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强拆商铺是属于合法建筑,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补偿商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对商铺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商铺估价补偿、商铺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对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商铺装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如果是非法强拆商铺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首先,被非法强拆商铺的价值补偿,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一般是要求不得低于依法征收的行政补偿。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对房屋价值的合理评估申请赔偿。其次,损坏物品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在非法强拆商铺时,商铺所有权人往往没有时间转移财产,因此,财产也会遭到破坏和掩埋,造成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估计和证明?;褂芯褪牵诒环欠ㄇ坎鹕唐毯?,被拆迁人也将面临无处居住的困境,因此,被拆迁人所遭受的损失不仅应当包括非法强行商铺对被拆迁人造成的有形损失,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的补偿,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也应当包括在非法强拆商铺后的损失范围内。以下是非法强拆商铺补偿的几种情况:
1、商户属于合法经营,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且商铺也属于自己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商铺作为被拆迁人,其可以依法享有商铺的经济补偿、商铺的搬迁补助费以及商铺停业的经营性损失费。
2、商铺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商铺属于自己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单位不会完全按照商业性用房的标准来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是由于对方确实用该场所从事着经营活动,所以其补偿标准会高于普通住房,不过被拆迁人无法得到经营性损失费用。
3、商铺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但是商铺使用人属于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只能够拿到拆迁安置补助费用以及经营性损失费用。
以上是非法强拆商铺怎样补偿和有哪几种情况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首先,拆迁中遭遇强拆前,被拆迁人要提前转移屋内重要的财物和制作物品清单,详细记录物品的状况,比如型号、购买年限、新旧程度等,保存好相关购买的单据或者发票,特殊物品尽量提前转移,以防止被强拆造成物品损失。
其次,在拆迁强拆过程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实施强拆的主体,尽可能的拍摄穿制服人员、工作号、执法车辆的车牌号等等。这是为了确定是谁拆了我们的房屋。在后续维权争取强拆赔偿时,能够更好的确定谁为被告,更准确的去追责。
还有,拆迁中遭遇强拆后,一定要拿着拆迁方强拆的证据到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依法向被确认违法的机关申请行政赔偿,逾期不作赔偿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下面了解一下非法强拆的具体情况:
1、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未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2、在起诉期限内,或者在被拆迁人就征收补偿决定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3、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经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4、拆迁方委托开发商、村委会、街道办等不通过正常征收程序而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5、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过程中,未清点房内物品,未采取相关?;ご胧?,造成房屋内财产严重损毁损坏的。
最后,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预感到自己房屋可以会遭遇强拆时,或者被拆迁房屋没有房产证、房屋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被拆迁人可以自己找评估机构给房屋进行评估,并且务必要委托测绘机构对房屋的相关数据进行详细丈量,出具评估报告。这在后期维权中,能更好的证明自己房屋的价值。
以上是拆迁中遭遇非法强拆应该怎么办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拆迁那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快五年的时间,是不受法律?;ち?。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
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维权必须依法,维权必须考虑中国目前法治不健全的国情,从实际出发?;ぷ约旱暮戏ㄈㄒ妗5?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遭遇强拆时,被拆迁人应该理智应对,切不可以卵击石,冲动盲目,致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最终得不偿失。因此,面临违法拆迁,应该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理性平和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维权的方法回归到法律上来,切莫“以命相抵”“以暴制暴”! 首先确认此次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然后采用语言方式阻止对方强拆或者拖延时间,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以防维权不成反成被告。及时联系律师,及时报警,以防在日后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坚决守房
1应对违法强拆,最基本、最原则性的一点策略便是要坚决守房。根据拆迁项目的进展情况,被拆迁人应当及时与律师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当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时,务必放下一切其他事情,确保24小时对自己的房屋派出专人盯守,以尽量阻止强拆的发生或在强拆已经发生时保留第一手证据。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馐恫磺浚愿髦炙鏊槭虑槲晌茨苁胤?,结果遭遇“偷拆”,为后续的维权及维权中的取证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坚决报警
1、房屋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私有财产,非经法律授权而以暴力形式破坏人民群众的房屋,是对群众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因非法强拆群众房屋而获罪的拆迁工作人员不在少数,所以,遇到非法强拆,被征收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可能有被拆迁人就问了,警察和政府都是一家的,他们能够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吗?或者说,来拆我房子的就是警察,他们都穿着警服,我报警有什么用?
3、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求助于警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と嗣袢褐诘纳撇踩?,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法定义务,在与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博弈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善于运用好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4、再者,这里的报警,更多的意义在于留下证据,为日后追究责任,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做好准备。你不报警,警察可能以不知情为由不管你的案子,但是你报了警,警察不出警或者不立案,那就可能涉及渎职或者行政不作为了。
5、当违法强拆发生时,被拆迁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务必拨打110报警;
务必多人、多次报警;
对每次报警的时间,警方的出警时间进行记录;
在报警电话中明确讲明自己遭遇的强拆情形和诉求。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警察已在现场,报警也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这将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诉讼造成困难和麻烦。
做好取证工作
违法强拆发生时,往往场面混乱、紧急。但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接下来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在拆迁前和拆迁过程中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拆迁前如何保存证据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持敏锐的嗅觉,在进行强拆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备日后拆迁人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保存好有关自己的房屋相关情况的证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房屋的现存状况、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防患未然。
强拆过程中如何固定证据
被拆迁人在得知强拆的事实后,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虽然法律对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个中复杂,在此,拆迁律师呼吁广大利益被侵害的被拆迁人:不要等待、不要退缩、不要观望,行动起来,以法律为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做足心理准备
面对违法强拆,任何被拆迁人都会产生焦虑、恐惧等严重的负面情绪,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在当前的拆迁法治环境下,这样的情形恐怕还要存在一段时间。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会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初就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其可能面对的各种复杂、困难情况提前做出预计。当事人首先需要的就是沉着冷静,调整好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为赢得合理的补偿创造条件。在恐惧下丧失原则,进而签订不公平的补偿协议,维权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作为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维权业务的律师,我们同时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意,应尽可能在土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前,及时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而如果一旦房子被强拆,维权难度加大,维权成本相应提高。
房子拆迁,可能是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是政府实施的,但是无论是哪一个主体实施,拆迁都必须要经过法律的批准之后,也就是相关部门的批文之后,才可以实施这样的拆迁行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拆迁,应该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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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什么是非法强制拆迁,并以理由和证据面对非法强制拆迁,每当我们在拆迁中遇到不同的困难时,我们应该有不同的对策来处理它们,以及我们应该掌握正确的尺度来处理不同的政策。
拆迁公示时,要了解拆迁情况在公示中记录及时保存证据,公示是明确的拆迁法律依据,不仅公示还表明其具备拆迁条件并颁发了许可证。
这在很大程度上将被标记在由什么应该被覆盖的发布拆迁公告,鉴于这种情况,应及时控制通知,看是否缺乏等因素,来控制你可以看到什么是否缺少这些元素,特别是公告显示,当天的拆迁,你必须看起来像是有效,如果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就必须去补办。
拆迁是住房和土地的首要核心,作为拆迁当事人,我们需要了解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比如土地是用于公用事业还是商业开发,是划拨土地还是出售性质的土地,通过划拨取得的哪些土地使用权,
如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就必须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目录取得划拨土地的,要到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土地是经营性用地,需要明确出让,如果不通过这一程序出让土地,工程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也不违法。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的形式与多年前相比变化不大,近年来的房价也有明显的差距,这些拆迁部门不会考虑市场的形式,而会直接与房屋认为这是最后的让步,没有回旋余地。
作为被拆迁的人,我们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些权利不能被他们否定,我们应该学会运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来实现知情权。
谁征地,不仅投入的努力在语言,要学会抓住机会,否则成本会增加维护自身利益成本。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被征收人对拆迁会有不好的认识。他们将非常反对拆除。他们认为拆迁并不能真正让我们过上更好的生活。
他们经常拒绝与征用人员沟通。他们不会接受任何材料,也不会主动?;ぷ约旱娜ɡ?。他们只是觉得,只要我不同意拆迁,我只有在你们不签这个协议的情况下,你们任何人都可以搬走我的土地。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行政机关的强拆是靠自己的力量无法阻止的。
有些事情反复多次,警察在强拆这件事上,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有时候出乎意料,有时候公安部门也会参与拆迁过程。
其实,我想说的是,你需要有证明你提醒了警方的公安机关不及时,这样就可以负责为他们的疏忽,此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忽略这个地方。
当强拆真的势不可挡时,我们建议你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强拆后千万不要搁置强拆。我们不能避免房屋被拆毁所造成的损害,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延长损害,不要想着上访这不会解决问题,而是让你失去最好的机会来捍卫你的权利。
说了这么多,律师只想告诉大家:当面临强拆时,要注意方法和策略,按照打仗的原则,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以尽量减少损失,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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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补偿问题谈不拢,那么许多地区的拆迁部门都会选择非法强拆,而拆迁户遭遇了非法强拆后往往会陷入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而在咨询律师后,知道了维权手段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选择起来又会有顾虑,向强拆机关上级复议会不会没效果?行政诉讼会不会太麻烦?
拆迁户往往会选择信访,而也正因为信访,让无数拆迁户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法律维权的方式。
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不要担心行政诉讼麻烦,相比信访的严禁越级信访、复查、复核制度,行政诉讼一点都不麻烦,更也不会因为“越级诉讼”而拘留拆迁户。
同时,征地拆迁工作是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因此非法强拆的发生一般与地方政府都有关联,如果强拆现场出现了县政府的工作人员、领导,那么拆迁户就可以以县政府为被告进行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县政府为被告,一审案件由市中院管辖,那么二审就是省高院,也就是说以县政府为非法强拆的被告,申请再审时拆迁户可以向省高院的上级,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拆迁户担心地方法院会偏向拆迁部门,那么如今这个顾虑就可以打消了,因为不管拆迁部门在当地的影响力如何,只要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都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权威性,也远非信访机关的答复可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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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不是属于违建,违建是否应该强制拆除,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复杂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违建房屋的拆除权力和其他涉及公民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判断和处理。总之,违建强拆要全面叫停!行政机关应牢记五个原则,不得损害公民权益,不可与民争利。
需指出的是,“违建”也是行为人通过自身的人力、财力所搭建出来的民法上的“物”,这就存在一个其是否享有物权的问题。即使建筑本身确实违法,但就修建建筑的材料本身,这个物权是客观存在的。同时,究竟一处建筑是不是真的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缺乏必要的建设审批手续和证件,都需要严格依法进行认定,而不能仅凭直观感觉。
因此,如果涉案建筑根本就不是违建,却被错误的认定为违建进而实施处罚甚至强拆,那么这个“违建就该强拆”就变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客观上就构成了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肆意践踏。因此,认定这一环节,是极为重要的。事实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哪一类建筑属于违建做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一个建筑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它是否缺乏必要的建设审批手续和证件,需要由法律规定的政府部门依法来进行严格认定。通常来说,城市里面,规划部门;农村,国土部门;其他部门,无权认定一般的违建。
此外,法律问题上需要遵循 “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与处罚昨天的行为。在认定违建的大多问题上,当前所适应的是2008年起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它规定了建设房屋必须要取得相关证件,经过相关审批。而在此之前,适用的是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实践中很多的房屋都是在08年以前建造的老旧房屋,这些房屋不考虑其建造时间等客观条件直接依照08年新法规来看待与对待,显然是不合理且有失公平的。如果是农村的房屋情况则更为复杂,1982年出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才对农村建房的面积有所规定。这些个时间点,在认定违建时都需要考虑进去。
征拆维权案例中,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当初是因政府“招商引资”才着手的重点建设项目,或者是受到政府支持的经营性用房,现如今也被认定为是违建并遭到了拆除,这颇有一种“新官不理旧账”的意味。事实上行政机关管理着社会各项公共事务,它有义务保持其政策与行为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珍视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对于这些因政府支持而起的用房与项目,是不是违建,拆与不拆,有无补偿,都需要有一个明显倾向于群众的答案,它甚至不能被认定成违建予以拆除。
我们总说“拆违”,事实上违法建筑不是非得要拆除,不是说将违建全都拆了才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才叫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这其实也就是在说,拆除或者强行拆除只是违建处罚的措施之一,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需要被拆除。行政行为需遵循“最小损害原则”,也即实现依法行政要最小限度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再者行政机关掌握着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法律明文规定不是必须拆除。而是完全可以采取“补证+??睢钡耐揪陡秤杵浜戏ㄉ矸?,以确保建造者的利益不至于遭受过分重大的损失,最终保障的则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现实利益。
行政机关查处违建应当考虑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而有一些违建,其存在源于百姓切实的使用需求,这些违建或许与规划不符,但并不存在多大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机关既然有自由裁量权,在查处时就应多斟酌,多考虑百姓的生活需求,有些方便了居民生活的违建其实没必要拆,拆了,反而容易引发矛盾。
例如,南京市城管局、规划局曾于2018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这部地方规定中,细化了一些常见的违建类型,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打击违建义不容辞,然而将它与征地拆迁相联系时,总会有一些不单纯的做法,比如平时无作为,征时一刀切;哪里有征地拆迁,哪里就开始查处违建。实践中,“以拆违代(促)拆迁”这种情形已经存在多年了。当事人建造的房屋,长久以来经营、居住都没有任何问题,从未有人找上门进行违建认定与处罚。然只要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征收范围,麻烦就会接踵而至,先是被说成是违建,进而遭强拆却无补偿。试问,这个真的公平合理么?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通常认为,该条处罚时效限制了行政机关对违建进行处罚时的权力行使,对于那些已经屹立了10年甚至更久的房屋建筑,行政机关再来实施处罚是于法无据的。当然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院通常不会这样理解。但无论如何,拆违总是和拆迁相伴相生,从最朴素的价值判断来看,这是有问题的,不正义的。
总之,若是想最终实现“新增违建”的终结和“存量违建”的依法公平处置,必须将“一刀切认定违建”、“一味强拆”等错误观念与行为从实际查处违建的工作中摒除出去。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兼顾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减少因拆违引发的对立和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真正的关切和利益诉求,才是治理违建应要遵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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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强拆取消”相对准确的说法应是,对于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取消了,但是司法强拆还存在。对于违建的强拆依旧存在,并未取消。接着就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除问题为大家做一个简要梳理,帮助大家纠正一些认识层面的偏差。
上文已经讲过,“强拆取消”其实指的是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被取消了,但是被司法强拆所替代。这主要依据的是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国务院590号令)。其中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出这样的规定,能够有效的规避征收方过度使用“强拆”的措施,以保障被征收人房屋财产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源于2011年之前征地拆迁混乱实践,不少地方在房屋征收时,若出现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阻碍工作进度,会采取比较简单粗暴的强制拆除行为,给部分被拆迁人带来了深深的伤痛以及巨大的利益损失。
基于这样的现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了使用司法强拆的程序代替过往的行政强拆程序的规定。让法院充当客观的第三方,来审查判定征收中的房屋是否适用于强拆程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征收方在开展房屋征收时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规范其拆迁行为的同时又?;け徽魇杖说那猩砝妗U庖坏惴浅H诵曰?/p>
但是司法强拆适用的范围是合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行政强拆依旧有效。行政强拆是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一般用于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中。违法建筑由于手续不全或没有手续,征收方或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拆违的流程来进行拆迁,拆违也有着严格的拆除流程,在其中也赋予被征收人有进行陈述、申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以说,强拆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启动与进行的,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征收法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他人财产的,但是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他人不予配合的,那么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司法强拆,上文已经提及,这里不再重复描述。司法强拆适用于居民的合法建筑,违法建筑是不适用的。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申请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二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下发之后的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补偿决定。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那么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如果不满足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那么征收方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擅自强拆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实践中会出现村委会、街道办强拆房屋的情况。百姓须知,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街道办、村委会不具有此种权力。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那就意味这司法强拆的主体不适格,被征收人也可以据此维权。
现今的拆迁实践中,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例并不鲜见。事实上,这些强拆又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违法强拆出现了新的变种。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的征收方在被法律所束缚后,也想到了一些应对方法,违法强拆的形式变一变,换个花样照旧进行。
第一种是“以拆违促拆迁”。将一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比如无证房、证件不齐的房屋)不考虑历史与事实因素直接认定违建,然后再来启动拆违流程(行政强拆),这样就能避免走司法强拆的程序,能灵活地避开法律规范。此外,征收方有时候还会通过事先收走被征收人房屋证件原件,然后进行撤销其产证,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变得”违法”,让后认定违建,启动强制程序。
第二种是“误拆”。在如今的征地拆迁环境中,“误拆”也成了对付不愿签字被拆迁人的绝妙办法。所谓“误拆式”强拆,就是以操作失误为由,“碰塌”被征收房屋,从而行非法强拆之实。
多数情况下,强拆是直接强制拆除建筑物,拆迁方容易暴露真实身份,被收集违法强拆的证据。所以,拆迁方会用“误拆”来对付不愿签字的被拆迁人,让“误拆”背上“强拆”的黑锅,从而加快拆迁进程。
或者拆迁方以“施工队拆除周边房屋时不慎造成”为由,趁当事人外出,对其房屋实行“触碰式”误拆,造成房屋楼角残损,致使房屋的使用价值几乎为零,迫使房屋所有人搬离原有住房。
此外,误拆还包括“不慎拆错了”这样的情形。实践中,拆错的一般不会是地方政府,而多为参与改造项目的某公司之类的民事主体。
第三种是认定危房后强制拆除。举个例子,好好给自己遮风挡雨多年的房屋,在规划为建设用地之后,在当事人不满意补偿拒签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被相关部门请的专业人员鉴定为了所谓的“危房”, 属于必须拆除的等级,“否则会危及人身安全”,煞有介事的下通知,限期在很短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事实上有些十多年的房屋保养得当,并不构成危房,这不过是征收方的一种手段。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法律?;っ恳晃槐徽魇杖说暮戏ㄈㄒ?,如果您在征收时遇到了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一定要冷静对待,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ぷ约旱娜ㄒ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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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我们可以看出,合法的强拆应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也不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超过法定期限后被合法强拆。而非法强拆就是没有履行法律条款对被拆迁人进行行政通知和司法执行,这种行为自然是非法强拆。
合法强拆大部门原因是因为被拆迁人对拆迁纠纷无动于衷,宁可做钉子户也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尤其是收到政府行政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拒不接收又不执行,致使超出法定期限后被人民法院司法强拆。
1、这个时候我们维权的重点只能侧重于司法强拆执行的程序是都合法了,例如是否在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6个月内就进行强拆了;
2、我们还可以查阅司法执行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是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3、强拆执行应遵守以下法定程序,否则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p>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で肭?,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条款: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と松砣?、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す竦娜松戆踩?、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す膊撇薄?/p>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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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拆是指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有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提交材料:拆迁方向法院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拆迁规划,相关批文;安置补偿协议;执行程序相关材料;安置方案及强拆后处置方案。
2、这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3、人民法院受理后,将向被拆迁人发送强制拆迁告知书,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是玩忽职守造成恶性强拆事件的发生,可能构成渎职罪。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拆迁人员直接闯入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因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造成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因政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尤其徒刑。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拆迁前期还是后期的纠纷,除了对拆迁方应进行合理合法的诉求外,还要及时保留、收集证据,千万不能通过以暴制暴的方法或其它无用功维权,不懂的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更早的,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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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按大体情况分为三类
第一类:部分拆迁方无视法律,以自己的名义非法强拆;
第二类: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
第三类: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
在此律师在整理了各种强拆案件后,为大家归纳了五个强拆维护利益策略,事先有所准备才能在事情发生时不至于乱了阵脚。
策略一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拆迁通知下达时,就要了解此次拆迁性质。不同的拆迁性质要有不同的谈判策略。如果是公共项目拆迁,那就要以提高拆迁补偿为主要目的;如果是商业开发,那就可以在谈判中有来有往,大胆争取。
策略二 事先准备,主动出击
让房屋“合法化”,可以在征拆中占领主动地位,这样既可以在谈判中底气十足,又可以防止拆迁方用邪门歪道的手法逼拆。
策略三 及时报警,保障安全
如果遇到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因为公安机关的保护和举证在后期维护利益时都有很大的作用。
策略四 行使自身权利,找出拆迁项目中的违法点
通常情况下,征收补偿标准过低,逼迁、强拆的项目,在法律层面的状况往往不甚规范。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精准捕捉项目违法点,进行有的放矢才是上策。
策略五 求助律师,提起法律程序
面对政府强征强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趁早求助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及时反应。当强拆已经发生,房屋被拆后,被拆迁方就会失去补偿谈判的重要筹码,果断提起法律程序维护利益是必行之策。
在这里作为律师想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非法拆迁,第一需要做到不慌张,稳住自己的阵脚才方便维护利益。第二不要暴力抗拆,本来是老百姓占理的事情,不要被违法的一方反而抓住把柄,第三证据保留,尽量寻找非法强拆的证据,如果事后能证明他是非法强拆的话,对我们维护利益是非常有利的。第四及时报警,让非法拆迁的一方,感受到阻力,而且提高了?;ぷ陨戆踩腿ㄒ娴母怕?。
总之,?;ず么蠹业娜ㄒ娉诵枰墒Π镏?,也需要自身的努力,这样维护利益道路才会畅通,老百姓才会‘拆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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