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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的这3份直接关乎补偿安置的文件,你可得看仔细了!
导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征收中,不乏一些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使出浑身解数在征地相关文件上大做文章。征地过程中,我们将与许多征收文件打交道。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文件,值得农民朋友留意。这些文件若是存在漏洞,就可能使农民朋友掉入陷阱,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的权益。遇到这些文件时,广大农民朋友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征收土地公告 即我们常说的征地公告。法律规定征地依法获批后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墩魇胀恋毓姘旆ā饭娑ǎ罕徽魇胀恋厮诘氐氖?、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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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胜与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的行政诉讼?|北京在明著名律师解惑答疑
怎样打胜与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的行政诉讼? 北京在明著名律师为你解答: 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别于通常的行政行为,在征缴全过程时会牵涉到不同行政机关的好几个行政行为,例如土地征收涉及土地实地调查注册登记、征收土地审核、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拟定审核、签署赔偿协议书、责令交出土地等。对于一系列行政行为中的非法点,都能够提出行政诉讼。 一、征缴中,常用的行政诉讼理由 在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全过程中,常用的提出行政诉讼的理由主要有: 1、征地赔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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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会受到什么惩罚?|在明著名律师解惑答疑
征缴方还可以强制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吗?违法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会受到什么惩罚? ? 在明著名律师律师答: 我国《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相关法律法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归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归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以便公共利益的须要,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推行征缴或是征收并应当赔偿。 因而征用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是必需要合乎三个必要条件的: (1)征缴必需出自于公共利益供需; (2)征缴必需具有法律规定的权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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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拆迁方不按协议书执行该怎么办?
签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拆迁方不按协议书执行该怎么办? 许多被动迁户签了赔偿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以后房屋被拆完了,土地也被征走了,拆迁补偿协议的执行时限也已经过了,但拆迁方却不依照协议书签订合同结算赔偿款,承诺给的拆迁安置房过了很多年也迟迟未交。这一难题也成為了许多没签名的被动迁户的顾虑。 那么怎样在签署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后,维护自我的正当权益呢? 依据《合同法》有关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签订合同的,理应担负再次执行、采用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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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九十年代自建房屋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文/黄艳 ? 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举办命名“雷锋律师事务所”1周年纪念会,兼在明律师事务所成立5周年所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公义、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总干事何朝海、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法律出版社编审李秀平、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刘兆兴等领导应邀出席,共同庆?;疃! 』嵋楣讨?,在著名学者王公义教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主任的组织下,含笔者在内的八名业务骨干律师就“征收九十年代自建房屋是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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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女婿拆迁未分房 镇政府凭啥签了不算?
导读:据河南商报近日报道,郑州市白沙镇霍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是“倒插门女婿”,2003年就迁入了某村并与徐女士一家同在一个户口簿上落户。而根据2013年镇政府与霍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徐先生能享有6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但日前镇政府却反悔了,表示根据2017年最新颁布的《回迁人口界定办法》及当地村规民约,徐先生的情况是无法享有安置面积的:协议是不错,但如果协议与界定办法有冲突的话,以界定办法为准。”镇回迁办主任毕文才解释,2013年对于具体的分房办法还不明确,现在既然有新办法,肯定以新办法为准?!?#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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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拆迁标准是什么
导读:2017年农民的土地利益备受关注,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宅基地补偿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即2017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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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立法,着重提高补偿,是否能迎来农民的春天?
导读: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该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研究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其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计划,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任务将在今年年底结束。而成效如何,还有待后期观望。而就目前形态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改革方面的法律修改有望加速推进。在工作计划中提到,提高农民补偿是集体土地征收改革的重点。单就该书面计划而言,无疑是农民的福音。征收短板:补偿低,冲突大,征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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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在明律师:法律不?;とɡ系乃哒?/a>
“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是一句法律人常说的格言式话语,意在强调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的一个重要属性——期限性。对于许多民事权利、诉讼权利来说,这句话都是适用的。而所谓“作废”,未必是通常意义上的完全作废,但也往往会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部分“作废”或客观上的难以行使。那么,期限在征地拆迁乃至于涉土地、房屋纠纷中究竟有多么重要的现实意义呢?在明律师谨举一例加以说明。 近日,当事人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她所遇到的案件。高女士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日前,她的家人突然告知其这样一个她此前从不知晓的情况:其母亲与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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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暴富”
随着征地拆迁的逐步推进,“拆迁暴富”一类的新闻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然而伴随着暴富而来的,却往往不是什么好消息,诸如暴富后赌博、吸毒、大肆挥霍、遭遇借债等问题层出不穷。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在此善意的提示各位被拆迁人几点:其一,拆迁补偿本身已是经历“战火硝烟”般的维权才得来的,实属来之不易。故应当珍惜成果,切不可因补偿款的分配、得失等问题再起波澜,将争议战火延烧到家庭成员之间。其二,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必要时可以学习一些理财方面的知识。其三,考虑到预期的补偿,所占比例并不高的律师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