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审批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Wed, 19 Aug 2020 07:28:22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集体土地征收】2020最新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 http://www.bjznjj.com.cn/4742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25.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7:28:1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25 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一旦被征收的话,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才能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20最新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2020最新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辈⒆榫硐蛴信既ǖ幕乇ㄅ?。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墩鞯夭钩?、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靶鳌背绦蚣虮懔榛?,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三、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总的来说,被征地根本上讲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被征地的农民实质是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被征,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总体归集体所有。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这个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具体的分配办法,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议,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20最新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集体土地征地需要走程序,同时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以及争议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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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会议:加大疫情结束后土地供应,加快建设用地审批 http://www.bjznjj.com.cn/32750.html http://www.bjznjj.com.cn/32750.html#respond Thu, 14 May 2020 06:19:1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2750 导读:2020年2月下旬,自然资源部连续召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涉及土地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台,即将公开征求意见;加大疫情结束后的土地供应,加大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加快建设用地审批,继续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作者认为,上述会议精神将有望为疫情结束后农村征地拆迁领域掀起“适度反弹”奠定政策、法规基础。

自然资源部会议:加大疫情结束后土地供应,加快建设用地审批

【会议精神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提速】

针对地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议就如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一一做了回应。一是如何做好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政策衔接。

部将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台,即将公开征求意见;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这一回应明确了两件大事:一是相较于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更为细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会加快修订工作的推进速度,此外还会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

无疑,这些新规的“排队”出炉将会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朋友可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针对不日即将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及时提出来自农村一线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的衔接问题得以明确:2020年1月1日之前省政府和国务院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审批,适用旧法的规定。这里强调得是“已经受理”而非“已经批复”,这点值得大家注意。

【会议精神二:加大疫情结束后的土地供应】

系列会议指出,部已报请国务院同意,今年开始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不再采取因素法分解指标,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总量指标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各地要积极对接建设项目储备,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并继续加大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

各地要按照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和住宅用地完成交易量双口径统计的要求,准确反映政府土地供应和市场供需关系,合理增加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

【会议精神三:加快建设用地审批,继续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今年以来,部里结合《土地管理法》修改,推进下放土地审批权改革,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密会审频次等方式,进一步加快用地用矿用海审批;

有关地方要抓紧做好基础准备,确保下放审批“接得住、管得好”,按时完成土地审批有关补正工作,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当前,要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已经受理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季度内现有存量项目审批清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后续建设项目落地。

上述两部分表述可谓给疫情基本结束后的土地征收、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明确给予了助力。所有的政策举措均是为了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这势必会导致较多的征地项目在有限的恢复期内相对密集的上马,征地领域在疫情后迎来“报复性反弹”似乎可以期待。

作者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2020年5月以后,农村地区或将迎来前所未见的活跃建设景象。很多因受疫情影响而按下暂停键、中止键的改革、建设活动将会很快恢复,加之新审批项目的落地,一轮意料之中的高潮已在眼前。我们将为大家密切关注政策法规领域的最新动态,也希望农民朋友能够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迎接土地价值得以全面释放的新纪元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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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国务院决定下放用地审批权,征地拆迁领域春雷惊起 http://www.bjznjj.com.cn/32707.html http://www.bjznjj.com.cn/32707.html#respond Thu, 14 May 2020 05:51:5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2707 导读: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严格?;じ亍⒔谠技加玫氐那疤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随后,自然资源部也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涉部审批事项的同步权限下放工作。那么,早春时节国务院的这份涉农村土地重磅决定究竟有哪些内容?又将给2020年疫情逐步结束后的征地拆迁领域带来怎样的巨大影响呢?

国务院决定下放用地审批权,征地拆迁领域春雷惊起

作者认为,《决定》的出台背景有二:一是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2020年1月底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大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诚如一些专家学者所指出的,《决定》旨在下放原属于国务院的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给省级人民政府,从而利好地方项目投资建设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刺激拉动经济增长和产业恢复。

纵观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的《决定》和《通知》,其主体内容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部分授权给省级政府批准

国务院决定下放用地审批权,征地拆迁领域春雷惊起

据此可知,绝大多数针对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将由省级政府负责实施,国务院依法对其予以了明确授权。

二、国务院《决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部分省级政府批准

国务院决定下放用地审批权,征地拆迁领域春雷惊起

也就是说,对于《决定》中所涉的8个省、直辖市,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工作均暂由其省、直辖市政府进行,国务院不再对此进行批复。

三、自然资源部《通知》——用地预审、先行用地批准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决定下放用地审批权,征地拆迁领域春雷惊起

也就是说,自然资源部配合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所作《通知》进一步从用地预审权和先行用地批准权两个层面进行权限下放,将原由部批准的相应事项下放给了相应的省级人民政府。

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决定》的最后明确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ず煜摺⒆匀槐;で挠玫兀惺当;じ?,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通知》中还要求委托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拟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发〔2020〕4号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部备案。

综上最新政策文件,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以下两点:

其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集中下放或将为地方上更加灵活高效的使用土地搞建设项目创造条件,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有望在疫情趋稳的当下从年初的“萧条冷清”实现“逆袭”。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及时关注自己所在村集体的土地新动向,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可能到来的新一轮建设大潮。

其二,上述文件仅是将相关审批的权限适度下放,而绝非对其“放任不管”?!拔磁日鳌钡那樾稳匀缓芸赡苌嫦油恋匚シ?,侵害农民土地权益。

被征地农民切不可因新规的出台而被束缚住行使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手脚,一旦发现苗头不对仍要坚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审查所涉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我们衷心希望新一轮的建设热潮将为广大农村地区带去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红利,让农民朋友的脱贫致富道路走得更稳、更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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