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拆迁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ue, 29 Sep 2020 08:04:27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贵州省2020农村拆迁政策补偿对象 http://www.bjznjj.com.cn/48720.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720.html#respond Tue, 29 Sep 2020 08:04:2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720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国家会对一些地区进行土地征收,从而对其进行符合地区现代发展的经济建设。当然不同的地区,及不同的年份对于征地的补偿以及补偿对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贵州省农村拆迁政策补偿对象的相关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一、2020年贵州征地补偿标准农村新政策

第一章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三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四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第五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第七条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按每亩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二、2020年贵州省农村拆迁政策补偿对象

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2、根据贵州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

对于确实困难的住户,根据相关规定,贵州征地补偿标准为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需安置的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所在地公示,同时送县劳动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如政策调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3、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扣除其征地补偿费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620.46元), 随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对贵州省农村拆迁政策补偿对象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征地补偿的标准不断变动,征地补偿政策的增改和完善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合法权益。在土地拆迁前明确补偿人数能够有效的规避日后因补偿问题拆迁方与当地农民产生纠纷。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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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48720.html/feed 0 2018年贵州省都匀市计划实施九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http://www.bjznjj.com.cn/18318.html http://www.bjznjj.com.cn/18318.html#respond Mon, 14 Oct 2019 10:11:5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8318.html

4月28日,都匀市住建局发布《都匀市2018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4月)》,其中介绍了都匀2018年九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最新进展

为抢抓历史机遇,都匀市今年计划实施九个棚户区,完成棚户区改造13222户,247万平方米,计划投入征收资金约108亿元。同时,都匀市将结合棚户区改造编制城市路网建设、景观廊道、给排水、滨河景观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城市风貌等专项规划。

计划实施的九个棚户区

龙昌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东山大道、西至剑江河、南至四一四医院、北至三江堰及杨柳街片区,计划总改造户数3463户。其中今年年计划改造1881户,53万平方米,征收资金23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1700亩。

谢官冲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剑江河、西至莽山大道、南至104地质队、北至中石化油库,计划总改造户数2138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1462户,26万平方米,征收资金13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830亩。

大西门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东山大道、西至剑江河、南至民族路、北至胜利路,计划总改造户数3997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2269户,18万平方米,征收资金10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600亩。

育英巷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振华路、西至剑江中路、南至迎宾路、北至民族路,计划总改造户数5572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1431户,13万平方米,征收资金7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92亩,涉及育英巷市场搬迁。

蒙家桥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剑江河、西至西山大道、南至大龙田、北至铁路俱乐部,计划总改造户数2882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1752户,12万平方米,征收资金6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400亩。

剑东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东山大道、西至剑江南路、南至?;沂羟?、北至黔南医专,计划总改造户数1383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409户,9万平方米,征收资金4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1300亩。

剑西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剑江南路、西至贵新高速公路、南至好花红路(原青云路)、北至杉木湖大道(原沙井街路),计划总改造户数1726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1284户,29万平方米,征收资金12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740亩。

绿茵湖棚户区

该棚户区东至邦水老场坝、西至西出口、南至绿荫湖大坝、北至管委会,计划总改造户数1764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1054户,42万平方米,征收资金13亿元。改造区域面积约3100亩。

匀东棚户区

该棚户区计划总改造户数1680户,改造面积41万平方米,征收资金19亿元。涉及以东山大道、黔南大道、大龙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内872户。

都匀2018年九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最新进展

《信息公开》显示,都匀市2018年大西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1027套,建设地点位于老城区、东山片区三期;

都匀市2018年大西门棚户区育英巷片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705套,建设地点位于育英巷片区;

都匀市2018年谢官冲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777套,建设地点位于纬一路、水泥厂宿舍片区;

都匀市2018年剑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1284套,建设地点位于沙井街、坝干一二组、三道河片区;

都匀市2018年蒙家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改造规模1088套,建设地点位于薛家堡、大龙田片区;

都匀市2018年剑东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409套,建设地点位于剑东片区;

都匀市2018年绿茵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639套,建设地点位于绿茵湖片区;

都匀市2018年龙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374套,建设地点位于江边浦片区、沙坝片区;

都匀市2018年匀东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模838套,建设地点位于匀东片区、东湖二期。

截至2018年4月,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已完成前期摸底,有463户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中,大西门棚户区207户,剑东棚户区166户,绿茵湖棚户区90户,均为货币化安置协议。

备注:具体相关的棚户区改造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

]]> http://www.bjznjj.com.cn/18318.html/feed 0 贵州省房屋拆迁案例:签了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就能直接动手拆房?你这么牛,法院知道吗? http://www.bjznjj.com.cn/17022.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22.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2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22.html

家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的刘先生,有处房子要进行棚户区改造。2016年4月28日,在刘先生没有领取领取补偿费,没有腾空房屋的情况下。罗甸县人民政府把他的房子拆迁了。

刘先生很生气,找县政府理论“这不是违法吗?”县政府却理直气壮的说,你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没有履行合同,我们就有理由强制拆除。

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帮助其维权。

律师的的指导下,刘先生就县政府的拆迁行为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拆迁行为违法。

周律师认为,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对刘先生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就拆了他的房子,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强制拆除,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给予补偿、后实施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走法律途径,在补偿规定的时限内,又不搬迁的,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庭审中,罗甸县人民政府只能提供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无法提供他们在实施拆迁行为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以及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拆迁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提起上诉,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纳了周涛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这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刘先生彻底胜利。

针对此案,周涛律师解释,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实施起,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自此行政拆迁没有了法律依据。各级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虽然在现实中行政拆迁仍然屡禁不止,但是单凭一纸补偿协议,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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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遇偷拆,公安机关处警需书面答复! http://www.bjznjj.com.cn/17018.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18.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2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18.html

导读:被征收人在面对房屋遭拆迁时,除了通过拍照等方式取证外,更需要及时拨打110报警。但有些地方警察根本不出警,有些地方出警直接告知属于政府的行为,警方无权管理进而拒绝立案调查。负有?;す袢松聿撇皇芮址敢逦竦墓不夭怀鼍虺鼍芫傅鞑榫粲谛姓蛔魑?。针对上述行政不作为,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来看在明律师周涛、陈晨所代理的这样一起成功的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出警但无书面答复】

2018年5月,家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的刘某来到北京委托在明律师周涛陈晨代理其房屋被拆迁案件。委托人刘某在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中山路353号位置合法拥有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委托人一直未与征收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2018年4月24日,从外地赶回家的委托人发现上述房屋被人偷拆,当日连续三次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后简单询问了相关情况,既未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也未对委托人作出书面答复,而是口头告知其涉案房屋遭拆除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建议找当地棚改指挥部协调解决。

针对警方的这一行政不作为,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铜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铜仁市公安局对我方的观点给予认可,作出铜公复决字〔2018〕11号复议决定:责令县公安局在3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委托人的报警事项予以书面答复。这一起有关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纠纷,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周涛、陈晨二位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两点:

其一,被征收人面临房屋遭拆迁时,需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在当前的拆迁大潮中,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参与进来。当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遇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拆迁时,及时报警有助于弄清楚主要的拆迁实施主体,为以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明确被告做好准备。我们在办案中经?;岢鱿终庵智榭觯哉凳┎鹎ㄎ山渌咧练ㄔ?,但案件审理中政府不承认其实施了拆迁行为,并一口咬定街道办、城管局等参与机关为实施拆迁的主体,以此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违法责任推给下级行政机关。但街道办、城管局等参与机关并不具备为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买单的能力。本案中,委托人从外地归家发现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被偷拆,为明确具体拆迁主体,其选择立即报警。所以,通过报警来确定具体实施拆迁的主体是一种重要的取证方式。

其二,被征收房屋遭拆迁,拨打110报警后,警察来到拆迁现场只是简单询问相关情况,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而拒绝立案调查,此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被征收房屋遭拆迁,属于财产安全受侵犯,法律已赋予公民向人民警察求助的权利。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也是有限的,其有权对超过职责范围的事项拒绝立案调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被征收人的报警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而被拒绝立案调查时,被征收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书面答复。

在两位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见公安机关针对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既不立案调查也不予以书面答复的情况。针对公安机关的这种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通常的结果都是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在本案中,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铜仁市公安局认定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本案中履行了接警、出警处警的法定职责,但针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并没有依法书面告知委托人刘某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这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因此,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决定责令县公安局在3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收到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偷拆行为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直至区县政府相关的事实,对于被征收人的下一步维权有很大助益。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针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程序是征收维权中的常用做法。关键是要明确维权目的和意图,灵活运用步骤间的搭配组合,最终实现将违法拆迁行为钉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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