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委托人韦某,于2013年开始在自家老宅基地的范围内修建养殖用设施设备建筑(养殖?。?。2020年12月23日 当地某镇人民政府向韦某作出《公告》,责令其限期拆除养殖用设施设备建筑,如公告期满后不能自行拆除建筑物,将依法强制拆除。韦某收到该公告后,未自行拆除养殖场, 2021年8月26日韦某的养殖用设施设备建筑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律师的核心意见:
一、韦某建设的养殖棚舍是养殖设施农业建设行为,不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的,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韦某的建设行为不是非农业建设行为,不是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行为。其建设养殖棚舍的用途是开办养殖场,养殖业属于设施农业,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一部分。养殖设施农业建设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有着本质的区别。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的规定,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是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文)第二条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因此,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棚舍的行为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非农业建设行为,从事养殖业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的要求进行审批。
二、镇政府无法定职权对韦某的设施农业建设(养猪场)实施行政处罚。
镇政府在庭审中所援引的桂政法【202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政执法权的通告》不适用本案。该通告只是赋予了乡镇政府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是本案韦某的建设行为并不是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因此镇政府无法定职权对韦某的设施农业建设(养猪场)实施行政处罚。
三、镇政府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需经过催告等程序,如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还要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才可以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赋予镇政府对设施农业建设具有实施行政强制的职权。
法院判决内容:
法院审查后认为,镇政府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系针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情形,而涉案建筑物并非住宅,故被告依法不具有对涉案建筑物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镇政府没有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权,其对案涉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其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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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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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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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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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需处于适养区
畜禽养殖场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在用地上存在着许多规定。比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优质耕地。尽量使用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で?,风景名胜区;(二)自然?;で暮诵那突撼迩?;(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养殖场需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养殖场需进行备案。备案具体流程可在当地政务服务网站查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视具体情况进行。
3、养殖场需进行防疫工作
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通过申请并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具备这三个条件,合理开展养殖事业,就意味着不能被轻易地“一刀切”式的强制拆除,不给予合理的补偿。
二、养殖场拆迁又有哪些程序性违法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后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如果行政机关在不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行为,就违反了程序正当的要求。在以“环?!蔽汕恐撇鸪陌讣校挥行姓棵诺拇Ψ>龆?,执法机关就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环保”和“违建”为由对养殖场“一刀切”式的强制拆除。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1、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对土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补偿,最低是重建成本价,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对合理的搬迁费用的补偿,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2、因整治和规划等问题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补偿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3、“禁养区”养殖场清理的补偿情况
目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清理,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补偿情况,一种是异地搬迁,指将养殖场搬迁至“禁养区”范围之外,到国家划定的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会予以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另一种则是直接拆除,即将养殖场直接拆除,并不会为养殖户重新划定养殖区域。在补偿方面则只会给予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在实践中,养殖户们在接到拆迁方以“环?!薄拔ソā蔽碛傻牟鸪ㄖ蓖裎拗?,不知道如何?;ぷ约旱牟撇ㄒ?,在此提醒广大养殖户们,当养殖场遇到拆迁或拆除时,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思考和判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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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
4、合理的搬迁费用。
二、养猪场拆迁补贴标准
对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按一定价格给予补偿;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补偿标准: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贴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各地猪场拆迁补偿表
三、搬迁or拆迁?
总结搬迁的一些特点,猪场所在的地方政府要有钱,猪场所在地政府有更好的规划,地方领导或者一些协会比较开明。比如同样在浙江的丽水缙云县补偿标准是:按文件规定该批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的)除畜禽处置补助、自行拆除误工补助外,还可得到自行拆除误工补助总额15%的奖励。但一位称作老田的,其养猪场在丽水缙云新建镇钦村,生猪存栏七百多头。报道中他表示,80斤以上的猪补偿200元,80斤以下的只补偿120元。
四、拆迁补偿与期限有关
从各地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均会提到“在限期内”。比如上述绍兴上虞的猪场拆迁报道中就提出:对未按规定期限关停拆除的养殖场,将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的养殖场财政不予以补助。
从强拆到以奖代补到不拆不补
然而在猪场拆迁过程中,不少养殖户更是面临拆迁无商量,更无补偿的情形。他们往往是被打上违法的标记。陈忠洪迁往惠州博罗的猪场,就遭遇了此?;?这一次,他什么补偿都没有拿到?!俺思讣矣捎谡鞯亟辛瞬钩?没有听说博罗其他猪场有补偿?!背轮液榛匾涞馈?/p>
当然,除了补偿少以及不补偿外,更是出现了不少的新花样。比如不再提补偿,开始提“以奖代补”,此概念的提出,以增城市相对较早。据报道,2012年10月18日增城市曾下发《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殖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的通知,规定对按期拆迁的养殖户按照能繁母猪(公猪)的数量,给予1000元/头的奖励。
如今,随着环保政府的推进,各地猪场也在积极办理环评,猪场拆迁的补偿也与此挂钩。据报道,在浙江,有猪场做到了环保达标,其猪场就免于被拆,仍然继续养猪。记者走访海南养猪协会及部分养殖户时,他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面临拆迁时,如果猪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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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补偿
建筑物,就是指禽畜圈舍、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
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检测室、深井填埋池、厂区道路、禽畜活动场馆等。
建筑物的补偿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需要注意的是: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而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则因具有住房属性,根据司法实践则要结合周边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养殖场都是规?;?、专业化养殖,取得了畜禽养殖许可证或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随着养殖规模和专业化的要求及抗养殖风险能力的要求,许多养殖场都采取了企业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征收拆迁或关停,会导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养殖场被迫带来中断甚至是终止经营,必然会导致养殖场因征收拆迁或关停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给予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
注意: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具有较大弹性空间的“软补偿”,应当引起养殖场和企业的重视。
三、存栏禽畜出清的补偿
正处于正常经营的养殖场,突遇征收拆迁或关停,养殖圈舍里的存栏禽畜尚未出栏,紧急出清必然导致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造成损失。存栏禽畜出清的损失系因征收拆迁或关停所致,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存栏禽畜的出清损失进行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损失补偿,应当按照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存栏数量进行核算,也可以双方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
四、机器设备损失补偿
机器设备的补偿包括可移动设备的补偿和不可移动设备的补偿。
1、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安装调试费还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等。
五、征收拆迁或关停奖励
在征收拆迁或关停的过程中,拆迁人或关?;赝岵扇∷偾ǎü赝#┙崩陌旆ü睦喙氐笔氯嘶蚱笠稻≡缜┒┎鹎ò仓貌钩バ椋岢稣魇詹鹎ǚ段Щ蛲瓿晒赝I宋瘛?/p>
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或关?;馗莶鹎ㄊ导实那榭鋈范?,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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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时,首先要看该养殖场是否合法,可以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手续,以及养殖场的证件是否齐全上进行认定,对于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养殖场本身就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是由于该养殖场所在区域被确定为禁养区才需要进行强拆处理。
这种情况下,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
因此,养殖场主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安置过渡补偿以及畜禽损失损耗赔偿等。
如果该养殖场本身就存在违规占有土地、并违法兴办养殖场的行为,那么可以由城管部门直接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另外还需要追究养殖场主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当然,如果是地方鼓励养殖,一路开绿灯,没有对审批手续做强制要求,并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那么此类看似违建的养殖场,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这属于咱们所说的利益信赖原则。
禁养区的意思就是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兴办养殖企业,这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形势而确定的。
2016年10月24日,环保部、农业部制定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说明,养殖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ど肪?、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因为如果该养殖场的经营对上述这些情况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的,那么就必须要进行拆除或者搬迁处理。
涉及到处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拆迁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也是非常多的,养殖场主应当仔细了解情况,对于不能确定法律问题,应当积极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因认定错误而导致损失,小编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方面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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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作为河北省主要奶源供应地之一的莲池区,有一批奶农合作社被当地要求关停,具有一定规模的13家奶农合作社中已有9家被关停,相关人员表示将继续敦促剩下的4家尽快关停。
报道中有奶农表示,当地或许将有数万人的生计因此举受到影响,而当地给予奶农的关停补偿仅有“评估养殖设施设备、地面附着物‘折旧’价格的10%”。这样的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关停行为本身又是否有法可依呢?
据报道,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关停举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当地于2019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许勤规模养殖?。ㄑ趁芗颍┣謇碚喂ぷ鞯氖凳┓桨浮?。
该方案中提出,要依法关?;蛉〉尴角谙喙睾拥懒讲?000米范围内和辖区内证照不全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域),同时严厉打击、取缔辖区内一切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文件中提到的“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是不是法律所说的“禁养区”呢?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内容,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で?、自然?;で?、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具体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也就是说,禁养区的划定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养殖场所在区域是否属于《技术指南》中提及的几类环境?;ぶ氐闱颍痪浠八?,就是禁养区的划定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否有上位法或权力主体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支撑;二是划定禁养区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根据《技术指南》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粗略地将禁养区分成两类不同的情况。其中一类是该区域内不允许有任何养殖场的存在;而另一类则是允许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养殖场存在。
如果再将关注的范围扩大些,不拘泥于“禁养区”,事实上用咱们老百姓的思维来理解,涉及养殖行业的防污治污问题,不论是不是在禁养区范围内,都并不是只有关停取缔这一条路可走。
对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就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粗略来看,仅这一条规定中就提出了“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和“关闭畜禽养殖场所”三类程度不同的处理方式。
说到养殖场环保关停补偿问题,要从两个层面来讨论,一是环保关停“有没有”补偿,二是“补偿多少”才合理。
对于补不补这个问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提出:“(环保禁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也就是说,环保关停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提出疑问:环保关停算不算查处违建,如果是违建还要给予补偿吗?如果说关停养殖场的名义是查处违建,那么对违法建筑部分于法是不需要补偿的,但环保关停禁养不能等同于查违拆违。
如果我们把不符合当下环保要求的养殖场的“存在”视为一种违法或者说违规状态,那么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来看,在环保关停中,养殖场的存在是先于法律法规制定的;而在违建查处中,养殖场的存在是后于法律法规的制定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养殖场是违建,那就不补偿;如果是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被环保关停禁养,那么就依法给予补偿。仅补偿农户损失的10%显然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也无法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农场里的奶牛。奶牛
2019年间生猪养殖行业因种种原因遭受的重创,可以算是养殖行业整治的前车之鉴。在疫情刚刚得到有效控制,百废待兴之际,各地更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扶持和转型升级上,尽可能避免一刀切式的关停,毕竟“毁业容易兴业难”,当下关停容易,保障可持续发展更难。再则,即使迫不得已要对养殖场进行关停,也要充分做好对农户的补偿和安置。不仅要有补偿,更要全面、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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