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其中提示、强调的五条拆迁原则,是维护被拆迁人补偿利益强有力盾牌。当遭遇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时,这些原则也能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参考意义。下面就为大家具体讲一下这些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蓖痹谑导校绻鹎ɑУ姆课菁壑当冉洗蟮幕埃鹎ɑб部梢匝≡窦饶貌鹎?,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被拆迁人要切记,拆迁方指定补偿方法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法律赋予了大家能够挑选补偿方法的支配权,它是不能被无视与剥夺的,除非你自愿舍弃。
以上就是国务院第590号令重点强调的关于拆迁的五大原则,希望这些总结能对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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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实践中,对于经营性用房,会有第(三)项补偿存在。补助和奖励则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是被征收人最终所能获得的全部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为法定的评估时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则确立了“市场比较法”这一评估方法在房屋价值评估中的适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即对评估的两项直接救济方式,是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了被征收人的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规定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的权利。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必须依法得到满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里面是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了签约期限达不成协议的一样可 以获得相应补偿,所以不签约就没补偿或少补偿的说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里提醒一下,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即签订了补偿协议就不会有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是在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逼拆”违法,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维权。
《条例》第28条也规定了对补偿不满意,但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需注意,如果没有经过法院裁定便进行强拆,则是违法的,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唯一的合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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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其中提示、强调的四条拆迁补偿原则,充分保障着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当遭遇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时,这些原则也能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参考意义。下面就为大家具体讲一下这些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币虼朔彩撬狄劝崆ê蟛钩サ?,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的拆迁款的房屋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您要及时进行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即拿拆迁款,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屋的话,也是违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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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大家只有弄懂这些内容,才能明白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有多高。其中提示、强调的四条拆迁补偿原则,充分保障着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当遭遇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时,这些原则也能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参考意义。下面就为大家具体讲一下这些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第十九条则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拆迁后生活水平将下降,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您要及时进行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不仅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蓖痹谑导?,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即拿拆迁款,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屋的话,这是违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国务院第590号令强调的关于补偿的四大原则,总结这些希望能对被拆迁人有所帮助。此外590号令中还有很多值得大家关注的内容,比如说其中规定的属于被拆迁人的各项权利,听证权、知情权、评估机构协商权、复议与诉讼的救济权等等,大家要积极的将这些权利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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