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ue, 08 Sep 2020 17:29:41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4840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403.html#respond Tue, 08 Sep 2020 17:29:3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403 开发商作为企业,其最终目的是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导致很多纠纷的发生。那么,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补偿不合理,导致很多强拆等事件的发生。如果您的房屋涉及到拆迁,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房屋拆迁补偿费都包括哪些,这样能够知道发生拆迁补偿纠纷后该怎么解决比较妥当,而不是一定采取过激的行为与政府部门对抗,那样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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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公租房拆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http://www.bjznjj.com.cn/4840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402.html#respond Tue, 08 Sep 2020 17:29:0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402 一、公租房拆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租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拆迁是否合法、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村房产确权的面积怎么计算

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主要采用实测法,还有航测法和图解法加以辅助。

实测法是适用于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近郊、城镇等地,这类型的地方,地块细碎,对面积、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较高,用实测法更能保证测量精度。

而一些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无法到达的地区,就适宜用航测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另外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放工作证中采用无人机航空摄影来获取基础地形图数据是较为可行的。

总的来说,本次土地确权,是航测与实测相结合,将各农户的土地坐标、房屋坐标等数据上传,与卫星、航拍等数据比对,确认无误后,再由各农户进行确认签字,测量结果是比较精确可信的。

之所以现在测量的土地多出这么多,其实并非测量的错,而是因为有的荒地变成良田、有的土地联合成片、有人谎报土地面积、以前的测量方法不精确等。

但也不排除实际情况中不会出错。大家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

所以,如果您自己测量的土地与政府给出的数据出入较大,那就需要在确权证书签字前,要求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测,经确认无误后,农户签字确认生效。

对于房屋拆迁的认定,无论是公租房还是普通商品房,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存在异议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房产拆迁的相关规定,必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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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2020年全国各地拆迁政策有什么不同? http://www.bjznjj.com.cn/4840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407.html#respond Tue, 08 Sep 2020 17:27:4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407 一、2020年全国各地拆迁政策有什么不同?

主要就是对征地补偿方式还有面积的计算还有金额都是有区别的。

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方案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是由征收地的征收部门依据当地征收的情况制订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と醯囊环?,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政策全国没有统一性的,都是有所区别的,这些政策一般都是必须要通过县级或者是市级的部门进行公告之后才会进行实施,所以,不同的地方所出来的的政策就是不一样的,但最主要的就是让被征地者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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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我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还能起诉吗? http://www.bjznjj.com.cn/47969.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969.html#respond Tue, 08 Sep 2020 17:27:2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969 一、我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还能起诉吗

拆迁那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快五年的时间,是不受法律?;ち?。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

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维权必须依法,维权必须考虑中国目前法治不健全的国情,从实际出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遭遇强拆时,被拆迁人应该理智应对,切不可以卵击石,冲动盲目,致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最终得不偿失。因此,面临违法拆迁,应该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理性平和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维权的方法回归到法律上来,切莫“以命相抵”“以暴制暴”! 首先确认此次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然后采用语言方式阻止对方强拆或者拖延时间,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以防维权不成反成被告。及时联系律师,及时报警,以防在日后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坚决守房

1应对违法强拆,最基本、最原则性的一点策略便是要坚决守房。根据拆迁项目的进展情况,被拆迁人应当及时与律师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当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时,务必放下一切其他事情,确保24小时对自己的房屋派出专人盯守,以尽量阻止强拆的发生或在强拆已经发生时保留第一手证据。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馐恫磺?,以各种琐碎事情为由未能守房,结果遭遇“偷拆”,为后续的维权及维权中的取证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坚决报警

1、房屋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私有财产,非经法律授权而以暴力形式破坏人民群众的房屋,是对群众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因非法强拆群众房屋而获罪的拆迁工作人员不在少数,所以,遇到非法强拆,被征收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可能有被拆迁人就问了,警察和政府都是一家的,他们能够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吗?或者说,来拆我房子的就是警察,他们都穿着警服,我报警有什么用?

3、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求助于警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と嗣袢褐诘纳撇踩?,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法定义务,在与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博弈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善于运用好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4、再者,这里的报警,更多的意义在于留下证据,为日后追究责任,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做好准备。你不报警,警察可能以不知情为由不管你的案子,但是你报了警,警察不出警或者不立案,那就可能涉及渎职或者行政不作为了。

5、当违法强拆发生时,被拆迁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务必拨打110报警;

务必多人、多次报警;

对每次报警的时间,警方的出警时间进行记录;

在报警电话中明确讲明自己遭遇的强拆情形和诉求。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警察已在现场,报警也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这将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诉讼造成困难和麻烦。

做好取证工作

违法强拆发生时,往往场面混乱、紧急。但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接下来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在拆迁前和拆迁过程中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拆迁前如何保存证据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持敏锐的嗅觉,在进行强拆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备日后拆迁人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保存好有关自己的房屋相关情况的证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房屋的现存状况、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防患未然。

强拆过程中如何固定证据

被拆迁人在得知强拆的事实后,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虽然法律对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个中复杂,在此,拆迁律师呼吁广大利益被侵害的被拆迁人:不要等待、不要退缩、不要观望,行动起来,以法律为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做足心理准备

面对违法强拆,任何被拆迁人都会产生焦虑、恐惧等严重的负面情绪,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在当前的拆迁法治环境下,这样的情形恐怕还要存在一段时间。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会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初就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其可能面对的各种复杂、困难情况提前做出预计。当事人首先需要的就是沉着冷静,调整好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为赢得合理的补偿创造条件。在恐惧下丧失原则,进而签订不公平的补偿协议,维权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作为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维权业务的律师,我们同时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意,应尽可能在土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前,及时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而如果一旦房子被强拆,维权难度加大,维权成本相应提高。

房子拆迁,可能是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是政府实施的,但是无论是哪一个主体实施,拆迁都必须要经过法律的批准之后,也就是相关部门的批文之后,才可以实施这样的拆迁行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拆迁,应该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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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http://www.bjznjj.com.cn/4843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437.html#respond Tue, 08 Sep 2020 17:18:4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437 一、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二、国有土地上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不服怎么办

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 10 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征收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自身案件的有力证据,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征收单位进行相关的递交。相关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房屋进行相关的重新评估。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给与这类人员相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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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应该怎么划分 http://www.bjznjj.com.cn/47398.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398.html#respond Tue, 25 Aug 2020 02:14:4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398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房屋的产权人以及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都是属于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应该怎么划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应该怎么划分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二、什么是房屋被拆迁人

房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顾名而思义,所有人是指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使用人是指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而共有人是指享有房屋共有权的人。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代管人。

  三、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如何认定

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从其协商结果。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被拆迁人在拿到《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以后,应该检查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当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特别规定的规定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该及时向估价机构和拆迁人提出异议。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和面积。对房屋性质、面积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2)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应该怎么划分的全部内容。确定好房屋被拆迁人是拆迁补偿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如果这个范围划分错误会引起非常大的拆迁补偿纠纷。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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