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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房屋强拆案例: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县政府担责!
【基本案情:镇政府的强拆】 委托人杨先生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镇某村合法拥有房屋,该房屋一直由杨先生一家人共同居住,杨先生为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因相关项目建设需要,2015年5月22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对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明确征收部门为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该县某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前述决定所附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并移交被征收房屋,由各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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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违法强拆案例:被滥用的“责令限期拆除”,难题究竟如何破解?
【基本案情:以拆违促拆迁老调重弹】 2017年3月,家住四川省某县的白先生经营的房屋被纳入某风景区的征地拆迁范围,白先生所在的镇政府为拆迁人。因为补偿安置标准过低,白先生并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了迫使白先生搬迁,镇政府以白先生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为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扬言在责令期限届满后,“依法”拆除白先生的房屋。 法律意识较强的白先生慕名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迅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梁红丽律师依法维权。经过与白先生的沟通,梁律师了解到,白先生的房屋属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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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分配案例:宅基地是我的,房子是别人家的,遇征收补偿该归谁?
导读:在广大农村地区,牵涉宅基地的使用、建设问题往往是错综复杂的,绝非法律规定的那样简单、直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日前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宅基地批给了A家,而A由于生活困难无钱建房,遂将宅基地交给B家建房并使用。现在遇到了征收项目,补偿款都被B家领走了,那么A的补偿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基本案情:“房地各家”的后遗症 委托人李先生一家早在1988年即申请获批了宅基地建房,村委会、乡政府均同意了建房的规划意见。宅基地面积共0.28亩。然而宅基地取得后,委托人一家因生活困难而无钱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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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征地拆迁案例:男女平等!离婚后妇女还享有征收补偿权吗?
导读:目前在全国有的地区,甚至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仍然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尤为突出。村委会以妇女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妇女在征地拆迁中应得利益。面对这种情况妇女应当如何维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房女士系河北省石家庄市?;炒宓拇迕?,1980年与村民赵某结婚,育有一儿一女。2008年由于性格不合其与赵某离婚,双方共有的某村的房屋一半归房女士所有。2010年某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但是在进行安置房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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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征收案例:外嫁女“一人两户口”,还能拿到征地补偿款吗?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的补偿权益保障是一个备受广大被征地农民关注的老大难问题。究竟是看户口还是看人是否实际居住,老百姓的认识难以统一,实践中的操作也是各式各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反复强调的一点是,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而要本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严谨态度,就个案论个案,来判定这位“外嫁女”究竟是有还是没有。以下,我们通过检察日报对湖南省宁乡市一则此类案例的报道来看这一问题的一个审判实例…… 基本案情:“一人两户”后遭区别对待 刘某出生在宁乡市(原宁乡县)灰汤镇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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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拆迁案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变被自愿,党委做批复是否可诉?
导读:在《关于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你了解多少?》一文中,笔者提到现在很多农村土地改革中的一种现象,由地方政府或党委作出批复同意宅基地有偿退出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公布的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的试点先行村,李先生所在的村庄榜上有名。村干部为了迎合县政府、县委的政策倡导,背着村民作出同意整村退出宅基地、自行拆迁、参加新农村社区建设,让村民在社区购房的决定。村民被迫签订《村民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协议》,发现自己所得补偿款远不足以支付在社区购房的费用。村民没了宅基地盖房子又买不到房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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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收案例:出嫁10年仍能拿到征收补偿款?法院判决传递“外嫁女”问题关键点!
导读:据颍州晚报近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外嫁女”诉请分配娘家土地补偿款的案件。已出嫁10多年的原告最终被判分得补偿款2万多元,赢得了胜诉。那么,农村征地中的“外嫁女”问题究竟性质如何?对于这一问题,被征收人又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正确的思考角度呢? 案例:出嫁10年无碍获取补偿 毛女士原是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某村的村民。2003年,她出嫁将户口迁至颍泉区。早在1998年,经自然村村民组调整,毛女士与父亲毛甲、哥哥毛乙享有承包地。她出嫁后,地由父兄共同打理。2016年,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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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非法强拆案例:房屋遭强拆3年,还能要求补偿么?
导读:本案的关键词有两个:其一,被征收人的房屋早在2014年就已遭强拆,时至今日补偿问题仍未解决;其二,被征收人希望获得的征收补偿,而绝不是强拆的国家赔偿。众所周知,一字之差的结果可是相去甚远。那么,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能为被征收人的诉求带来希望么? 【基本案情:强拆3年分文未补】 委托人唐先生是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14年5月,其房屋遭非法强拆,宅基地也被占用,但却没有拿到任何补偿。唐先生认为被告市国土局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实施主体,依法应当对其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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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强制拆除案例:未作补偿决定就拆房?强拆主体推定让违法强拆跑不了
导读:强拆主体推定为对征收范围内征收工作负责的区、县人民政府,这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新判法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关注,也为政府的严格依法行政再次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未决定就拆房 委托人苏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某村拥有一套住房。2003年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向苏先生颁发了房产所有权证,对苏先生所有房屋予以确认。台江区人民政府因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文化设施、市民广场及地铁2号线规划道路等项目建设需要,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了台政征〔2016〕3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苏先生所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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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房屋拆迁案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下征收决定?“张冠李戴”被撤销!
导读:在征收实践中,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法律依据的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后者则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开展,二者不能随意混同。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聂荣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中,区政府即是犯了这样的错误,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也因此被判决撤销! ? 【基本案情】 ? 委托人杜先生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某村拥有一套房屋。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景德镇市珠山区陶阳西路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