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签署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27 Jul 2020 06:06:48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房主去世,补偿协议如何签署】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http://www.bjznjj.com.cn/4647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473.html#respond Mon, 27 Jul 2020 06:06:4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473 这些年老房子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房主的年纪一般都很大了,也有些房主可能已经去世。那么当拆迁时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太原市的马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因为父亲去世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就面临了拆迁,由于房主本人无法签订协议,事情就这样一直耽搁下来,导致房子都拆了协议却还没有签。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房主去世后,被拆的房子就可以不给安置补偿了吗

焦女士与马先生(已故)系夫妻,共同生育一女马小姐,马先生名下有位于太原市××区宅基地一处,2012年3月2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决定对该村进行征收改造,并委托该村委会组织协调拆迁事宜。马先生的宅基地在征收范围内。

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规定,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手续的,视为放弃相关的权益。但由于马先生已经去世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征地手续。从而导致了现在这个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房子就被拆除了的情况。

马小姐与焦女士就这个情况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补签协议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被村委会告知应该去找市人民政府解决补偿事宜。但马小姐与焦女士找到市人民政府时,却被告知他们应找村委会负责。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为他们做了案情梳理,并制定了维权方案。2018年马小姐与焦女士一纸诉讼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太原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补偿职责。

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在庭审中太原市人民政府提出马小姐与焦女士不是房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并且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于2012年3月22日现在已经是2018年,已经严重超过了起诉期。并且表示房屋是在其所在的村委会实施拆除的,政府并没有参与任何房屋拆除工作。而且,《拆迁补偿协议》完全是由村委会与被拆迁村民协商签订的,故村委会才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人,应当向村委会主张相关补偿。

马小姐与焦女士起诉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关于马小姐与焦女士起诉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问题。焦女士之夫、马小姐之父马先生(已故)持有太原市××区宅基地的合法宅基地使用证,马小姐、焦女士作为马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在该宅基地被征收后,有权利请求征收机关给予行政补偿。

自马先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之后,政府一直未就涉案的宅基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义务一直处于未完成的持续状态,马小姐与焦女士于2018年10月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马小姐与焦女士履行补偿义务

关于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马小姐与焦女士履行补偿义务。太原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2日发布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说明太原市人民政府是涉案宅基地的征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有征收就有补偿。

本案中,马小姐与焦女士合法拥有的宅基地由市政府依法征收,马小姐与焦女士有权利向市政府请求给予行政补偿,市政府亦有义务对马小姐与焦女士进行补偿。太原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该宅基地后,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即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太原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马小姐与焦女士所有的涉案宅基地履行征地补偿安置义务。山西省高院也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了马小姐与焦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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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2020年,遇到补偿不合理,拆迁协议一旦签署,谁都无法帮您! http://www.bjznjj.com.cn/4567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672.html#respond Wed, 22 Jul 2020 05:30: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672 协议拆迁”一般都是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签订协议的一方往往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一方是被拆迁户。表面上好像是通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属于违法协议。

2020年,遇到补偿不合理,拆迁协议一旦签署,谁都无法帮您!

协议拆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双方协商就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商显然不符合此规定。而协议拆迁,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协议拆迁突破了现有法律框架,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在司法实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行终1347号行政裁定书认为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广大被拆迁人需要高度警惕:由于协议拆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征收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签订协议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协议拆迁所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行为。

2020年,遇到补偿不合理,拆迁协议一旦签署,谁都无法帮您!

实践中,协议拆迁违约的例子数不胜数,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往往很高,双方即使去打官司,开发商如果没有钱,被拆迁人通常很难获得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利益几乎很难得到保障。

面对协议拆迁时,不要签字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拆迁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谈,?;ぷ约旱姆课莶撇ㄒ?,并争取合理的补偿条件。

拒绝签字以后,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

一旦拒签,要立即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迅速改变自己单兵作战的状态,壮大自己的力量,当然得声明——不是让您怂恿他人与你一同和拆迁方一较高下,拼个你死我活,而是要迅速的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作为您强有力的维权后盾

2020年,遇到补偿不合理,拆迁协议一旦签署,谁都无法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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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怪象”:拆迁户抢着签协议?快住手,签字之前看清4大要点 http://www.bjznjj.com.cn/4511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114.html#respond Mon, 20 Jul 2020 05:51:2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114 签约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你见过这种尽责为民的拆迁方吗?在如此轰轰烈烈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村民排队签字的盛况,当地拆迁队以“一户不留,群众满意100%”的信念和目标,开创了当地拆迁的“新境界”。小编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还是想要提醒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字之前,务必要注意几点:

1.签字的部门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尤其是不能和村委会签约。和村委会签约的不利之处就是,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不是政府部门。日后要起诉协议时,可能是民事诉讼。这样无论最后官司怎么样,赔偿可能难以到手。

2.签字的内容

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应该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也应该详尽。违约责任谁承担,有争议该如何解决?千万不要头脑发热直接签字。

3.原件保留

原件保留,可以日后作为维权的证据。有当事人到了法庭上,证据半天拿不出来。显然不利。另外以免拆迁部门篡改内容。不要相信拿走原件只是为了盖章,日后后悔的日子有呢!

4.空白协议不要签

什么关系好,相信我不会骗你之类的话,都是骗人的。作为被拆迁户应该明白,拆迁利益重大,听信了村干部,领导的口头承诺,最后流落街头的也不少。所以,拆迁户在签协议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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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字还能拿补偿款,不签字,一份补偿款没有,是这样吗? http://www.bjznjj.com.cn/45100.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100.html#respond Mon, 20 Jul 2020 05:24:3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100 基于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通?;崛暗笔氯艘髑┎钩グ仓眯?,觉得补偿太低,就不要签字。但是有的老百姓就说了,如果不签字,我们连一份补偿款都拿不到,是这样吗?要是不签字,农民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吗?

1.首先法律规定了要征收必须进行补偿安置

我国法律坚持并明确了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禁止只征收不补偿或低补偿。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一级政府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的规定,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作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提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协议不签字,如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不签字,就不给补偿。不签字,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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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签署】最后提醒,再不签署拆迁协议就按违建处理,你会怎么应对呢? http://www.bjznjj.com.cn/4388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3883.html#respond Thu, 09 Jul 2020 06:23:5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3883 说到征地拆迁,我们都已不再陌生,不知不觉中还影响了很多人的生活,极大的改善了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是由当地国土部门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但是在实践当中,具体实施部门确实五花八门,就安置补偿的方式方法也是参差不齐,使得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提醒,再不签署拆迁协议就按违建处理,你会怎么应对呢?

乔先生在街边有一处经营已久的商铺,主要经营是食品酒水还有一些当地的特产,由于地段较好,平常收入也不错。由于当地要进行火车站周边环境整改项目,要对包括乔先生在内的三十多家临街商铺进行拆除,可是因为补偿问题乔先生等几户商铺一直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谈了几次无果后拆迁方也就不再派人来叨扰了,但周围的整治工作却没见停下,因此还严重导致了乔先生等商铺的正常经营。没过几日,来了几个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乔先生等人的商铺进行了拍照和测量,乔先生等人也没太在意。第二天,没想到却收到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乔先生等人的房屋涉嫌违章建筑为由,责令乔先生等人5日之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最后提醒,再不签署拆迁协议就按违建处理,你会怎么应对呢?

这可惹怒了乔先生,收到该文书后,乔先生等商户去拆迁办讨说法,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却说对此并不知情,有问题直接去综合行政执法局去询问,乔先生等人于是赶去当地的执法大队询问此事,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乔先生只要他们按照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可以撤销这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对他们的商铺进行强拆。协商无果,乔先生等人遂联系律师咨询此事。

最后提醒,再不签署拆迁协议就按违建处理,你会怎么应对呢?

其实,不难看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为明显是一种“逼迁”的行为,是为了配合当地拆迁的拆迁工作,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给被拆迁人施压的一种手段。本案中,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不是当地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并不享有相关房屋征收的权利,因此,其不得参与具体的房屋征收工作,所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涉嫌违法行使相应的征收权,其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没有任何合法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所以,乔先生等商户也不必慌张妥协,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如果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遭遇不平等的对待,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的非法行政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应对,不但要做到见招拆招,更要主动出击,以更好地来维护自身地应得利益。

最后提醒,再不签署拆迁协议就按违建处理,你会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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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补偿协议】房屋征收时,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http://www.bjznjj.com.cn/4325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3253.html#respond Wed, 08 Jul 2020 05:11:0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3253 经常有被拆迁人来询问这样的一些问题,房屋征收时,我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拒不履行怎么办?今天就结合办案经验简单整理一些问题的答案,以解答大家的疑惑。

房屋征收时,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一、征收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

2、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或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时,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二、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当地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可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征收而专门成立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等等。

三、征收部门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征收补偿协议,从字面意思上看像民事协议,而事实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则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来说,在土地和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在法律关系地位上不平等。征收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行政职能,为了实现实现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行政目标,与被征收人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由此可见,征收补偿协议符合行政合同的各项构成要件,因此当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时不能采用民事协议的方式来寻求救济。

因此,对于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纠纷的救济途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履行其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

房屋征收时,该和谁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四、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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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有的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权益遭侵害,须知以下5种情况并不能签字 http://www.bjznjj.com.cn/4261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2615.html#respond Mon, 06 Jul 2020 03:10:5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2615 “我签订了空白协议,还能拿到补偿吗?”、“我家房屋要拆迁,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啊?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啊?”、“我房子已经被拆了,但是一直不给我补偿怎么办呢?”。咨询过程中经常听到被征收人这种无可奈何的询问,很明显的能感受到被征收人对于拆迁法律知识的缺乏以及面对拆迁这种于自身而言属于新事物的无措。其实即使被征收人不懂法、不懂征收程序,但是应该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该签字,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签字。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拆迁实践中常?;岢鱿值囊恍跋葳濉保凇跋葳濉泵媲?,被拆迁人是万万不能轻易签字的,如果掉以轻心,受损的只能是自己的利益。

有的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权益遭侵害,须知以下5种情况并不能签字

一、口头承诺+空白协议

在诉讼中经常说的一句话:证据是官司之根本!站在被拆迁人的角度看,这句话无疑是对口头承诺这种形式的否定。一旦被征收人接受了口头承诺式的拆迁,如果在补偿环节,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承诺给出时,被征收人将面临“维权取证难”的困境,口头承诺如何证明被承诺过成为被征收人最头疼的事情。

“空白协议”也是拆迁中常见的手段,通常来讲,空白协议一般会与“利诱”相结合。被征收人在签订空白协议时往往会得到征收方的保证,里面包含了太多的奖励、或者优惠,被征收人则出于这种诱惑和对征收方的信任签订空白协议。所谓空白协议通俗理解就是对协议内容的规定不完善,这里面涉及的都是被征收人的直接利益补偿,空白协议被征收方全部拿走后,被征收人在维权时请征收方出示的协议内容极有可能与当时的承诺不同,造成补偿受损。

有的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权益遭侵害,须知以下5种情况并不能签字

二、先拆迁,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是在实际的拆迁活动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的进度或者其他的目的往往会采取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被征收人出于对征收方或者村委等相关部门的信任,盲目的同意了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墒钦庋牟鹎ǚ绞蕉杂诤笃诓钩サ穆涫涤屑蟮囊?,可能会造成房屋已经拆迁,但是并不能得到最初同意的补偿方案或者极大的降低补偿的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合理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三、不公告

征收过程繁琐且审批手续复杂,需要层层的审批和公告。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对拆迁的项目、补偿标准、位置、范围、批号、用途等等诸多信息进行公示。作为被拆迁人,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一定要认真阅读和理解。这其中涉及的征收公告、安置补偿公告、评估公告等对征收补偿标准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签订相关文件的时候要仔细核对内容是否与征收的项目符合,与相关部门承诺的是否一致,如有疑问,需进一步了解和解决。

有的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权益遭侵害,须知以下5种情况并不能签字

四、拆迁主体不规范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有征收主体资格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何以村委会、镇政府或者某某指挥部的名义进行拆迁的,被征收人就要小心了,需要谨慎的核实他们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拆迁补偿不合理

拆迁的土地性质不同、用途不同、地区不同所以最终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介于这样的情况让很多被征收人出于迷茫的状态,在面对征收方咄咄逼人的气势时,只能听之任之,反而失去了很多应得的补偿标准。国家确实没有就征收补偿给出明确的金额规定,但是不代表着没有标准。首先不能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其次补偿就不同的土地性质给出的补偿内容也是不同。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等。被征收人应该根据自己房屋和土地的情况结合征收政策了解应该得到的补偿标准,最后根据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确定是否自己得到合理补偿结果。

有的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权益遭侵害,须知以下5种情况并不能签字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拆迁有着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其中涉及的文件、公告、程序众多,作为不太懂法的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核实或者谈判的时候,发现任何有违自己意愿,或者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都应该谨慎起来,寻求专业的律师咨询,?;ぷ约旱暮戏ㄈㄒ?。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进入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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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面对拆迁补偿协议,一种错误观念必须摒弃,存在六种情况必须拒签 http://www.bjznjj.com.cn/4257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2574.html#respond Mon, 06 Jul 2020 02:38:5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2574 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无法享受到征地拆迁本应带来的“让被拆迁人生活质量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好处,因为拆迁方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守法拆迁,反而在拆迁过程中设置各种圈套与陷阱,让百姓得不到合理补偿,让百姓吃苦头。签订补偿协议是关系补偿的重要一环,部分拆迁方?;嵩诖舜Χ纸?。下面就给大家讲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了解的内容,谁有资格与大家签订协议、拆迁协议应当包含什么、哪些情况绝对不能签字等等。

面对拆迁补偿协议,一种错误观念必须摒弃,存在六种情况必须拒签

一、谁有资格与我们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p>

从规定中可以得知,提供补偿协议的一方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在签协议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落款公章到底是不是有权部门。

二、拆迁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

2、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1)若选择货币补偿,需要对被拆除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2)若选择产权调换,需要对被拆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

3、拆迁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1)若选择货币补偿,则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至于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支付完毕;(2)若选择产权调换,应当明确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4、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仅针对用于合法经营的商业用房)的支付。

5、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应当约定合理的搬迁期限。在过渡期内若选择过渡安置费,则应明确约定支付数额、期限和方式;若是选择临时周转用房,则应当明确约定周转房的地点、过渡期限。

6、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对签订协议的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征收方知道自己实际上无法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时,就有可能在拟定协议时故意避开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从而使被征收人的维权充满挑战。因此违约责任这一项条款非常重要,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面对拆迁补偿协议,一种错误观念必须摒弃,存在六种情况必须拒签

三、几种绝对不能签的情况

了解拆迁协议的有关内容十分重要,此外实践中违法逼签、诱签、骗签的也数不胜数,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千万不能签的情况:

1、口头许诺引诱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大家如果在协议内容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在签了字,那么主动权很容易就会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金额等协议内容,拆迁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因此大家一定不要签空白协议,哪怕口头承诺再诱人。

2、以高额拆迁奖励为诱惑。高额的奖励费为诱饵并附上签约期限,拆迁方常常以此来吸引被拆迁方快速签字。须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所谓的高额奖励或许并不是拆迁方额外给大家的,而是从被拆迁人本应或的补偿中克扣出来的。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轻信高额奖励,不管奖励有多少,都必须以合理的拆迁补偿为前提。

3、以认定违建为理由。长久以来居住、经营都没有任何问题,然而一遇到拆迁就莫名其妙的成了违建,很多被拆迁人害怕最终拿不到补偿,只好急匆匆的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这种情形其实是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是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4、以失去工作饭碗来威胁。家里要是有公职人员的,部分拆迁方会以停职来逼迫签字或者经常在其单位门口骚扰、找麻烦,给被拆迁户制造极大的心理压力,为了尽早解脱不少被拆迁人着了道。须知拆迁方并没有这个权利去剥夺我们的工作,大家要坚定信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5、动员街坊邻居进行语言攻击。拆迁方会说,只有所有人都签了协议,才能拿到补偿款、安置房,如果你不签,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好多被拆迁人害怕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得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6、欲擒故纵。有的拆迁方往往先找你谈几次补偿,谈不拢之后就再也不搭理你,对你冷处理,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因此产生恐慌心理而主动签了字。须知此时更应该要沉得住气,以不变应万变,等待对方出招,并见招拆招。

面对拆迁补偿协议,一种错误观念必须摒弃,存在六种情况必须拒签

最后,一定要摒弃一种错误观念:不签协议,拖拖拖!

最后还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时必须坚定信念,不要听信对方任何的花言巧语,承诺的补偿和其他各方面内容都要落实成书面文字,成为协议条款,才能签字。当然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要据理力争,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最好不要一味的消极拒签与拖延,拖延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拆迁方采取一些逼拆、强拆措施,此时被拆迁人如果没有提高警惕很容易就会吃亏;另一方面还可能致使自己错过最佳的法律维权时机。如果实在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该怎么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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