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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一户多宅”不受法律?;ぢ??3种情况下你仍有权获取征地补偿!
导读:我们自己传统观念中的“户”和“宅”容易混同,而且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将户和宅的内容、关系和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司法判例可以总结为: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年子女为主体;宅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一户多宅”现象,而且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能得到的补偿利益也是千差万别。本文,在明律师选取一个案例来说明这几种情况,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一户多宅”对征收拆迁的影响。 【引入案例:宅基地买卖过后又反悔?】 李某是天津市静海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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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我的宅基地,补偿却被别人领走了,该怎么办?
胜诉要旨: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 【基本案情: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岂有不还之理?】 1988年12月,为解决委托人一家的住房问题,经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批准。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就由张某一家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张某与其丈夫还有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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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案例:不签协议招至毒气弹逼迁?住建委查处变信访,被拆迁人不答应!
导读:《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规制下,竟发生投放毒气弹逼签的恶劣行径?区住建委本负查处职责却将申请当作信访事项办理答复……在明律师马丽芬、闫会东强势诉讼,为被拆迁人破解逼签难题。 【基本案情:投放毒气弹逼迁?】 李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拥有合法的住房,因旧村改造项目,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该区域实施拆迁工作。因为补偿不合理,李某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尽快完成任务,拆迁人采取威胁、骚扰,破坏门窗,断水断电,甚至往李某的院子里投放毒气弹等恶劣方式逼迫李某一家搬迁,致使李某一家的生活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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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拆迁补偿利益被亲戚领走了,想不无家可归我该怎么办?
导读:近些年,由于城市建设不断加速,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不断推进,拆迁成为了一部分人“迅速暴富”的捷径。但是,拆迁在带来巨额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持续不断的家庭纷争。现实中,有的背着亲人独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的置先前签订的分家协议不顾而独占拆迁利益等。在明律师马丽芬、闫会东在处理拆迁家庭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文,将通过对两位律师所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分析,来为大家浅析拆迁补偿款落实后的家庭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希望能为广大当事人提供维权指导。 【基本案情:好心借房却面临无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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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邂逅“以拆危促拆迁”,你该怎么办?
导读:近些年,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提速,全国各地开展了“热火朝天”的征地拆迁“运动”。在此过程中,征地拆迁领域成为了各方利益博弈的汇集点。那么,如何在征地拆迁中实现公平,协调各方利益,就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推进拆迁进度的目的,往往采取一些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的行为,即将居民房屋认定为违建或者危房,强制实施拆迁行为。这些“变相逼迁”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严重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那么容易就D级了?】 王某等三人在吉林省长春市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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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你有权申请协调!
导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如今测算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外的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标准?!豆磷试床抗赜诳怪贫┱鞯赝骋荒瓴当曜己驼鞯厍酆系丶酃ぷ鞯耐ㄖ分卸源俗髁嗣魅返墓娑?,并通过“测算指导性意见”对其作了细化的规范。问题在于,这一看似科学合理的补偿费用测算标准却往往“口惠而实不至”,依据它所得出的补偿数额有时根本不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征地农民该如何救济呢?单纯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不是真的“无药可医”呢? 【基本案情:补偿标准过低申请协调遭拒】 唐女士在黑龙江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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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不征收但建高架桥遮挡阳光,温室大棚受损失谁来赔?
导读:在征收项目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事情并不鲜见。是否应适当扩大征收范围是一个问题,而由征收造成相邻主体的损害赔偿也同样是一个问题…… 【案情简介:铁路高架桥殃及水果大棚】 辽宁省大连市某村的农民孙某,承包村里土地用于种植草莓,共计建造了5个温室大棚,承包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2014年,政府决定修建铁路,孙某的5个温室大棚虽然并未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因铁路高架桥遮挡阳光,造成其所种植的草莓大幅减产,损失不小。经孙某多次要求协商,征收机关同意委托具有资质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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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城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真的要改正吗?
导读: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要履行正当法律程序,即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的权利与途径,否则就是违法行政。比如,在征地拆迁领域,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是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利的认定,已经对相对人的财产权产生影响,是属于可复议或者诉讼的范围,不管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是属于可撤销的范围。 ? 【基本案情:“改正”而非“拆除”,有何特殊之处?】 ? 李先生是江西省某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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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遇棚户区改造,先拆了再商量补偿数额能行吗?
导读:宅基地上建造的多层建筑归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适当,这是个尚存争议的问题;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则没有任何争议! 【基本案情:宅基地上小楼也“棚改”?】 河南省周口市的史先生原本在本村拥有一片宅基地,并建有三层的房屋。因为临近省道,交通便利,史先生在这处房屋内经营起一家小旅店,生意也是格外红火。然而,随着当地城市建设的加快,这片宅基地被纳入了所谓周口市港区棚户区改造范围(请注意,若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征来看,这类宅基地上的多层建筑是不应属于这类项目的实施范围的),但征收方给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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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强拆房屋,补偿却分文没见着,除了街道办你还能找谁?
导读:补偿安置未到位,房屋却已被街道办先行拆除。面对如此窘境,除了诉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行政赔偿这条路之外,被征收人还有其他维权道路可供选择吗? 【基本案情:街道办强拆,市政府不管补偿?】某市人民政府对王先生所在村集体土地组织实施征收并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王先生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市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王先生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但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王先生的房屋就被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却至今未给予王先生任何安置补偿。数月后,王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市政府递交了《补偿安置申请书》,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