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分配】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不了解的农民看过来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对于被征地农民补偿的规…
-
【司法强拆】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即,强制执行有以下前提条件的要求: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 【2】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绝不合理补偿,有啥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另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
-
【拆迁补偿】房屋被征收选房选钱怎么选你自己说了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这一法条规定可知: 1、再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时,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这是因为,房屋作为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一旦房屋被拆除,势必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形式,有利于?;け徽魇杖说暮戏ㄈㄒ妫跎倬婪椎姆⑸?。 2、《征收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包括两种,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用途…
-
【拆迁证据收集】房屋征收维权还不收集证据呢?等着吃大亏吧
我们一直强调这样一种理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官司几乎就是在“打证据”。 在接受一些被征收人的咨询过程中,有些人不知道需要收集证据,有些人知道需要收集证据,却不知道如何收集!所以,今天的话题主要想谈两个问题,在房屋征收的不同阶段分别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这些证据? 房屋征收前期的证据收集 (1)在收到房屋征收的消息后,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
-
【拆迁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五个问题帮你答疑解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四个方面的补偿,而房屋价值补偿则是整个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关房屋价值补偿的一些重要问题。 问题一:房屋价值补偿包括哪几部分? 房屋价值补偿一般包括房屋…
-
【司法强拆】什么情况会出现“司法强拆”?遇到了该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
-
【强制拆除】行政强拆都取消了,为什么我的房屋被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对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即…
-
【拆迁补偿】房子被征收,你能拿到那些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以下4个方面的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是整个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三部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
-
【房屋征收程序】了解房屋征收各大程序,才能击破拆迁方的“谎言”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 征收前提: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调查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凡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