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是常见的一个问题,那么究竟是按照实际面积补还是按照证载面积补呢?我们知道,人性都是贪婪的,被征收人为了更高的补偿期望按照其中较大的面积补偿,征收方为了降低补偿希望按照两者中较小的面积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按照实际面积补偿?还是按照证载面积补偿?下面小编就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大家分享。
首先,需要声明我们讨论的前提是合法建筑,不包括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关键点是证明建筑的合法性,本文讨论的关键点是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
其次,我们分情况讨论,是属于登记错误还是没有登记。
第一种情况登记错误,实践中有些地方早期的时候操作不规范,登记面积是房屋所有权人报告然后登记,不进行实地测量也不看房屋买卖合同。有些人为了少交税费等在报告时减少了部分面积;还有些是登记错误,当事人当时也没当回事。那么像这种登记错误的怎么办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错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如果少交了税要补税。
第二种,属于没有登记的情况。比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1999年之前建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是2002年的时候又翻建、扩建,没有再次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或是房产证,而新建的面积远远超过了宅基地证上的房屋面积。那么问题来了,超出宅基地使用上的面积是否应当补偿?小编认为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补偿,因为2002年建造的房屋不属于违建,没有证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如果仅仅按照证载面积补偿,对被征收人不公平。
以上是关于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补偿的相关内容介绍!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诚信,你不知道你说的谎话长期来讲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要老想着占便宜,不然有可能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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