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hu, 20 Aug 2020 07:16:24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强制拆迁】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 http://www.bjznjj.com.cn/4740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07.html#respond Thu, 20 Aug 2020 07:16:1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07 当事人的房屋被强拆,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听证。更多关于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不满的话,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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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拆迁户如果收到这两种文件,可得警惕起来了!要不然房子就危险了 http://www.bjznjj.com.cn/4714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145.html#respond Mon, 03 Aug 2020 16:59:1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145 在遇到拆迁时,有关部门,会粘贴许多各种各样的文件,让被征收人及时的了解征收的情况,但是这些文件往往会看的被征收人晕头转向。有的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一看到有关签字的文件就一律拒绝接受!

这主要因为基层老百姓对法律没有一个深度的了解,在收到各种征收文件后该做什么没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和清醒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律师今天为大家重点讲解其中非常重要的两份文件,防止被征收人因缺乏应对经验而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最佳时机。

拆迁户如果收到这两种文件,可得警惕起来了!要不然房子就危险了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把被征收人的房屋视为违建拆除的情况也是很多的。相关拆迁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可以说是以“拆违”的名义进行拆迁的血拆案件的法律根源!虽然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说到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也为大家详细说明了农村没有相关证件的房屋并不一定就属于违章建筑,但是这只能作为被拆迁人关于拆迁的基本认知。如果我们的房子被相关部门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定为违章建筑,这时我们就应该积极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防止房子被非法强制拆除!

拆迁户如果收到这两种文件,可得警惕起来了!要不然房子就危险了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当被拆迁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就应该注意了!如果该决定书是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为了保住我们的房子,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撤销。

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被拆迁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这里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将该文件撤销,那么你的房子可能就真的会被强制拆除。

拆迁户如果收到这两种文件,可得警惕起来了!要不然房子就危险了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们可以从本条中了解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先履行催告前置程序,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经过向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催告书,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后被征地拆迁人没有履行主动交出土地义务的,该土地管理部门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期限。如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既不寻求司法帮助或者行政帮助,也不主动交出土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在征收过程中,当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也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复议60日;诉讼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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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文件】征地拆迁中避免维权被动,在见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慎重处理 http://www.bjznjj.com.cn/46021.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021.html#respond Thu, 23 Jul 2020 08:22:2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021 实践过程中,一旦启动征地拆迁相关工作,那么被拆迁人就会陆陆续续的收到各种与拆迁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对于被拆迁人来讲都至关重要,比如最常见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但不论是哪个文件,在收到时,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如果忽视那么可能就会让自己非常的被动。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在征地拆迁中最常见且会对自己造成一定威胁的几个文件,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征地拆迁中避免维权被动,在见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慎重处理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在征地拆迁时,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经常是咄咄逼人的给出具有紧迫性和强制性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当被拆迁人收到它时则意味着房屋很有可能被强拆。

不过,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p>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前提必须是建筑物或是设施属于违建或是违法占地。

此时被拆迁人就要谨防,如果自己的房子明明不是违建,拆迁方却以违建的名义要限期拆除或是强拆了,那么就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不予任何的补偿,而拆迁方为了低成本征收或是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往往会使用这一招数,来达到了征收的目的。

征地拆迁中避免维权被动,在见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慎重处理

其次,被拆迁人还应当要注意,能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主体有两类,第一种违法建筑坐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第二种若违法建筑坐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不过除了以上两种主体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做出该通知或是决定。如果是其他相关单位作出的那么此文件就不合法。

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必须是,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已经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迟迟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时,征收方就有可能会向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这也有可能是他们为达到征收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此,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在该文件内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来维权,不然面对的则可能是被强征。同时也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向律师说明自己的情况,让律师帮助自己尽快找到他们的违法点。

征地拆迁中避免维权被动,在见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慎重处理

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同以上两点相似,实践中,当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时,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拒绝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可这种行为往往会引起拆迁方的不满,紧接着相关部门便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威胁被征收人搬迁。

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p>

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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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千万别慌! http://www.bjznjj.com.cn/4479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793.html#respond Wed, 15 Jul 2020 06:45:5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793 《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吗?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考察《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违法,对于违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千万别慌!

1.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主体是否有相应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要关注该文书作出的主体,根据房屋的具体位置判断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主体是否有相应职权。除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之外,村委会、居委会、执法大队、城管局等组织没有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权力,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也是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2.《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应该客观、充分地进行调查,在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当事人应当关注其是否载明了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的事实和依据的法律是否正确,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违法问题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3.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之前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在作出对相对人有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这一原则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中都有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总之,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房屋并不必然被拆除,若《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上述违法点,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复议或诉讼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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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要等着被强拆吗? http://www.bjznjj.com.cn/39299.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299.html#respond Tue, 16 Jun 2020 06:42:1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299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可能会因为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而导致对房屋征收久拖不决,征收方为了快速达到拆迁的目的,而给被征收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蛘哂行┱魇辗健耙晕ゴ稹保员徽魇杖讼麓铩断奁诓鸪ㄖ椤?,那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就意味着自己房屋要被强拆,没有争取合理补偿的可能性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下面由小编带大家来分析分析这个《限期拆除通知书》。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要等着被强拆吗?

作出机关是否适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权利,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利,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要注意的是要根据自身房屋是否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判断作出主体是否正确,以防被相关部门的违法通知予以迷惑。

是否依法告知被征收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36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要等着被强拆吗?

因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对人其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并应当将拆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相对人。此外,限期拆除房屋对于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产生严重的影响,也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即履行告知、听证程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有些征收方为了达到违法拆迁的目的,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时不会告知被征人享有上述权利的,其行为已经违反程序正当原则,被征收人有权以此为由复议或者诉讼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合法,并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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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拆迁户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拒绝? http://www.bjznjj.com.cn/38265.html http://www.bjznjj.com.cn/38265.html#respond Thu, 11 Jun 2020 05:31:5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8265 导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惯用的一种手段,更是行政主管部门强拆的敲门砖,此决定的背后意义非常巨大。当老百姓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如何辨别其文书的合法性事宜呢?是否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此文书,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呢?

我们的房屋就任人宰割?这是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以拆违代替拆迁,本身征收方的目的不恰当,以此手段迫使老百姓签拆迁协议的话,本身决定书违法性所占比重很大。小编剖析一下,如何在法律角度上辨别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关文件是否属于违法,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拆迁户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拒绝?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用途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针对违建房屋而做出的,并不能似是而非,因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而用其拆除决定法律手段。那么,从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用途在哪?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做出是基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违建而制定的,如果我们的房屋属于合法情况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律司法强拆一途径,也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拆迁户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拒绝?

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的部门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书时,我们要注意是哪级主管部门做出的,做出的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假如房屋所在位置与做出主体之间不适格,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拆除。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拆除。

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内容

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我们仔细阅读文书的内容,针对内容所叙述违建房屋的位置、面积、法律依据是否适格。违建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反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拆迁户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拒绝?

四、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实践中,送达部门多数张贴在受送达人的房门或者墙上,此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送达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追究其程序违法。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五、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即不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有权时效期一过,依法强制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此文书内是否写明老百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救济的途径,即使是违建的话,相应主管部门在时效期之内强制性拆除的,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老百姓提起复议及诉讼也是很好救济途径,临时终止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从而给老百姓喘息的机会和自救的机会。

小编提醒广大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相关文书时,立刻马上提起法律程序救济是老百姓最佳选择途径。法律是有诉讼时效期的,时效期一过,老百姓就丧失任何权利。维护利益莫要等、拖,最好的防守永远是进攻。及时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是你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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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就必拆无疑?被征收人能做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37339.html http://www.bjznjj.com.cn/37339.html#respond Mon, 08 Jun 2020 05:42:1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7339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让很多被征收人头疼的一件事。那么在收到这份文书时,被征收人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起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呢?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为什么原本住了很多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违建?

在征地拆迁正式开始之前,相关部门会依法对拟征收的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的确权情况进行调查。这时候很多拆迁房可能就会被调查出在权属上存在争议,或者在产权登记方面存在问题。

有被征收人朋友反映,自己的房子住了很多年都没问题,可是拆迁开始后有人来说房子是违建,有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小编要说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征收方经过初步的调查后说房子可能是违建,不能直接导致房子被无补偿拆除的结果。

在依法进行的拆违程序中,被拆迁人有多个权利救济机会,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证明自己的房子合法。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就必拆无疑?被征收人能做什么?

收到限拆决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提出反对意见

“限期自行拆除”往往是依法强制拆除的前奏,当收到这份文书时,被征收人朋友如果消极对待一味干等,那么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催促被征收人拆除房屋的“催告书”,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

所以被拆迁人此时要做的,就是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么做一来可以拖延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程序继续进行,防止房子过早被拆除;二来也是为被征收人争取一个向限拆决定说“你错了”的机会。

如果被征收人能向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展示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子确实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就应当依法纠正相关部门错误认定、查处违建的行为。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就必拆无疑?被征收人能做什么?

行使救济权利不是无限期的,被征收人要积极把握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这个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又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延长期限的特殊情况,那法律上就会认为被征收人放弃了自己的救济权利,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时,被征收人就一定要开始积极筹备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利益了。

在这里,律师还想从专业角度给被征收人朋友两个重要提醒。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同一件事,当事人不能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且提起行政诉讼得到判决结果之后,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所以被征收人朋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是不是先启动复议程序,复议不成再诉讼。

第二,实际生活中有可能出现征收方不按规定出牌的可能性,即使启动了复议或诉讼程序,被征收人朋友还是要做好预防房子被拆除的准备,起码要部署好取证准备工作。在复议诉讼的过程中,也要积极把握和征收方再次进行协商沟通的机会,不要排斥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的方式。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就必拆无疑?被征收人能做什么?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不管咱们的房子是真的存在产权登记纠纷,还是只是单纯地被“以拆违促拆迁”了,收到限拆决定,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大家千万不要干等着征收方的下一步动作,因为,法律也没法帮到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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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村民的无证自建房遇拆迁被直接责令限拆?这样做就违法了 http://www.bjznjj.com.cn/36485.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485.html#respond Wed, 03 Jun 2020 05:59:0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485 导读:违法建筑在征收拆迁中总是受到特殊对待,而在法律规定中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还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拆迁方往往利用法律规定的尚不完善之处,违法强拆房屋而不给当事人任何补偿。被征收人的权利自然会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拆违促拆迁”的思路更有大量无证自建房为“基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基本案情:一拆迁就拆违,真的没治吗?】

杨先生系江苏省泰州市某村村民。2007年杨先生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设了318平方米的房屋。

2015年11月,因康健医疗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之需要,当地政府对包括杨先生家在内的村民房屋进行征收改造。

因补偿标准不合理,杨先生没有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地方政府也没有履行征收的法定程序。2016年1月12日,当地镇政府下设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限拆通知称,杨先生擅自建设的318平方米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之规定,限原告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杨先生不服此通知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在诉讼进行中镇政府就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具有行政处罚之属性。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本案被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

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遂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本案中在杨先生房屋是否被确认为违建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径行作出拆除决定并实施拆除行为明显不合理。镇政府在之后的拆除行为中应履行而未履行作出行政决定、书面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村民的无证自建房遇拆迁被直接责令限拆?这样做就违法了

【律师说法:行政机关不能随便拆除其所认为的“违法建筑”】

《征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p>

法律规定不可能给予违法建设行为以补偿,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农村的无证自建房很多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以违建认定来侵害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有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手续不全且对公共利益无甚妨碍的则可以通过补办程序而获得相应的补偿。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低成本快速拆迁的目的滥用行政处罚权,假借行政处罚实施拆迁的行为较为普遍,这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行政处罚的立法精神,应该得到重视并予以纠正。

现实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农村地区违法建筑大量存在。但我们应当看到,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仅涉及当事人的自建房行为没有经乡镇政府乃至于县政府审批,没有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现象,更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行政机关管理服务的水平,与历史遗留、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

简言之,无证自建房大量存在的责任,不能完全由村民这一方在拆迁时以零补偿来承担。

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强制执行决定,被征收人一定要在起诉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同时需注意,在起诉期限内以及诉讼进行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小编要提示大家的是,在违建认定、处置过程中,当事人要予以充分重视,及时行使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针对限拆通知或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一旦房屋直接遭违法强拆,更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力争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行政赔偿”的思路来获取赔偿,为自己的无证自建房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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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 http://www.bjznjj.com.cn/32221.html http://www.bjznjj.com.cn/32221.html#respond Tue, 12 May 2020 06:37:4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2221 导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惯用的一种手段,更是行政主管部门强拆的敲门砖,此决定的背后意义非常巨大。当老百姓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如何辨别其文书的合法性事宜呢?是否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此文书,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呢?

我们的房屋就任人宰割?这是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以拆违代替拆迁,本身征收方的目的不恰当,以此手段迫使老百姓签拆迁协议的话,本身决定书违法性所占比重很大。律师剖析一下,如何在法律角度上辨别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关文件是否属于违法,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用途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针对违建房屋而做出的,并不能似是而非,因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而用其拆除决定法律手段。那么,从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用途在哪?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做出是基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违建而制定的,如果我们的房屋属于合法情况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律司法强拆一途径,也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

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的部门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书时,我们要注意是哪级主管部门做出的,做出的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假如房屋所在位置与做出主体之间不适格,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拆除。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拆除。

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内容

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我们仔细阅读文书的内容,针对内容所叙述违建房屋的位置、面积、法律依据是否适格。违建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反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能拒绝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

四、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实践中,送达部门多数张贴在受送达人的房门或者墙上,此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送达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追究其程序违法。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五、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即不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有权时效期一过,依法强制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此文书内是否写明老百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救济的途径,即使是违建的话,相应主管部门在时效期之内强制性拆除的,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老百姓提起复议及诉讼也是很好救济途径,临时终止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从而给老百姓喘息的机会和自救的机会。

律师提醒广大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相关文书时,立刻马上提起法律程序救济是老百姓最佳选择途径。法律是有诉讼时效期的,时效期一过,老百姓就丧失任何权利。维护利益莫要等、拖,最好的防守永远是进攻。及时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是你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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