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补偿不合理,导致很多强拆等事件的发生。如果您的房屋涉及到拆迁,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房屋拆迁补偿费都包括哪些,这样能够知道发生拆迁补偿纠纷后该怎么解决比较妥当,而不是一定采取过激的行为与政府部门对抗,那样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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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指拆迁过渡安置费,是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般而言,需要进行拆迁的地区,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故而当地的拆迁过渡费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比如,一般18个月每平米10元每6个月一发,超出18个月增加150%,超出21个月增加200%。也就是说前三次你应得的过渡期补助费为10*6*原房屋面积,第四次为15*3*原房屋面积,第五次往后的为20*6*原房屋面积。一直给到房屋安置结束,这是拆迁过渡费的一种计算方法,具体的补偿数额就得看各地政府的具体安排。
但是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是要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在此基础之上再讨论过渡费问题,故而面对现实生活之中的拆迁实际情况,小编在此建议广大的朋友们,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最好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或者寻求律师的有偿帮助,一般律师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进而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最后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为相关的拆迁户们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过渡费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拆迁的事情每天都在我国的土地上发生,关于拆迁费,拆迁过渡费赔偿标准的计算 的话题小编觉得还会讨论很长时间,但是不管事情如何发展大家都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注意保障自己在每一个阶段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小编进行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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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回归实践,这些对百姓而言具有保障性的法律政策并不能落实到位,接收到很多拆迁咨询,人们更多的还是在反映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的实践结果?这无疑与拆迁过程中的部分违法行为密切相关,再加上被拆迁人不懂法,给了拆迁可乘之机。
那么究竟怎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才是合理的呢?而面对只会“越拆越穷”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拒签吗?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醣也钩グū徽魇辗课莸募壑?,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选择产权置换的话,标准为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进行置换。
2、集体土地征收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具体规定,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该集体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一定要切记切记!
第二种: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相比以往显著提高。
首先是,补偿范围的扩大: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法律规定的农村拆迁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一共四项。
新《土地管理法》将补偿范围扩大为六项,分别为: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5、青苗补偿费用;6、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次是,补偿原则的完善:
1、“无补偿、无征收原则”;2、“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3、“尊重农民意愿选择补偿方式原则”;4、“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四大拆迁补偿原则被写进了新法律。
这四项原则本来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新《土地管理法》不仅是将其简单的提炼并综合到了一起,更是让各项原则之间相互补充完善,形成了一整套?;け徊鹎ㄅ┟窈戏ㄈㄒ娴姆稍蛱逑?。
最后是,片区综合地价提高: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p>
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增多,使得地价制定更加公平也更加科学,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频率由5年一次,提升到3年一次,有效保障了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补偿协议。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质上是征拆方与被征拆方就各个事项达成意见一致的产物。一旦你在上面签了字,便意味着认可协议上的各项内容,意味着征拆方可以对房子着手进行动拆事宜。日后若是反悔,维权很被动。但是拒签之后也不能消极无作为,该行使的救济权利要积极行使,不然极有可能等来司法强拆。
同时,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等相关文件材料要保存好,不要提交给征收方。房屋的原貌要通过照相、摄影等方式保存下来。
其次,积极主动地与征收方协商。尽管相对征收方而言咱们老百姓偏向弱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如果说征收方有谈判的诚意,那么我们就要抓住每一次机会,冷静、理智的去协商,尽可能的争取合理的补偿。
最后,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竦霉胶侠聿钩ィ馐前傩绽硭Φ钡?、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诉求。所以,若协商无果咱们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信息公开等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征收拆迁项目的信息,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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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双方协商就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商显然不符合此规定。而协议拆迁,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协议拆迁突破了现有法律框架,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在司法实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行终1347号行政裁定书认为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广大被拆迁人需要高度警惕:由于协议拆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征收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签订协议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协议拆迁所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行为。
实践中,协议拆迁违约的例子数不胜数,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往往很高,双方即使去打官司,开发商如果没有钱,被拆迁人通常很难获得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利益几乎很难得到保障。
面对协议拆迁时,不要签字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拆迁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谈,?;ぷ约旱姆课莶撇ㄒ妫⒄『侠淼牟钩ヌ跫?。
拒绝签字以后,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
一旦拒签,要立即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迅速改变自己单兵作战的状态,壮大自己的力量,当然得声明——不是让您怂恿他人与你一同和拆迁方一较高下,拼个你死我活,而是要迅速的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作为您强有力的维权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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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气吞声显然是不正确的做法,漠视、置之不理也非明智之举。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平补偿”原则,要先补偿后搬迁,并且禁止逼拆与强拆等等。所以大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才是正确行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一下面对不合理征收补偿协议时的正确做法,避免损失的扩大。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安置补偿协议上明确了有关的各个事项,如补偿数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等,如果对协议上明列的事项、条款存在疑惑、不满,那么千万不要签字。一旦你在上面签了字,便意味着认可协议上的各项内容,意味着征拆方可以对房子着手进行动拆事宜。之后若是反悔,难有回旋余地,若是走法律程序维权,这份表达了你意志的协议也将会成为你维权途上难以搬动的拦路虎,这种情况下你甚至根本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如果说你是在被欺骗、被压迫的前提下签了这份协议,也需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你的主张。所以说,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每个被征拆人都不能模糊!
同时,不签字也不要一味的消极拖延。拖只是一种战术,也要讲究讲究技巧。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辅助提高拆迁补偿费的作用,但其效果绝对是在很低的限度内的,根本达不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而且,若被拆迁人一味的拖时间,会适得其反。一旦超过了拆迁方忍耐的必要限度,他们马上会以其他的暴力方法直接拆掉房屋,最终导致被拆迁人得不偿失。
一、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获取谈判主动权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被拆迁人从各方面来说都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要想掌控主动权,只有依靠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制,才能帮助自己获取一个平等协商谈判的地位。在拆迁中,被拆迁人要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其中都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即拆迁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往往挑法律漏洞进行行政作为,此时,被拆迁人需要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再者,找违法点本质在于找违法证据。所以,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
二、常用申请信息公开维权手段
信息公开申请是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的相关信息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拆迁方行政行为最直接的监督。因此,被拆迁人维权,申请信息公开应该作为必备手段。
问题也出在这里,因为拆迁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大多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及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等。一旦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到拆迁方在拆迁工作上的“大展拳脚”。因此,拆迁方在很多时候会想尽各种办法不公开相关信息,即使被拆迁人申请。
那申请信息公开受阻,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33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两条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二是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公民的救济权利。结合这两条规定,被拆迁人一定要善于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这对于监督拆迁方的行政作为以及获取谈判协商权利都有很大的帮助,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备手段。
在有了拆迁方的违法证据和依法提起信息公开申请的前提下,拆迁方必然会有很大压力,这样的压力来自于法律对公权力的限制和监督,能很好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此基础上,提出拆迁补偿的协商,拆迁方往往会作出让步,并能合理的提高最终的拆迁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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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收补偿协议绝对是最重要的文件,这份协议会对被征收人后半生的生活状态以及自己的财产损失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这个“签字”一定要讲究,大家千万不能草率,不能让征收方钻了空子。
可能许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就会问了:“签征收补偿协议,不就是把自己的名字签在协议上吗,不然应该签什么呢?”需要在协议上签名字不假,但是需要注意签字的技巧。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应该注意的几点内容。
1、把协议的内容看清楚再签字
披荆斩棘的同征收方把补偿事宜谈好,有些补偿内容也可能是协商过好几次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注意协议内容中是不是逐一罗列之前协商好的补偿内容了。倘若内容与事实或者您说的内容不符合的时候,一定要让征收方尽快修改,要确定内容已经修改才能在协议上签字,这样才能避免征收方前期的承诺变成空头支票。
2、协议中的每一页都必须签字
倘若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确定,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需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被征收人要注意在协议中的每一张纸上都签上自己的名字,有几页纸就签几次。
一般来说,征收补偿协议都不止一页纸,所以被征收人不能只在最后一页上签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协议中间的内容被抽取出来篡改或者更换。
3、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内容签
通常情况下,协议的内容都是通过A4纸打印出来的,有可能纸张下面还有很大一块空白区域,一页的内容并没有把整张纸布满。有些被征收人可能会随意的在空白区域签字,这样做就会出现风险。
因为有可能在你签字与协议内容留出的空隙中,征收方会在空隙中添加一些内容,使签字时的协议内容与最终的协议内容有差别,从而把被征收人的最终补偿利益改变。
所以被征收人不要在内容和签字之间把空白区域留出来,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内容签,同时最好每一页都根据这个方法签字。
4、一定要把日期写上
大家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把当天签字时的日期写上,并且一定要按照“XX年XX月XX日”的格式来写。
因为不管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方式是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交付安置房和支付补偿款都应该是有约定期限的。例如“3年内交付安置房”、“3个月内支付补偿款”、等等,都需要进行约定。所以我们在签上日期之后才能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有一个起点,需要明确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对期限进行计算的,避免征收方毫无限度的拖延补偿交付期限。
上述内容就是我们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引起注意的细节,虽然只是细节,但是已经有许多被征收人因此受到了损失。前期同征收方的协商补偿也不是易事,大家千万不要败在这些小细节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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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弊浴段锶ǚā肥凳┮岳矗钟辛⒎ǘ员U媳徽魇杖松钏讲灰蚴凳┓课菡魇斩档吞岢隽烁叩囊?。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设置了最高标准。但这并非就是理论上的最高数额。按照《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补偿原则是为保证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又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
二、莫要贪图钱财狮子大张口,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我们得到了与拆迁方谈判的筹码后,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去和拆迁方要补偿,切记不要狮子大张口。首先,拆迁方既然选择和被拆迁人谈判,说明拆迁方想解决问题,给予合理补偿也就不远了,如果你此时狮子大张口乱要补偿,会让拆迁方认为你没有谈判的诚意,最后你要是把拆迁方“惹毛了”,拆迁方可能会不再和你协商补偿,那要到合理补偿就跟加难了。其次,如果拆迁方选择不谈判,任由你走司法程序,最后判下来的补偿往往没有你想得到的那么多,甚至没有最初拆迁方想要给你的那么多。
三、顶得住压力,不获得合理补偿不签补偿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时不时的给被拆迁人施压,“胁迫”被拆迁人签订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此时如果被拆迁人立场不够坚定,不能承受拆迁方的施压,选择在拆迁方制定的补偿协议上签字,那就没有维权的可能性了,一旦签了补偿协议就代表被拆迁人同意补偿协议内容,只能接受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了。
四、收集有利证据,掌握拆迁违法点;
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完全没有对策,一般情况下只会找拆迁方“闹一闹”,但拆迁方既然已经开始拆迁,已经料到被拆迁人可能会做,“武装镇压”已经早日准备好,小到“特勤”出来镇压,大到“特警”出来镇压,把“带头分子”抓进派出所,瞬间被拆迁人又没有了解决办法,只能向无头苍蝇乱撞。那找拆迁方“闹一闹”真的能解决办法吗?我想我不说,各位被拆迁人也清楚几乎没有作用。那我们到底该如何做呢?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正确做法就是找到此次拆迁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一旦获知了此次拆迁的违法点,我们就有了与拆迁方谈判的筹码,提高补偿不再是难事。
综上,要想获得合理补偿一定要能扛得住压力,不要鲁莽行事,采取合理合法的政策去和拆迁方补偿,切记不要贪得无厌!在此提醒一下广大的被拆迁人,拆迁涉及的维权方法过于复杂,建议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协助自己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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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拆迁方更极端,例如,他们会说,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补偿计划,就会将补偿降的更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感到非常愤怒,毕竟,奋斗一辈子的房子,以不合理的价格被征收,也难以接受。
1.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当自行选择
国家颁布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中有明确规定,房屋价值评估确定时,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征收方式是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商。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出现问题,将采取抽签的方式。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不要让拆迁方来选择,否则很可能会篡改最终补偿金额和期望值有很大的差别
2、申请信息公开
被拆迁人拿到拆迁方的补偿条例后,应当尽快申请补偿的理由和细则,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赔偿有不合理之处的,应当立即申请复议或者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3、谈判时学会查证以及保留证据
拆迁人对房屋如认定完毕后,赔偿方式应该与拆迁人协商。在这个阶段作为被拆人就要学会对谈判时的对话以及行为进行记录,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记录的这些证据在诉讼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证据可以产生很多麻烦,空头证明很难成为诉讼中作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
房子最终价格的认定,如果出现与正常水平差异太大,这一定是不合理的决策,这时应在第一时间找拆迁方协商,对于这些不合理问题,不能盲目地追随拆迁方建议,要学会自己发现问题。
当然,如果对这些不是很理解,最好寻求当地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也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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