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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名额能卖吗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名额是否能够买卖 1、政策房是不能借名买卖的。但之后多年,司法实践的判例中已有所改变。目前,法院在这类案件中把握的方向是,但凡买了之后将来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政策房,法院通常不会干涉其借名买卖的合同效力,如这种拆迁安置房。 2、2008年之后的经济适用房转让一般认定无效。至于两限房如何把握,因目前诉讼较少,尚不明确。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对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名额能否卖这一问题的回答总结了,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名额能卖,如果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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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一、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需要制订征收方案的,如果征收的土地超出征收立案的范围就是少批多占,而方案未公布就征收的,就是未批先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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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批先占是违法的,那么土地征收要有哪些批文才算合法
土地未批先占是违法的,那么土地征收要有哪些批文才算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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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批多占是什么意思,国家打击少批多占的行为吗
一、少批多占是什么意思,国家打击少批多占的行为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少批多占是指超出土地征收方案规定的范围,多占用土地的行为,而国家对少批多占的行不是进行打击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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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征收程序
行政征收程序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任何一个制度要想顺利运行都离不开一套完备的程序的辅助,房屋征收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强制取得私权利的行为更是离不开完备的程序。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评估程序、征收补偿程序等等,本节将重点介绍征收决定程序。 征收决定程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称。近年来拆迁纠纷案件的频繁出现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程序的不完善。 在《拆迁管理条例》下,启动拆迁程序的第一步就是申领拆迁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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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一、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一律没有补偿的文件是不合法的,如果养殖场是依法建立的,有合法的手续时,对养殖场征收就需要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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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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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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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备锰豕娑苏魇招形氖凳?#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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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有什么规定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有哪些期限和内容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