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后会涉及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需要赔偿直接损失。一般而言租房费用并不属于直接损失,但如涉及到征收,就不能单一的适应《国家赔偿法》来对赔偿申请人进行赔偿,还需要结合征收相关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项目以及补偿方式,综合进行考虑,科学地确认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书》对此也予以了肯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赔偿申请人没有其他住房,只能租房居住,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临时安置,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予以赔偿。
综上可知,房屋被强拆而产生的租房费用虽然不属于直接损失,但涉及征收属于补偿项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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