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夸大政策的作用,模糊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拆迁方会凭借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陌生和信息的不对称,宣称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决定的。事实上,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虽然我国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也是有关于征地和拆迁的法律法规。如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就是适用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在征补条例出台之前,关于拆迁也是有诸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也有很多关于拆迁队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拆迁的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完全按照政策执行。
所以企业在遇到拆迁时或在听说拆迁时,要及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要太过相信政策中规定的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在补偿方案有违法情况的时候,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复议和诉讼,通过复议和诉讼来确定拆迁补偿方案的违法性,同时通过复议和诉讼更多的是创造谈判协商补偿的机会,使最后得到的补偿合理合法。
二、以谈判之名探知被拆迁人底线,制定拆迁策略
在拆迁开始后,一般拆迁方会安排人像被拆迁人进行”谈判”,实际上就是向被拆迁人进行简单的询价,很多被拆迁人以为拆迁方的这种询价行为是为了谈判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但是,实际上拆迁方的首次询价都是为了探知被拆迁人的底线,根据被拆迁人的要价高低制定下一步拆迁的策略。如果企业在拆迁方开始询价的时候报价低,则政府会在此基础上再压一压,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企业在拆迁方开始询价的时候要价超过拆迁方的预期,拆迁方会想尽办法对企业施加压力,如:断水、断电、断路等。
所以,企业在面对拆迁方进行这种名义的”谈判”时,不要贸然报价,要确定对方的真实意图。在未来双方形成平等的平台,有真实的谈判意向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谈判。几遍是正式谈判也是需要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需要在对拆迁的合法性有整体的把握,对自己的被征收财产有正确的预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达成最后的目的的,所以企业方在拆迁时要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进行,否则不但达不成目的,还会错失谈判的时机。
三、将部分拆迁款变奖励,以奖励促拆迁
很多拆迁项目都是有奖励的,拆迁方也会告知企业方,如果能提前搬迁的话会有奖励,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这其中的陷阱,认为如果不抓紧签字就会损失该奖励。其实在实践中即便是错过了奖励期,拆迁补偿的金额也是不会少的。奖励的钱本身也是作为安置的钱,只是拆迁方将其从总的赔偿金额中提出部分,作为奖励,以此来促进拆迁项目快速进行。
拆迁虽然不是拖到最后补偿就一定最多,但是早早就签了协议的一定是补偿较少的。所以,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盲目着急签字,要咨询专业人士,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要因小失大。
四、利用”关系”谈补偿,实则为了减少补偿
在拆迁中,有时拆迁方往往会通过跟被拆迁人有关系的人的关系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些人以跟拆迁方之间有关系为由,声称可以帮助被拆迁人提高补偿,往往他们事实上都是在帮助拆迁方促成拆迁。一种情况是拆迁方会对被拆迁人的家属施压,如果被拆迁人的家属恰巧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等,就会有可能被告知不用上班了,回家处理一下拆迁的事。亲属的这种”帮忙”和施压会促进拆迁协议的签订。
所以,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冷静,知道拆迁方的真实意图是为了通过这种手段以很低的价格促成拆迁。很多企业方在遇到拆迁时也会习惯性的先去寻找”关系”,试图通过关系解决补偿问题。拆迁补偿款涉及到多方利益,实践中不可能有任何人可以通过”关系”提高补偿,除非拆迁部门的领导渎职犯罪。拆迁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承诺能帮上忙的”关系”基本上都是拆迁方安插的人,企业要擦亮眼睛,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利用对企业的合法合规审查促成拆迁
在拆迁开始后,拆迁方在无法顺利与企业达成补偿时,往往会通过各种方法找企业的”毛病”,以此增加谈判的筹码。比如,会审查企业的各类证照,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岵槠笠凳欠?span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itle="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否存在劳动人事方面的问题,消防是否合格,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用这些方式给企业施加压力,让企业尽快签字。
所以,在实践中,企业遇到拆迁时要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制定好维权策略,弱化自身已经出现的违法行为,争取在拆迁补偿中获得平等地位,得到合理的补偿。不要认为企业存在一些违规情况,就没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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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拆迁人通过谈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保证动迁公平的重要手段。被征收人只有重视谈判,才能在动迁中不被忽视,不做房屋征收动迁中的“跟风人”;只有参与,才能不被代表,不做房屋征收动迁活动中的“无言者”。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评估自我——了解自己大致能拿到多少补偿。
(1)被征收动迁人拿到估价报告后,通过咨询专业人士,知晓报告内还有多少可操作空间或者遗漏了哪些补偿内容;
(2)两个“确定”:
一是确定自己想要得到的,
二是确定自己能够接受的底线。
2、评估对方——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身份及权限。
(1)被征收动迁人要了解对方的身份,如谈判人员的单位、职务,是动迁公司工作人员,还是街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找到谈判组组长或者关键人,试探他手中上浮的权限有多少。
3、做好充分的心理与身体准备。
房屋征收动迁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府动迁的谈判小组一般2到3人,时间跨度少则几周多则几个月。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倾听、分析和判断。
常言道“锣鼓听声,听话听音”。征收动迁工作人员会用大量的时间与被动迁人聊家常,这是在试探底线。此时,被征收动迁人也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对方的目的,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
2、识破常用套路。
(1)黑白脸。征收动迁谈判中,征收动迁人最常用的战术就是“黑白配”“胡萝卜加大棒”,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角色,因此任何影响协议金额的决定都要经过仔细思考之后做出。
(2)欲擒故纵。很多被征收动迁人希望迅速成交。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征收动迁工作人员利用,采用欲擒故纵的招数。要知道欲速则不达,切勿急躁。
3、不要把话说绝。在谈判中,被征收动迁人在对方上门谈签约的时候,说话要留有余地。
4、掌握进退时机。征收动迁人员每次上门的时候都会记录笔记,发达地区会佩戴“执法”记录仪,因此,所有谈判内容都是达不成协议、成为被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呈堂证供”。
相反,在征收动迁谈判过程中,被征收动迁人通过工作人员了解这次房屋征收动迁活动的不合理之处,也可以作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依据。房屋征收动迁谈判需要像琴弦一样,松了弹不成曲子,紧了就会拉断,掌握好进退的时机。
重视并积极参与房屋征收动迁谈判,是为了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切记不要陷入“谈判陷阱”,切勿在谈判中“狮子大开口”,导致自己被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继而成为征收动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据。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企业遇拆迁,与政府的谈判技巧有哪些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学习遇到拆迁问题的谈判技巧和相关注意事项,但要注意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进行,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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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
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违章建筑等问题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追求更大利益,适当时候再让步靠笼。
2、谈判中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因为谈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要听对方说话。
会不会倾听?能不能听出对方的音?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所以,高-明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多地说。详细地说。最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在对方有一种言多有失的警觉时,要尽力地谆谆善诱?;挂×颗卸铣龆苑秸媸狄馔己退荨H缓蟾葑约悍矫娴脑蛄⒊?,拿出一套应对的谋略。同时,还要随着对方策略的转换而转换,或者是设法把对方思路引向自己的策略中来。这样才能谈笑风声之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3、抓住拆迁人心里谈判。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希望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不愿作过多纠缠,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就像琴弦一样,松了弹不成曲子,紧了就会拉断。有些被拆迁人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拆迁人动用政府力量达到拆迁目的,搞的双方都付出代价,何苦呢?
4、抓住拆迁人弱点谈判。笔者多次采用此方法为被拆迁人实现了出乎意料的效果。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拆迁补偿谈判是非??佳樘概屑记?,也考验拆迁补偿法律知识的,企业进行谈判时要注意找准目标合理定位,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最好能委托律师代为谈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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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面临拆迁时,企业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企业拆迁应赔偿哪些项目
1、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
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2、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3、地上物的损失。
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砂崆ǖ模奂鄄钩?,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
4、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无形资产的损失。
企业长期经营形成的品牌价值确实存在,搬迁后必然造成这样长期积累的知名度受损。目前实践中是协商补偿或者用有形损失的充足补偿来弥补。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面临拆迁时,企业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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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比如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具体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比如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一般需要考虑营业年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结果、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另外,如果是企业用房,要进行区分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这两种的补偿的标准和方案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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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魃璞阜治嚼啵阂焕嗍强砂崆ㄉ璞?二是不可搬迁设备??砂崆ㄉ璞敢虿鹎ǘ鸬乃鹗Х延挚煞治滴锼鹗Х押凸δ芩鹗Х?。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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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7种情况: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
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对“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企业因拆迁面临停产停业时,停产停业补偿的方式有七种,包括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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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安置政策
1、由于公司搬迁,无法按原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3、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职工,搬迁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政策
1、企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济情况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企业拆迁人员安置的相关政策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政策,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每个企业搬迁时对员工的安置的政策都略有不同,一般企业都会和员工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根据劳动法再结合当地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的,因此企业搬迁时大家可以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过的可以依据劳动法做相应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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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第三十九条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四十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第四十一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调整租金,拆迁人按新调租标准支付。
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归属确定了公房承租资格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就容易解决了。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冻鞘蟹课莶鹎ü芾戆旆ā?市政府令第87号)的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条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解除租赁协议,但对拆迁事宜协商一致的,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当事人三方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本条还规定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协议时的处理方式: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承租人就新调换的房屋签订协议续租。本条款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主体平等的原则。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处分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综上所述,企业宿舍拆迁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宿舍居住人是不是宿舍的承租房。如果是的话就可以应用以上的计算方法来进行宿舍拆迁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当企业宿舍进行拆迁的话,补偿金额是不为宿舍居住者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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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企业拆迁的具体流程大致就是上述小编带来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到想要拆迁企业那必须是取得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同时还要发布拆迁公告,否则的话拆迁行为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益。企业拆迁是很复杂的,建议最好让律师介入,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相关权益。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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