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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违法建筑认定案例: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您慌了吗?
实践中,当被拆迁人见到政府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时,有的慌不择路,病急乱投医,想用非法的手段阻止政府进行拆迁工作;有的自认倒霉,在政府的施压下,没有签订或者签订了数额很少的补偿协议便草草的交了房。这些做法不仅使当事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且拆迁期间的法律风险也大大提高了。其实,如果被拆迁人在见到决定书的第一时间,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合法?;ぷ约旱姆孔?,也可以在之后的拆迁中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文,来看在明拆迁律师杨念平、燕晓静代理的一起发生在河北省的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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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判例:房屋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赔偿
裁判要旨:涉案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为保障赔偿申请人居住利益,赔偿申请人应获得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应当按照能够购置与其原居住状况相当的商品房计算。赔偿申请人在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后于合理期间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不存在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鉴于涉案房屋周边房地产价格明显上涨,应当按照本案判决时涉案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赔偿。 山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 (2017)鲁行终9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培岩,男,194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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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违法建筑案例:面积都没认定准?这样的责令限拆决定不被撤都难!
导读:在征地拆迁领域,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无疑是老百姓最为闻之色变的文书之一。三五天之内威胁行政强拆,这种“以拆违促拆迁”的力度的确不是慢吞吞的司法强拆所能匹敌的。故此,一经下发坚决起诉将其撤掉,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不二选择。本案,看在明律师刘博韬、张琨、宋晓峰如何将南京市某镇作出的限拆决定一诉撤销! 【基本案情:90年代初所建房屋成违建?】 委托人陆先生在江苏省南京市某镇某村拥有1992年建造的房屋,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且持有《村镇建设工程准建证》。2017年7月,镇政府向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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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认定违法建筑案例:800平米房屋只补5万元?诉讼“组合拳”下定乾坤
导读:面积近800平方米的房屋一共只补偿5万元?仅凭《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房屋即被作为违建拆除?本文,看在明律师纪召兵如何运用一套法律“组合拳”,成功击破征收方的违法征收行为…… 基本案情:800平米补偿5万元 2016年8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的曾先生一家收到了一份让他们实在难以接受的政府文件。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下发了一份赣市国土资(开)字〔2016〕158号补偿安置决定书。对于曾先生建筑面积为794.83平米的房屋给予一共51592.6元的补偿,约合每平米65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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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导读:众所周知,在违建处置、拆除领域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是其中的“关键文件”。一方面,行政机关要凭借它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另一方面,当事人要通过对这一文件的起诉来暂时阻滞拆违的推进,依据《行政强制法》寻求有效的权利救济。那么,仅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就有权直接动手拆房了吗?“限拆”和“限改”的效力一样吗? 【基本案情:没下限拆通知,房屋就被拆了!】 刘先生在河南省荥阳市某镇拥有一幢3层房屋,在镇规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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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拆迁案例:注意!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该拿的拆迁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导读: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临时建筑不当合法建筑。提到拆迁案件中的临时建筑,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那些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拿不到补偿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只要是经过正规审批程序的临时建筑,都是正儿八经的合法建筑,在拆迁过程中,是理应得到补偿的。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拆迁方都会按规矩办事,总想在“临时”二字上做些文章、占些便宜。今天,在明律师要讲的案子,就是一场针对临时建筑的“维权反击战”。 无妄之灾,临时建筑突变违建 案子的当事人张某,是一个小粮商,生意做得不错,日子过得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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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违法建筑案例:没有规划许可,你的房屋就一定要被责令限期拆除吗?
导读:2018年6月的一天,在明律师接待了这样一起案件咨询:A先生在上海市黄浦区承租的1600平方米公房突然被当地城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理由就是其房屋没有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没有规划许可的房屋就一定要被限期拆除吗?城管部门的做法又是否真的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呢? 基本案情:1600平方米公房转眼变违建? A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地段承租了一栋两面临街的两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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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中院胜诉:重庆市政府涉拆违行政复议决定直接被撤!
导读:权利主体资格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必备前提,说白了就是你要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土地是你的,而不是处于所有权不明的状态下。本文,看在明律师宋晓峰如何帮助一位重庆市的当事人在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缺失的情况下依法维权,阻击行政机关的拆违决定。 【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之争】 本案委托人周先生在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曾购买一处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2017年8月31日,县政府以无法确认当事人为由,公告贴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书》(忠府强拆决〔2017〕第22号),周先生随即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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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租得好好的房子,一夜之间成了违法建筑,我的损失谁来担?
导读:在房价高企的北京,“北漂”一族为数众多,基本上都是依靠租赁房屋赖以生存。一居室、合租房甚至于地下室、隔断间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能独自租住一套房屋的,都是讲究人。大家在忙碌了一天之后,回到暂以居住的小屋都是感觉很温馨的。但是若不幸,发现我们承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甚至要在很短时间内面临腾退后,外来承租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呢? 【法律分析:租赁违法建筑的合同无效】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出租人就违法建筑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然而尽管就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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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拆直管公房却连自建私房都被一并强拆,你该怎么诉?
导读:有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作为依据,如此“裁执分离”原则下的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一般而言是很难救济的。但凡事皆有例外,在明律师刘博韬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出现了“部分裁定,全部拆除”的涉嫌强拆违法情形。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基本案情:部分裁定,全部拆除? 委托人的自建私房和承租的直管公房均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上塘街251号内。2016年7月7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委托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后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