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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空挂户,遇到拆迁可以申请注销吗?
一、家里有空挂户,遇到拆迁可以申请注销吗? 可以,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当遇到拆迁的时候,如果想将户籍迁出时,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但如果想将户籍转入拆迁地,是禁止的。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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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和一书三方案有什么区别?
一、一书四方案和一书三方案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城市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呈报材料为“一书三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2、“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呈报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2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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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城中村拆迁时,我们该做些什么准备?
一、遇到城中村拆迁时,我们该做些什么准备? 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 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 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 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游行,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 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 二、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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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为什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一、拆迁律师为什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因为法律不允许律所接受风险代理,接受风险代理的律所不是专业的正规的团队。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往往需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所以律师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针对此类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律师违反相关规定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此时,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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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一、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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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拆迁常识 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自家半辈子都没有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瞬间昏了头,不知如何是好。 所以前期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悉自己的法定权利、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只有这样,才能在后期可能会面临的拆迁维权大战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可事先列一项财产清单,预估自家财产价值。 (1)纯农村住宅、承包地、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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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一、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要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入户就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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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奖励够高,协议就一定能签吗?
一、拆迁奖励够高,协议就一定能签吗? 拆迁奖励够高协议也不一定能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好签订的,拆迁奖励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拆迁协议是无法签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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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一、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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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一、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不是一次性付清,由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付清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