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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最高法院案例 :《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直接损失”的理解
裁判要旨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前述“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赔偿申请人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案情回顾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周某平在浙江省湖州市**区**街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