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房屋拆迁会补偿土地吗?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尽管说我们修建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包括在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但是政府拆迁房屋不仅是要补偿该房屋的价格,是包括我们所使用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计算标准,其实,房屋拆迁会补偿土地吗的这个问题,是征地最基本的常识性的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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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除了耕地需求日益增加与面积逐渐缩水减少这一矛盾之外,农村新人口对居住用地的需求也十分迫切。这就造成了有些不太了解相关法律、不懂土地用途性质区别,或缺乏耕地?;ひ馐兜呐┟衽笥鸦嶂苯釉诟厣厦娓欠孔印?/p>
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擅自改变耕地原用途,在耕地上盖房子,听起来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用地的行为,房子也应该属于用地型“违建”,应该被依法查处拆除了。那么问题来了,所有盖在耕地上的“房子”都是违建,都要被拆除且没有补偿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和大家说的就是一个“例外”。
“设施农业”是一个看起来云里雾里,但其实很好理解的概念,其实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技术也在不断更新,除了原始的人工耕种、喂养外,咱们农村也开始引进多种新型的农机农具及新的种植畜养技术。
举个最普遍的例子,农民朋友们对“大棚”一定都有所了解了。这其实就是一种已经不算新的“新技术”,而种植/养殖大棚和附属的看护房、晾晒加工房、粪污处置和检验检疫设备等的用地,一般就属于设施用农业地。
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些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的耕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只要不超过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上限,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获批了,就不属于违建,可以正常投产使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当进行全面补偿。
咱们在上文简要提到了,虽然说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耕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是还是要办理一些审批手续。如果咱们占用的是普通的耕地,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备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既然说到了“一般”的耕地,咱们就得再说说“不一般”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这个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划定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农田,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改变其用途,也不能挪做它用。
根据《通知》规定,只有咱们能够保障不会破坏耕地耕作层时,才能在基本农田上配套种植设施,不需补划;如果会破坏耕地耕作层,但是由于位置原因不能避让,也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说到这里,很多农民朋友曾经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过,自己在田里盖的房子要被拆违了,而且没有补偿,这可怎么办。
咱们可以分两种主要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情况,如果咱们在田里建的是住房,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也没有获批转为建设用地,那么通常情况下却是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有这类情况的农民朋友一方面可以确认一下,当初建房是谁审批同意的,建房年代是什么时候,看看这块田地有没有被补划宅基地,有没有补正的机会。当然,咱们近些年未经审批直接在耕地上盖的住房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是违建了,咱们可以主动配合拆违工作,妥善安置好咱们房子内外的物品财产,尽量?;じ欠拷ú牡耐暾?,减少损失。
第二种情况,就是咱们建的是本文通篇讲到的配套农业设施。咱们可以积极配合调查认定工作,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供咱们的相关审批手续,证明咱们建的是法律允可的农业设施,且没有超过规定标准,通过合法手段阻止拆违的发生。
综上所说,小编建议各位农民朋友,咱们在耕地上搞建设前,一定要主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遇到查违拆违,或者在征地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少给补偿的,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或者不知该如何应对的情况时,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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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中央为什么要在当前内外交困,保民生、保稳定压倒一切的形势下,腾出精力来做这个“拆人房子”的事情。
背后的原因和做这个事情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为大家分析过了,不明白的朋友,或者还没有意识到今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性的朋友,不妨先去看看。这里不再重复。
今天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占用耕地建房,是不是就意味着被强拆”这个问题。
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
这是因为这几天不断接到读者朋友的咨询,担心自家已经占用耕地建成的房子会被强拆。
所以,今天和大家探讨这个事情的目的很明确:帮助大家分清哪些占用耕地建的房子有可能会被强拆?哪些不会被强拆?万一被强拆,一定要据理力争,依法维权。
01
要做到据理力争,依法维权,首先要明理、懂法。
这样在遭遇强拆时,才能理直气壮去维权。
那么,占用耕地建房的这个理和法,究竟在哪里呢?
要明白其中的理和法,大家先要弄清楚几个概念,
比如,什么是耕地?从字面理解,就是用以耕作的土地。
咱们国家通用的“耕地”概念,源于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同时,将耕地分为五个二级类: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那么,占用耕地建房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好理解,就是把原来属于耕地的土地,改变使用性质,在上面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占用耕地行为,不仅仅是指占用用来种粮食的土地,只要是在上面这五类土地上建房,都属于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还有,需要搞清楚的是,“占用耕地建房”并不等同于“乱占耕地建房”,更不意味着就是“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虽然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
其实,“占用耕地建房”是一个中性词,既包含经过审批“合法占用耕地”建房这种情况,也包含没有经过审批,“非法占用”等“乱占耕地建房”这种情况。
显而易见,各地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的对象,是“乱占用耕地建房”等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那么,非法占用耕地指的又是什么行为呢?
这是法律上的专用术语,专门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的行为。
在现实中,构成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手续”就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这种情况在农村自建房中最为普遍,也是最为常见的“乱占用耕地建房”现象。
当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不一定就是用来建房,也有可能是作其它用途,比如取土、挖塘、种树、挖砂、采石或者建窑、建坟等。
二是少批多占耕地。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
这种情况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趁机博乱”“浑水摸鱼”“多吃多占”那种。
占用耕地前,手续是去办了,但管理部门批准占用的是100平米,实际占用时,却可能是120平米、150平米,甚至更多。
总之,不是老老实实只按照管理部门批准的面积占用。这种情况,在农村建房中也较为普遍。
三是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弄虚作假,知法犯法了。在我看来,这种行为,性质要比前面两种更为恶劣,更不能容忍。
当然,这种情况在农民自建房的“乱占耕地”行为中比较少见,一般农民没有这个胆量,也不懂这条路怎么走。
这种非法占用耕地情况,大多数是为了投资,而且占用耕地的面积往往比较大,一般不是自用,而是用来做经营,比如建旅游休闲设施等。
近年来,随着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南执┮底?,以温室大棚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
前两年,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大张旗鼓地联合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针对的就是这种行为。
当然,这三种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严格依法追究的话,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睿还钩煞缸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还有,如果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建房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占用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毁坏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都有可能不仅是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有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真的触犯了刑法,这个时候,就会涉及一种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这又涉及一个概念,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顾名思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业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是不是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两个必备要件:一是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二是造成的后果严重,也就是说,已经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怎样才算“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是农村高发多发类案件。
据悉,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就有10897件,涉及13824人。
02
弄清楚相关法律法规,明理、懂法之后,我们再回到“占用耕地建房,是不是就意味着被强拆?”这个问题。
答案是:不一定。
虽然占用耕地建房,但不意味着被强拆的房子,至少有下面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有占用耕地建房的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一点都不用担心。
显而易见,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获得土地、宅基地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建房许可。
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和“规划许可”等与建房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这样,这个建房行为才是合法的。
换句话说,只要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即使是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当然,这个很难获得批准,审批权在国务院)建房,都是合法的,不用担心因为违法被强拆。
其次,虽然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房,但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且已经建成并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的。
至于为什么没有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也许是没有申请,也许是申请了,相关部门本应依法审批却受理,不审批,总之,这类房子虽然没有获得土地、宅基地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建房许可,也就是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属于个人的唯一住宅,一般会“网开一面”,采取??畈⒉拱煜喙厥中却胧┖戏ɑ?,不会被强拆。
第三,符合确权条件的“一户多宅” ,也不用担心强拆。
房子是农民一辈子的心血。
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导致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存在很多障碍和难点,比如,一户多宅,超标准建房,违法建房等问题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突出等。
换句话说,对于“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来解决。
对那些符合确权条件的“一户多宅”,不仅不能强拆,而且应该进行确权发证。
一是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
众所周知,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
比如,父母和子女已经分户,并且已经各自申请宅基地盖房子。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房子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由子女来合法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可能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
二是符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政策的。
对此,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明确要求以“依法确权、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服务改革”为基本原则,针对地方反映较为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已有的政策规范和地方工作需要,系统明确了解决政策。
1、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导致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针对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明确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即分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3、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但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
分1982年前、1982年-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
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再次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又进一步明确了一些新的解决政策。
比如,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同样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当然,对其他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ず煜吖芸匾蠼ǚ俊⒊钦蚓用穹欠ü郝蛘?、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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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可以搞建设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显然为了保障耕地红线不下降,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禁止在耕地上建设。但是考虑到众多农民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又出台了这样的文件。
生产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除此之外,农民是不得搞建设的,如果要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才能用于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只要你的房子没有被批准,占用土地是非法的,非法建造房屋,就应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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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算违法建筑吗?
其实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引起注意,虽然国家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应该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办理。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并不是不能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建造房屋的话,一定要先得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当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审批手续,一定要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能够转为建设用地,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的用途,国家把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两种,其中基本农田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为此,国家还划定了基本农田?;で?,基本农田被当作“永久性耕地”、“保命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开采矿物、修建房屋,基本农田也不能被转为建设用地,所以农民朋友们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占用,否则不但会被拆除房屋,其行为还将会受到国家的处罚!
现如今,国家也加大了管控农村建房行为的力度,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一定要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对劣地进行利用的,不能占用好地;能够对荒地进行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所以只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或者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没有可以用来建房的荒地、劣质地等宅基地的情况下,才能够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严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民朋友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满足这一条件,并遵循审批在前建房在后的原则,倘若农民朋友没能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也没有得到国家的审批手续,就不能建造房屋,更不能够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否则房屋就会被依法拆除!
在耕地上修建违法建筑会遭受哪些后果?
1、在规定的日期内拆除;
2、罚款(具体数额需要遵循各地的标准);
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
大家一定要明白,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是有风险的,有的人可能利用了关系,也可能是没被发现,或者得到了村委和邻里的默许,但总归是有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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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咱们农民都有自己承包的土地。那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就可以随意建造养殖场吗?小编告诉您,并不是这样的。自己的土地,有了土地证,也得看土地的基本性质,才能确定是否能开展其他活动。
农民朋友一定要知晓,基本农田禁止搞养殖,建了将面临拆除
一般来说,农村中大多数养殖场都是建在农用地上的。但并不是所有类别的农用地都可以搞养殖,错用农用地来搞养殖,会被土地部门处罚。毕竟可用作耕种的土地非常宝贵,法律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
农用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类别。其中基本农田是严谨搞养殖的。
《基本农田?;ぬ趵返谑咛豕娑ǎ航谷魏蔚ノ缓透鋈嗽诨九┨锉;で诮ㄒ?、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家对于基本农田进行严格?;?,并且基本农田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者是擅自改变用途。
从这里也能看出来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房、取土等行为,由于建养殖场会破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所以不被允许。
大型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相对严格,手续不全很容面临拆除风险
近年来,由于禁养和环保关停的风暴,不少大型养殖场都被拆除了。因此,大型的现代化养殖场要想占用乡村耕地,更是要申请相关手续的。对于养殖场的建设,相关法律也有着严格规定:
1、在禁养区不能建设养殖场。
2、在距离村庄、饮用水源等地点500米以内的地方,不能建设养殖场。
3、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不能建设养殖场。要想达到环评要求,建设成本会大大提高,很多想搞养殖的农民不一定有这么多成本。
4、建场后,未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不能进行养殖。
不改变土地用途、获得许可的农用地可以用作养殖场
如果建养殖场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而且,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也就是说,不改变土地用途,那么建设小规模的养殖场是不需要用地审批的。
此外,如果养殖场占用地瘠薄、无法耕作土地,并且得到了当地审批同意。那么这样的养殖场是不用拆除的。
再次,农村的养殖场建设需要取得环保部门评测同意,不污染水源、远离居民区、建在禁养区外等。
小编提醒养殖户,在建造养殖场的时候,选对土地性质很重要。如果自己的土地性质没有问题,那么就算是行政机关要来拆除也要程序合法。没有相关文件就想拆您的养殖?。空馐遣缓侠淼?,咱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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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算违法建筑吗?
其实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引起注意,虽然国家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应该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办理。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并不是不能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建造房屋的话,一定要先得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当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审批手续,一定要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能够转为建设用地,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的用途,国家把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两种,其中基本农田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为此,国家还划定了基本农田?;で九┨锉坏弊鳌坝谰眯愿亍?、“保命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开采矿物、修建房屋,基本农田也不能被转为建设用地,所以农民朋友们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占用,否则不但会被拆除房屋,其行为还将会受到国家的处罚!
现如今,国家也加大了管控农村建房行为的力度,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一定要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对劣地进行利用的,不能占用好地;能够对荒地进行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所以只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或者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没有可以用来建房的荒地、劣质地等宅基地的情况下,才能够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严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民朋友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满足这一条件,并遵循审批在前建房在后的原则,倘若农民朋友没能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也没有得到国家的审批手续,就不能建造房屋,更不能够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否则房屋就会被依法拆除!
在耕地上修建违法建筑会遭受哪些后果?
1、在规定的日期内拆除;
2、罚款(具体数额需要遵循各地的标准);
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
大家一定要明白,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是有风险的,有的人可能利用了关系,也可能是没被发现,或者得到了村委和邻里的默许,但总归是有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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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有哪些特点?
1、地域特征明显。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发。
2、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建厂、建房、建设水电站等;有的在农用地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挖砂等;有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开垦林地、挖塘养鱼等;还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如进行小产权房、大棚房开发等。
3、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
4、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暴露,办案难度也比较大。该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大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改造,或隐藏于幕后,派无关人员充当傀儡。
三、常用耕地是基本农田吗?
常用耕地不是基本农田。耕地是一切可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基本农田是保证农业稳定生产的土地。土地法有明确的规定。耕地是一个包括基本农田在内的大规模概念,但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主要是国家规划的基本农田。它与粮食、棉花、石油生产、蔬菜生产、水果生产、人类生存、发展和繁殖有着密切的关系。
部分耕地可以转为基本农田,但必须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转为基本农田。当然,有必要将土地改造升级为高产田,还需要一些水利设施。如果将中低产田改造为高产田,可以认定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属于下列土地供应类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粮棉油生产用地属于基本农田。
2、改造后的中低耕地和改造后的中低耕地。基本水利设施完善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3、蔬菜种植生产基地属于基本农田。
4、农业科研、科技、教学实验田属于基本农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农田?;で钠渌厥粲诨九┨?。
简而言之,耕地可以转为基本农田,这需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批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耕地范围广,包括基本农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此外,法律规定耕地的使用不能改变。变更必须经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否则违法。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可以改变用途。它可以种植农作物、果树、水产养殖和林业。然而,基本农田不仅可以用于农业生产,而且还可以用于农作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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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应当先对农村土地进行大致的区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农村土地从用途上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的是可以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土地;农用地是指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未利用地则是二者之外的土地。一般而言,房屋只能建设在建设用地之上。
但是实践中还是有部分农民将房屋建设在自己农用地之上,这样的行为应当如何进行评价呢?
应当根据农用地的种类进行评价,大致分为设施农用地和农耕地。设施农用地主要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如果房屋建设在设施农用地之上,且建设的房屋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则此类房屋的建造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同时,如果在农耕地上建设房屋,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知:“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庇纱丝杉?,在农耕地上建房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建造的房屋也属于“违建”。耕地在遇到征收时,征收方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但是如果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则没有任何补偿。
此外,农民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则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拆除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外,可能还会受到一定数额的???,如果情节严重,譬如非法占用超过10亩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将会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对于农民而言,风险极大,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切记不要在农耕地上进行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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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引起注意,虽然国家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应该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办理。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并不是不能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建造房屋的话,一定要先得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当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审批手续,一定要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能够转为建设用地,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的用途,国家把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两种,其中基本农田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为此,国家还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被当作“永久性耕地”、“保命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开采矿物、修建房屋,基本农田也不能被转为建设用地,所以农民朋友们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占用,否则不但会被拆除房屋,其行为还将会受到国家的处罚!
现如今,国家也加大了管控农村建房行为的力度,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一定要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对劣地进行利用的,不能占用好地;能够对荒地进行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所以只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或者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没有可以用来建房的荒地、劣质地等宅基地的情况下,才能够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严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民朋友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满足这一条件,并遵循审批在前建房在后的原则,倘若农民朋友没能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也没有得到国家的审批手续,就不能建造房屋,更不能够占用耕地来建造房屋,否则房屋就会被依法拆除!
在耕地上修建违法建筑会遭受哪些后果?
1、在规定的日期内拆除;
2、罚款(具体数额需要遵循各地的标准);
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
大家一定要明白,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是有风险的,有的人可能利用了关系,也可能是没被发现,或者得到了村委和邻里的默许,但总归是有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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