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证据的采集一定不能粗心大意,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沟通需要密切,为诉讼尽量收集有力的证据。今天为大家讲解:拆迁起诉之决胜千里,你不得不了解的法宝!也就是证据。
很多老百姓遇到拆迁时通过电话与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沟通时,律师通过辨别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辨别颁布单位的公章,就能清楚明白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即有了此类证据,作为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就可以推断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把握性有多大,是否值得走上法律途径。
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证据怎样收集?有哪些能作为证据?
一、需公开文件的证据文件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关于征地拆迁项目,我们分析一下什么才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呢?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
2、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个程序);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8、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即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以上就是政府在拆迁和征收过程中,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
二、主动收集的证据文件
为了做好后期得到合理补偿,老百姓就需要在前期做好收集证据文件,为涉诉做好充分准备。
1、征地预公告(房屋拆迁公告);
2、房屋及土地测量面积相关文件;
3、评估报告;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5、当事人房屋财产拍照录像留好影像;
三、需要申请公开的证据文件(律师做的前期调查取证)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信息是不公开,就展开征地拆迁工作,我们的老百姓还没有回过神来,草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除了,悔之晚矣。
尽早收集证据是良好维权的开始,如果收集不到也没关系,干哪行懂哪行,毕竟有专业做征地拆迁的律师,通过委托得到相关文件。
征地拆迁属于典型的耗时耗力案件,大家需要有耐心、恒心全力以赴,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做好心理准备。
看到这里大家要建立起收集证据的思维,来增加维权的筹码,在拆迁起诉中决胜千里,这就是你不得不了解的法宝!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更希望能帮助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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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此外,房屋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工作。另,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地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上述内容都是对房屋评估的规定,这些内容以及房屋评估方法等都会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评估报告,后期维权中可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就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证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采取了以上救济措施,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申请复核评估的申请书、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等等。
保留好补偿协议的原件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切记千万不能将所有协议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而自己只拿一份复印件。因为一旦把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
提前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
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能提前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此外,被征收人还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面临强拆时也要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拆,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强拆来临时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证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是房屋强拆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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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最喜欢保留的两种证据是音频和视频记录,这也是两种最可能被视为无效而不予考虑的证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录音
1.录音时,自然地透露时间和地点;
2.尽量确保声音清晰。你也可以通过说话来辨别声音识别身份。
3.问和回答重要的问题时,尽可能多说。但在这里请注意,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应涉及在内,因为一旦录音会被视为侵权,它就会丢失作用。
4.问问题时不要咄咄逼人,尽量控制自己的语气,以免惹恼对方。
二、视频
拍摄视频的场景通常是混乱的,但正是因为混乱才给普通人提供了方便。当你视频时,你需要记录的是谁在什么情况下做了什么,通过什么非法手段做了什么事。
以强制拆迁为例,强制拆迁过程中指挥现场的人和穿着制服的人;情况是指房屋和庭院在被拆除前的情况和被强制拆除后的情况。如有贵重物品,请拍照并记录。
违法手段和违法事件主要是拆迁方的暴力行为或限制拆迁人人身自由的企图。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除后报警,也可以保留报警的电话和警察出警的证明作为相关证据。
以上是录音和录视频需要注意的,被拆迁人不要因为证据的审查更为严格就放弃取证,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条之规定,录音,视频和其他视听资源也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无论法院是否采纳,当事人有权提交。
人民法院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有其他证据支持或者经证明无误的视听资料,应当认定其证明力。
三、书证
书面证据一般是有效的,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由拆迁方发布的公告、通知、征收补偿款决定、限期拆迁通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些通常都是在当地张贴的,如果你保存原件有困难,你也可以拍照保存。
第二种是老百姓手里的证件,包括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户口评估报告、房屋勘察登记表等一切有关证件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件不应该交给任何人,即使是行政机关要求上交的也要小心,因为它们是你维护权力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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