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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提高
近日,市政府正式公布了《2008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新的市场价格将市区住宅基准价至少提高了1200元/平方米。与此同时,市房管局也下发了《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并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三项新规的出台,使得苏州市区各片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全线上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各种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各类结构房屋造价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当前的各类房屋基准价以及装修、附着物价格标准已与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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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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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正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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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正文: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 区 域 范 围 最低补偿单价 价格补贴系数黄浦区 2005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 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地区 10500元/m2 20%B 陆家浜路以北至区域A以南地区 8010元/m2 20%C 区域B以南地区 8450元/m2 20%卢湾区 本规定自2004年3月23日起施行(2004年3月23日前核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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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已出台的动迁补偿标准
部分区域已出台的动迁补偿标准 区(县)名 最低补偿单价 价格补贴系数 区域类别 范围 数额(元/m2) 静安区 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区域 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区域 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区域 4200 4000 3800 20% 20% 20% 杨浦区 3A区域 3B区域 4A区域 4B区域 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 隆昌路以西,邯郸路以南,国权路以东、以北地段及营口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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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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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计算公式
(1)被拆除房屋为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的,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 ×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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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房拆迁怎样补偿?
正文: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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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指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经济规则确定的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方式给予补偿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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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补偿款案例
公房拆迁补偿款案例 房拆迁款的归属纠纷在民事生活领域已屡见不鲜,百姓对其尤为关注。律师成功代理此类型案件,最终胜诉结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 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张某系祖孙关系,张先生之子(已故)生前与其子张某承租的房屋被公告拆迁,被告张某在没有通知原告张先生的情况下将所得拆迁补偿款全部领走,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子生前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律师代理意见:原告之子生前承租此房屋,虽已于房屋拆迁前过世,但其作为房…