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荔府征补告〔2025〕1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1251公顷(16.8765亩)。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均为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建设用地1.1251公顷(16.876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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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5万元/亩(折合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5万元/亩(折合382.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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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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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指标。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方案》,本次征地不安排实地留地,按核定留用地指标乘以净用地容积率2.5折算预留权益建设量,相关建设费用由村集体自筹。
?。ㄈ┥缁岜U稀8荨豆愣∪嗣裾旃⑹∪肆ψ试瓷缁岜U咸赜诮徊酵晟莆沂”徽鞯嘏┟裱媳U险咭饧耐ㄖ罚ㄔ粮臁?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5.5万/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92.8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ㄒ唬┕媸奔洌?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不少于30日)。
?。ǘ┎钩サ羌瞧谙藓头绞?。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荔湾区汇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墩头塘边一巷3号之一3楼(联系人:潘小姐;电话:1324976985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ㄈ┮煲榉蠢∏?。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1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81033013;邮编:510176)。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3.关于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荔人社?!?025〕1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