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归于合法修建,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绝对是在忽悠你。
第二,《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乡村,我们建造房子都要请求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就算现在看来违规,但也是归于合法修建。
2019年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第三,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建房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乡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续都不完好,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就算农民没有得到全部的批阅手续,也不能作为违建房子进行撤除,而且还有机会补办批阅手续。
第四,因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企业入驻一般都有优待政策,这也是导致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但这一种就算拆迁,也不会随便被认为是违章修建。
二、《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在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一定不要违法建筑,否则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没有相关的补偿,如果房屋是符合上诉房屋描述的,是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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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二、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会被拆除且不会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物,全部拆除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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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对违建别墅采用了7种方式,不再一刀切解决违建,倒不失为好的做法。
1、拆除
(1)违建别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依法拆除。2018年底“多规合一”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之一的,视同符合规划,可以不予拆除,予以没收或者保留。
(2)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ā肥凳┖?,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建别墅,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拆除违建别墅可先责成市场主体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2、部分拆除
(1)违建别墅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不符合的部分,予以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规划的部分,可以不拆除。
(2)拆除别墅,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部分;有影响和损害的,可以不拆除。
3、没收
(1)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别墅,予以没收。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不能拆除的违建别墅,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3)应当拆除,但拆除会造成更严重生态破坏的已建别墅,可以没收置。
(4)没收的别墅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
4、保留建筑物
部分建设程序违法,但后期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且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建筑物。
(1)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
(2)政府违法违规审批的“五证俱全”的已建已售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
5、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睢?/p>
6、罚款
对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给予??畲Ψ5挠ψ裾铡耙皇虏欢!痹?,不得重复处罚。??畋曜加Φ狈闲姓ΨW杂刹昧咳ɑ贾贫裙娑?。
7、赔偿、补偿
违建别墅整治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结合违建别墅的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建时间、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完成程度以及各方违法过错的责任大小,分别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市场主体的实际使用人等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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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凡是未经规划、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具体情况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3)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4)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5)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建筑,或取得临时建设许可证后,逾期2年不自行拆除的建设;
(6)各建成小区内影响邻里通风采光、占用公共场地、堵塞进出通道、影响消防安全、妨碍楼顶景观等各类违法建设;
(7)在城市排洪河道两侧,影响河道景观及排洪的违法建设;
(8)未经规划部门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
(9)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
(10)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建筑,有权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城乡规划部门和联动执法支队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将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情况告知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违章建筑被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依法应当拆除的,全部拆除且不予补偿,而对于其他的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如果拆除,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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