2015年8月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黄艳帮助维权。

【律师办案】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就启东XX能源设备公司二期工程是否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征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文件等审批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了解到该项目实际是一期工程的远期规划,虽有用地打算,但尚未办理下来征地批准文件。

2015年11月3日,黄律师起草了一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交由委托人签字后提交至启东市国土资源局,请求依法查处启东XX能源设备公司二期工程未经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就圈地拆迁的违法用地行为,并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给予申请人书面查处结果。

2015年12月30日,启东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群众甲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认为启东XX能源设备公司二期工程未发现违法占地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2016年1月上旬,甲起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交叉管辖启东市行政案件),请求撤销被告启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的《书面答复》,并判令其履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法定职责。

2016年2月上旬,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被告启东市国土资源局针对甲所作土地违法查处答复系信访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甲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于2016年5月中旬作出终审《行政裁定书》,以信访答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两份败诉裁判拿到手后,甲一度对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未批先占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可以不管么?国土部门的不作为法院为什么不管呢?

而作为甲代理人的黄律师亦有所不解,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公正判决过甲起诉启东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镇政府所作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行政复议申请纠纷一案——撤销了市政府错误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而本案中,上诉意见中已经充分阐述,甲起诉的对象是启东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土地违法查处职责,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过,在两审终审制的诉讼规则下,黄律师心下明白,与其寄希望于再审改判,不如另觅良法。

2016年6月下旬,甲再一次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启动市国土资源局未就原告于2015年11月3日提交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之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受理原告申请?;坡墒ι柚酶盟叩穆呒鸬阍谟凇热涣缴蟛枚ň衔?,《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群众甲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属于信访答复,而非行政行为,那么,针对甲的履行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并未作出任何行政行为予以处置,不符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之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

海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16年8月上旬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启东市国土资源局辩称,已经针对原告提出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有所作为”,相应证据即为《书面答复》。早有预料的甲及其代理律师,早已在开庭前提交了补充证据——海门市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行政裁定书》……

《韩非子·难一》又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这一下,被告理屈词穷。眼见面临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局面,政府部门开始与被征收人进行积极协商、谈判,诉讼的目的成功实现。2016年8月下旬,甲电话告知承办律师,已经以满意的补偿安置结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案件点评】

与本案类似的国土资源部门以信访答复处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现象并不少见?!豆磷试葱姓Ψ0旆ā返?条、第5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履行查处职责;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3章、第4章、第5章更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对于社会公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行为,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核查,进而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进一步调查是否予以查处,而不应当将性质和处理程序受专项法律规范调整的国土资源履职申请纳入信访救济途径予以处理。运用逻辑,变败诉为胜利,在明律拆迁律师将庭审技能发挥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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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征收维权案例:土地经确权面积“缩水”?“战狼团队”江苏33户维权记 http://www.bjznjj.com.cn/16954.html http://www.bjznjj.com.cn/16954.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09:59:0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6954.html

【案件概要:旁听庭审委托律师】

自2010年起,江苏省某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的500多亩土地被征收,但村民发现本小组的征地补偿极其不合理。通过多方打听,村民知道与同期其他村小组的征地补偿金额相比自家征地补偿金额相差甚远。更为气愤的是,当地政府“劝导”老百姓签署所谓的《承诺书》,以不签署不发新土地证书为名,将村民手中原有的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新发的土地证上的土地亩数却远远少于村民本身所拥有的土地亩数。但村民们却不能质疑,不然会被威胁拿不到新土地证。

就是在这样一种恶劣的情境下,村民们听闻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中有这么一个能为老百姓维权、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考虑的律师团队。于是,2016年6月份,在刘博韬律师南下去江苏某法院开庭时,该小组村民旁听了刘律师代理案件的庭审,并为刘律师在法庭上不卑不亢,为老百姓权益据理力争的精彩表现所折服。村民们通过当地一位同样委托“战狼”团队的当事人成功约见了刘博韬律师。通过与村民们的面谈,刘博韬律师深深感受到了村民们质朴的诉求,便为村民讲解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村民答疑解惑,并利用庭后宝贵的休息时间与“战狼”团队的宋晓峰律师、张琨律师就该村小组村民的情况作出了具体可行的维权方案。“战狼”团队郑重决定接受该村小组33户的集体委托,为老百姓的维权作出努力。

【律师办案:三箭齐发的组合维权】

第一箭:寄发律师函,招来“寻衅滋事”?

在接受委托的当天,刘博韬律师立即启动程序,向当地县政府及乡政府寄发了律师函。旨在向当地政府反映村民土地被征收状况的现状,也希望政府方能依法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刘博韬律师寄发的律师函很快得到了对方的响应。政府方找到三名维权代表,用寻衅滋事以及所谓非法集资罪来威胁恐吓村民们委托律师维权。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讲解寻衅滋事及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强调了村民们是依法维权,一未违法二未犯罪,为村民们维权增强了信心与信念。

政府方见威胁不成,当地县政府以及镇政府工作人员随后第一次主动低头。政府方通过多次主动与村民们沟通,村民们同意其北上与办案律师面谈协商事宜。刘博韬律师在与维权代表等人充分沟通后,在委托人的授权同意下约见了北上的政府方人员。考虑到村民们所关心的自家承包土地的具体亩数被政府方“缩小化”,刘博韬律师在此次与政府方谈判过程中,着重提出政府方应就村民们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确权,相关国土部门、镇政府、村委会等应到场人员到场确认。面谈后,刘博韬律师立即联系了村民维权代表,村民对刘博韬律师的谈判成果很是感激与满意。此次谈判,虽然对村民的征地补偿金额未能最终确定下来,但政府方已经承诺会据实丈量村民土地?!罢嚼恰蓖哦幽芮惺蹈莸笔氯说乃咔笥胝轿有概校偈拐街鞫荡迕?,这对于村民维权是一件好事。

第二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协商得以持续

在向政府方寄发律师函的同时,考虑到本案具体案情需要,办案律师向当地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一是向县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公开村民土地所在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其勘测定界图的信息;二是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案涉土地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公开案涉土地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案律师获取的信息是委托村民的500多亩土地系被当地所谓的国际汽车城及安置房建设临时占用,案涉地块上并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有任何建设项目落地,也未有任何立项申请。得到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也并未涵盖委托村民的500多亩,政府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少批多占”情况。此时的政府方更是忧心忡忡,因为案涉地块上的建设项目目前根本不存在,关于征地,政府方的违法之处昭然若揭,政府方不得不再次低头与村民们谈判。

基于村民们的信任,律师也多次接到县法制办工作人员、镇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来电,希望尽快解决委托人的征地补偿事宜。为此,刘博韬律师多次南下与委托人见面讨论案情,明确诉求,多次参与委托人与政府方的协商,并为委托人起草切实可行的确权协议书。

第三箭:申请行政复议,稳中求胜

在办案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方违法征地的证据后,政府方也希望尽快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鉴于所获取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时效性,律师果断为当事人维权,在法定期限内就征地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以促进谈判的尽快解决。实践证明,对方在己方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主动找村民们谈判的频率增加了。这一箭,办案律师稳中求胜,为委托人谈判又赢得了筹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既满足了村民们土地确权的夙愿,又为村民争取到了土地被占用期间应有的征地补偿款,委托人很满意最终的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依法维权,变被动为主动】

对于农民来讲,集体土地是他们的生命,失去土地无疑是对他们的致命一击。迫于自身力量的薄弱与信息的封闭性,农民自身维权陷入很大困境。办案拆迁律师本着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职业理念,不畏强权,积极为案件调取最有利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为委托人创造有利的谈判时机,抓住对方弱点与违法点,“步步紧逼”,扭转乾坤,变被动为主动,让政府方低头向村民抛来和解的橄榄枝。而为委托人达成征地协议夙愿,更是在明律所的“战狼”团队律师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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