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签订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27 Jul 2020 05:59:07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补偿协议签订】拆迁是重要事情,签订补偿协议必须注意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6458.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458.html#respond Mon, 27 Jul 2020 05:59:0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458 在平凡人的一生中,能遇到重大决定的时候不多,一辈子可能就几个,如果抓不住,往往只能走向平庸的一生,而有的人能善于抓住机会,从此便可以走向人生巅峰。

那么拆迁对于很多人来说算是人生的一次机会,甚至可能是一次重大转折,所以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变得尤其重要。

拆迁是重要事情,签订补偿协议必须注意什么?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注意些什么呢?

1、补偿是否合理

补偿多少是一份协议中最重要的部分,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与拆迁方就补偿款项达成一致,这里要提醒的是补偿数额在自己满意的同时一定要做到客观,不要漫天要价。

2、协议是与谁签订

拆迁的主体是不是具备相关的资质也是特别重要的事情,有一些部门或者开发商打着人民政府的旗号,来跟拆迁户进行签字,往往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权利。

3、补偿协议是否科学,重要条款是否缺失

协议的本质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应该有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主体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安置补偿的条款后,根本没有约定时间时限,导致了双方签署的合同是真,但是是实际上却很难执行,这些都是拆迁户在签署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点。

拆迁是重要事情,签订补偿协议必须注意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4、协议内容是否与协商的一致

要确认这一份拆迁协议是不是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给自己确认过的那一份,有时候一些拆迁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拆迁户确认过一份补偿协议,但是签署的时候往往内容不尽相同,偷换了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导致拆迁户误签。

拆迁是重要事情,签订补偿协议必须注意什么?

当我们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候,往往是充满诱惑并且也纠结的,所以在这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冷静,有任何疑问都应该解决好疑问再签字,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签了再说,当遇到疑问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自己准备更加充分,以获得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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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签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这两部分内容一定得注意 http://www.bjznjj.com.cn/4153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1535.html#respond Tue, 30 Jun 2020 05:44:4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153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而在整个征收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往往表示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征收协议是有瑕疵的,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很可能会吃亏。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这两部分内容一定得注意

那么,什么样的征收协议是不能签订的呢?签订征收协议时我们应当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小编为广大被征收人整理了几种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空白协议不能签!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双方进行的法律行为,协议中必须明确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期限和方式、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内容。

严格来讲,协议中应当对上述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许多征收方拿出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甚至空白的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这极容易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需谨记,这样的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这两部分内容一定得注意

其次,口头协议不能算数!

在征收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了追求所谓的征收高效率,快速完成征收任务,不愿意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征收协议,只给予口头承诺。

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需要提高警惕,应当督促征收方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征收方仍不签订,被征收人就不要搬迁,一定要等签订合法的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落实,被征收人才可进行搬迁。这样做是因为如果不签订白纸黑字的协议,被征收人手中没有筹码,无法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因此,在征收方只是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相信征收方口头表示的“会比其他户多一些补偿给你”、“一定会给你安排比现在房屋面积大的回迁房”等承诺。这样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这两部分内容一定得注意

除此之外,如果被征收人遭遇“被胁迫签字、被不适格的主体代替签字”等情况,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收维护利益与普通维护利益不尽相同,征收案件是一项复杂且系统工程,办理征收案件不仅要对法律有透彻的了解,更要对案件全局有所掌控,所以,被征收人在维护利益过程中一定要咨询专业征收律师,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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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征地拆迁中,签订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000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0007.html#respond Fri, 19 Jun 2020 06:20:0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0007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补偿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因此,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对于被征收人能否取得满意的补偿款至关重要。所以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过程中,为了减少开支,征收方往往会利用自身的各种信息优势使被征收人在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坑人”协议,一定要在签订协议时注意规避。

征地拆迁中,签订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 必备条款缺失、内容不清的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因为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与是产权置换两种选择,因此若选择货币补偿,应当包含金额和支付期限。若选择产权置换,应包含置换房屋的面积、区位等内容,以及差价结算的方式和金额。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与金额

【3】搬迁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限

【4】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一份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包括以上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征收人通常对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征收方往往会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少写、漏写重要条款,使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产生争议时,被征收方处于不理地位,影响补偿款的取得。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有一类协议也十分常见,就是未规定违约责任的征收补偿协议。由于违约责任对签订协议的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征收方知道自己实际上无法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时,就有可能在拟定协议时故意避开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从而使被征收人的维权充满挑战。

所以,您在同征收方协商签订协议时,要注意规避此类内容不清、条款缺失的协议,如果重要内容缺失,千万不能签字。

征地拆迁中,签订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二)存在明显不公平内容的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两方平等协商的产物,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但是,由于被征收方往往不能得到第一首的资料,信息闭塞,因而在协商谈判中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十分不对等的协议,使自己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害。

那么如何规避此类协议呢?首先,需求律师的帮助是最方便、最省事的解决方法。专业律师由于接触过大量类似的征收补偿案件,因此对补偿金额、补偿标准等内容有基本的了解,可以很迅速地发现征收补偿协议中不公平的方面。其次,查找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对于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如果想要知道征收方给予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就应当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同时还应当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考虑在搬迁后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补偿金又是否能保障今后的生活。最后,最简单的方法是同其他被征收人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作比较,除了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较大差别。所以如果差异较大,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三)“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似乎同上文提到的条款不全、内容不清的协议很相似,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实际意义不同。“空白”协议往往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

这种协议在现实的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非常常见,征收方一般会以“提前签字,就能获得更高利益”为筹码,诱惑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是实际上,一旦被征收方签订,那么征收方就拥有了随意填写的权利,而被征收人只能接受。更重要的是,尽管“空白”协议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由于被征收方法律意思单薄,一般不会保留证据,因此如果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原来是“空白”协议,也就无法维权。

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能因为可以“占小便宜”的心理而签订“空白”协议,否则最后不仅便宜占不到,甚至还会损失自己应得的利益。

总之,以上这三类协议是最为常见的“坑人”协议,您在同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要千万注意规避以上三类协议,保障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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